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媽媽揹著老公把房子賣掉了,房產證上是我老公的名字,請問這個房子可以收回來嗎

2022-10-31 08:06:45 字數 3321 閱讀 7937

1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產權所屬歸誰。就是看房產證上的登記人是誰。你說的情況,房產證登記人是你男人,那麼除非你和你男人一起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才可以去房管部門賣掉房子。

你婆婆所謂的賣掉這房子是違法的,就像她去賣掉她鄰居家房子性質是一樣的。建議你們憑身份證件去房管部門補辦房產證和其他手續,至於你婆婆收了他人購房款,那是她的事情,購房者可以上法院起訴她,這個和你們小兩口無關。

2樓:狂愛冰淇淋

可以通過法院打官司要回房子。首先,你們先去房產局辦理房產證掛失手續,然後需要法院裁定你老公的媽媽私下買你老公的房子是無效的。由於買賣合同上不是由房主本人籤的字,所以買賣合同無效。

最後讓買家找你老公的媽媽要買房款。

不過,這個官司一打下來,你老公和你老公的媽媽的親情就沒有了,所以最好先好好考慮一下吧。

3樓:qq**大包子

這個是可以的! 我上次看cctv法律頻道還看到類似的!具體的要問律師了! 可以打114查詢下律師事務所的電腦,在具體諮詢一下。

房產證上名字是老公的,如果房子賣掉,妻子要簽字嗎

4樓:濟南程律師

如果該房屋系你老公的個人財產,就無需妻子簽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就需要夫妻雙方同意才能出賣房屋,否則,一方擅自出賣房屋就是有瑕疵的,甚至是無效的行為。

5樓:

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其中一方要處分該財產,應徵得另一方同意。反之則不用,你看你是屬於那一種情況吧。

6樓:全心晴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就得誰簽字吧?

我老公揹著我,把我們的房子賣掉了,這房子是我們結婚後我出錢買的,

7樓:沒

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你能證明是婚後買的房子嗎?

如果可以證明,那你老公是無權單獨處置這個房子的

你好,婚後買房,房產證是老公一個人名字,他揹著妻把房子偷偷賣掉了

8樓:我從未

新規定,就是房產證誰的名字,誰可以買賣。現在是你老公一個人名字,他當然可以賣掉了。

賣掉的錢,在法律上來說,是有你的一半。可是,你能拿得到嗎?

房產證是我的名字,老公可以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房子嗎?(老公在房管部門有熟人)若賣掉我應如何操作

9樓:唯愛魚線

一般來說應該有你的授權或者同意才能賣,如果擅自處分你的財產你可以追回房產(如果對方不是善意第三人)或者向你老公追償

10樓:潘增飛

你覺得房管局的人值得為你老公偽造事實毀掉自己的前程嗎?買東西有買東西的規則規矩,例如詳細檢視買的東西,買方不按照規則規矩行事,就涉及合夥弄虛作假坑害別人,即不是通常意義上的買賣,結果自始至終無效

房產證上只有老公的名字,他可以私下把房子賣掉嗎

11樓:科技情報咖

雙方結婚之後,房產證上籤署了誰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的所有權和主要決定權就在誰的身上,但是如果**房子的話,需要配偶的同意書,如果房產證上同時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那麼賣房產的時候,必須要兩個同時到場,簽署合同。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因此,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將「夫妻共有」房屋**給第三方(買家),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效的,但第三人(買家)需要證明「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對價、並已經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第三人(買家)舉證責任的要求較高。

12樓:

賣房過戶時,房產證上有名字的所有人必須持身份證原件一起到房產交易所參與過戶,因此房產證如果只有你老公一人,是可以賣掉的否則不行。

13樓:巨傲雲

不會的,去房產管理局辦房產過戶的時候,要你們的結婚證和你的身份證和你本人到場,夫妻雙方同意才能買賣。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在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時,要考查房產證登記日期及房產狀況,只要是婚後登記的房產,都要夫妻二共同簽字過戶。

15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現做如下回答:

您的問題屬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所規制的內容。

首先需要判斷房子購買的時間,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那麼,在此情況下,儘管房產證上只登記了男方的姓名,該房產也仍然屬於夫妻雙方所有,男方無權私下處分該房產。

如果回答能幫到您,請採納並點贊。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資訊,我們可提供更為具體且有針對性的解答。歡迎您**諮詢我們的專家。

房產證上有我和老公的名字,我本人不到場,老公能把房子賣掉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必須兩人同時到場簽字,但是如果對方有 你的身份證原件和你的授權委託書是可以辦理的。也不排除授權委託書造假。

17樓:吳欽霞律師

不能。必須你們倆一塊去辦

18樓:雨的印記

不能,房產有兩個人的名字,就屬於共同財產

19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流程來的話是不能的

產權證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戶口本戶主是我,還有就是老公的名字,問下,我怎麼控制他瞞著我賣掉這套房子

20樓:cth也許

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

還有出資人是誰? 婚前購買,不管是你老公出資還版是你公婆出資,這權個房子都與你沒有關係,你丈夫可以隨時處理該房子。婚後購買,是你公婆出資購買,贈送給你老公的,一般他會有公正,產權名字也是他一個人的,他也可以隨時處理該房子。

若是你們婚後共同財產購買,最好是加上你的名字,以後想賣只有你們雙方簽名才會有效。

(產權與戶口本戶主名字沒有直接關係。 ps;下下策,你可以房產證藏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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