1樓:匿名使用者
上告呀。到能管住村幹部的地方去上告,堅持不懈的告,不信告不倒他
2樓:奮鬥的小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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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親 您好
我們需要先了解相關的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十條 國家保護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按照《物權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
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不允許非法變更土地承包。建議您到鄉里或者鎮裡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到市裡的信訪部門信訪。你還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他們,要求他們排除妨礙。
以上幾條法律都非常清楚的告訴了大家,自己名下的地別人是沒有權利是佔用的。一旦發現這種情況,大家可以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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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法承包土地被村幹部強佔,農民該通過什麼辦法來保護自己利益??
3樓:鎮存
農民該往上級縣市級**部門報到,不行就往省**舉報
4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可以向鄉**投訴,鄉**是村社的上級主管部門。二是鄉向更高階別的縣**投訴。
5樓:來自漁梁壩溫柔可人的柑橘
村幹部非法強佔農民土地,不給老百姓一個說法怎麼辦
6樓:健身**很簡單
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舉報或請求處理。
土地被村官非法佔用我該怎麼辦
7樓:網際網路時代
可以去法院告他,因為村官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以下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2條
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土地管理法》第43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44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批准的建設專案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專案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專案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53條
「經批准的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檔案,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55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都專項用於耕地開發。」;
《土地管理法》第57條
「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土地管理法》第59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土地管理法》第60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檔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61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稽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1條
「具體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專案的總體設計一次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分期建設的專案,可以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方案分期申請建設用地,分期辦理建設用地有關審批手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2條
「具體建設專案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專案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
(二)建設單位持建設專案的有關批准檔案,向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供地方案,報市、縣人民**批准;需要上級人民**批准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批准。
(三)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
8樓:
去法院起訴是比較不錯的一種方式。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該承包地塊是用於農業用途,屬於土地流轉範疇,應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如果是用於建設,那麼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至於推諉,只要你拿出法律上的條款,推諉不是那麼容易的。
最後友情提醒你一點,我國的農村土地,所有人是村民集體,而不是個人。如果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簽字了,出租土地是不需要通過你個人意見的。
10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你們可以市級的土地管理部門投訴要求儘快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此問題;
不過,最好,律師**效果更好一點;
11樓:吳楠哥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12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他協商 不行的活直接告他
自家土地要被村幹部強行霸佔我們應該怎麼辦?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強佔他人承包土地屬於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具體事實與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的土地承包期是否到期,如果到期了那就應該被收回的。如果沒有那你可以找你們的當地的縣**,向他們反映這個情況,同時你們的村幹部向你們直接要土地也是不合法的。當前最主要的是你們向你們的縣**反映。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知道村幹部用土地是否經有關部門的審批,如果沒有就是違法的。這裡你是沒有辦法得知其合法性情況,你可要求他們出示有關檔案,如果沒有你可向有關部門投訴;如果有那在動用你家目前所使用的土地前必須先行調整或者彌補你家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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