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應為一方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婚後購買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
房屋是很特殊商品,一切從登記,一切以三證的辦理時間為準。
你這個情況沒說詳細,我看不大清楚,何為婚前有財產登記男方房產?是做了婚前財產公正是嗎?如果當時對房屋進行了公正,那一定是男方獨有的,跟女方沒任何關係,如果不是,則要看房屋的所有人登記,如果僅登記了男方,那房子要查資金**,如果民訴法,女方不能證明自己有房屋的相應權利,則房產屬於男方。
3樓:偶是
這其實就是房子所有是以付款日期還是以房產證日期為界定。應為婚前財產!因為全款是與另一方沒關係的
結婚前全款買房 結婚後辦房產證,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嗎?
4樓:**次元
結婚前全款買房,結婚後辦房產證,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產權的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房所有。婚後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後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離婚後房產歸誰?
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樓:儆櫟
屬於一方的婚前
財產。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
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6樓:八三老人
如果能夠證明是婚前全款購買,切房產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就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婚前財產.雖然你的房產證是在02年,但是你支付房款是在99年,且當時一次性付清,是未婚,所以屬於婚前財產
8樓:
按照目前婚姻法來講,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有證據證明購房時間和購房款均是個人所為,房產證是個人名字,應屬婚前財產。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算共有財產麼?
10樓:華律網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資訊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
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2.婚後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後期要分割財產時會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
婚前全款買的房屋沒有加對方名字的話還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不算共有財產,應該屬於付款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新婚姻法中對共同財產的規定是: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12樓:
房產證可以寫多個人的名字,婚前各出一半,婚後自然要算共有財產。
13樓:末雨
從法律意義上講,房子是你們婚前購買的,但房產證上寫的是一人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就歸該人所有。即房屋的登記制度。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所有。
但因為你為該房產付有購房款,那麼你享有向該人的追償權,你可以要求他返還你付出的購房款,保留好你的付款憑證即可。但你不能主張該房屋的所有權,除非他同意該房產歸你們共同所有。
14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出資就屬於共同財產,不管什麼關係,不管是否要結婚,但一定要把憑證留好,另外可以多個人上產證
買房子簽了合同,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買房子簽了合同,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婚前買房簽了合同並支付全款,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的,該房子應當屬於婚前財產;
2、婚前買了房子簽了合同,付了首付,婚後取得房產證,但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2023年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房產證上是否有另一方的名字,不影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離婚財產分割,先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房產再按照購房出資比例分割。
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所以用婚前財產購置的房子款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
16樓:斐秀梅休春
上面幾位哥們都回答錯了,這個房子的合同雖然是婚前籤的,但房產證是婚後
才辦的,從法律上講你這個就是屬於婚後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子是屬於婚後還是婚前財產取決於你辦房產證的時間,這一點是務須質疑的,至於
你說的婚前財產公證,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購房合同不能證明房子是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因為這只是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涉及產權,產權證的辦理是必須要夫妻雙方到場的簽字確認的,如果你想要這個房子產權屬於你有兩個辦法,一:男方自動
放棄對該房屋的所有
權,二,房產證辦下來以後再拿結婚證,本人做商品房銷售的,請參考
17樓:牙小孬
按照你所說的 你父母為你買的房 而且你父母幫你還貸 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 而且是在你們結婚登記之前買的 屬於你個人財產 離婚男方是無法分割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1、是共同財產。
2、房產依然是你們的。但是要看具體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借款的話,這個借款是你們夫妻的共通債務。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辦房產證為什麼要問另一方產權佔多少
19樓:匿名使用者
答覆樓主:
根據婚姻法,婚前全款買房的,卻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不過辦理房產手續,確實需要出具婚姻證明
以及獲得配偶的說明
由於房產證是在婚後辦的,常人以為這就是婚後財產,特別是沒有出款的這一方
所以房管局這樣問,就是為了避免做你的房產證,而使對方不滿或覺得利益受損失,必須獲得對方的承諾,說這是您個人的
這也是避免糾紛,需要你們夫妻自己核實的內容倒不是說這個非要寫對方一半
而是避免以後的糾紛,更怕被投訴沒有說明法律常識這裡確實是可以做您個人100%產權的房產證的您同時應該是已經出具購房發票和結婚證,結婚證時間晚於發票時間的吧希望對您有幫助
20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期房的預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產權證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和實際取得房產證之間有一個時間差。
如果在這個時間差當中恰好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前先與售房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在辦出產權證之前又與他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此時住房雖然是購房合同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但是辦理房產證,需要出示婚姻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
辦理房產證的房管部門不會知道以上情況,所以需要徵詢購房者住房的產權情況。
21樓:黔中游子姚啟倫
只要你是婚前付款、籤合同等,日期早於辦結婚證的時間,就是你的個人婚前財產,辦房產證時只寫你個人名字。辦房產證時已經結婚,要夫妻雙方去辦,主要是瞭解核實情況,怕對方出有股份或拿錢參加買,按出錢的多少或協商享有比例。
是你全款買房,房產證上不能寫對方名字,免得今後麻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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