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原則有哪些內容,緊急避險的原則有哪些

2022-12-04 20:21:10 字數 5002 閱讀 3339

1樓:廣新蘭答女

緊急避險的成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即緊急避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危險的損害.(2)緊急避險的起因條件,即緊急避險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

危險的主要**有四種:一是人的危害行為;二是自然災害;三是動物的襲擊;四是人的生理疾患.(3)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

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已經發生的危險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而尚未結束.(4)緊急避險的物件條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即通過損害無辜者的合法權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5)緊急避險的可行性條件,即緊急避險只能是出於迫不得已.

(6)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是指緊急避險對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所謂必要限度,是指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緊急避險還有例外的限制,即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險,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2樓:

既然稱之為避險系統,就是應該根據煤礦生產存在的火災、**、地下水、有害氣體等危險採取相應的措施並構成避災逃生系統。一般可以分:1、個人災害防護裝置和設施。

2、礦井災害井防護裝置和設施。3、礦井災害救生和逃生裝置和設施。上面只是按一般區分了一下。

國家煤礦安監局2023年11月有一個「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可以比較全面的解釋您的問題。

緊急避險的原則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緊急避險的成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即緊急避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危險的損害.(2)緊急避險的起因條件,即緊急避險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

危險的主要**有四種:一是人的危害行為;二是自然災害;三是動物的襲擊;四是人的生理疾患.(3)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

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已經發生的危險將立即造成損害或正在造成損害而尚未結束.(4)緊急避險的物件條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即通過損害無辜者的合法權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5)緊急避險的可行性條件,即緊急避險只能是出於迫不得已.

(6)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是指緊急避險對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害不能超過必要限度.所謂必要限度,是指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緊急避險還有例外的限制,即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險,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說緊急避險的條件吧,

條件如下: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

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條件是什麼?

5樓:

緊急避險條件如下: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法定(職責)緊急避險

是指行為人因職責規定,正在執行職務時,依法對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如消防員,在執行職務時,對於發生的火災負有法定義務避險。

對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普通公民「見義勇為「所採取的避險行為。

6樓:幻鳴紫

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1、避險意圖

意圖是緊急避險構成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目的在於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因此,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必須是為了保護合法利益。為了保護非法利益,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

2、避險客體

緊急避險是採取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客體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3、避險起因

避險起因是指只有存在著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的危險,才能實行緊急避險。

造成危險的原因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人的行為,必須是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行緊急避險。

(2)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災、洪水、狂風、大浪、山崩、**等等。

(3)來自動物的侵襲,例如牛馬踐踏、猛獸追撲等。在以上原因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造成危險的情況下,才可以實行緊急避險。

如果並不存在實際危險,由於對事實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善意地誤認為存在這種危險,因而實行了所謂緊急避險,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假想避險。假想避險的責任,適用對事實認識錯誤的原則。

4、避險時間

緊急避險的時間,是指正在發生的危險必須是迫在眉睫,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已直接構成了威脅。對於尚未到來或已經過去的危險,不能實行緊急避險。

5、避險可行性

只有在不得已,即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時,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因為緊急避險是通過損害一個合法權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權益,所以只有在不得已事才可以實行緊急避險。

6、避險限度

緊急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其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即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應小於所避免的損害。由於緊急避險所保護的權益同避險所損害的第三者的權益,兩者都是法律所保護的,所以在保護的權益大於損害的權益時,緊急避險才是對社會有利的合法行為。

拓展資料:

緊急避險是採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北京法院網_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7樓:華律網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是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一種。特點是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為了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

成立緊急避險要滿足以下條件:1.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危險的損害。

2.客觀上具有正在發生的真實危險。3.

迫不得已而採取的行為。4.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

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8樓:四哥有法說

構成緊急避險,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 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

(二)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 危險正在發生,是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

(三)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是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

(四)避險的物件必須是無辜的第三者 避險的物件只能是無辜的第三者,這是緊急避險的物件條。

(五)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 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是緊急避險的客觀限制條件。緊急避險是為了保護更大合法權益免受危險而犧牲較小合法權益的一種權宜措……

(六)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是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對於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我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

9樓:卜夏侯桖

緊急避險有以下條件(一)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 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二)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 危險正在發生,是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刑法設立緊急避險制度的目的,就在於通過避險人損害較小合法權益的手段,盡最大可能地減少正在發生的危險所帶來的社會危害。

所以,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是危險正在發生。(三)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是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四)避險的物件必須是無辜的第三者 避險的物件只能是無辜的第三者,這是緊急避險的物件條件(五)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 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是緊急避險的客觀限制條件。緊急避險是為了保護更大合法權益免受危險而犧牲較小合法權益的一種權宜措施(六)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是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對於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我國刑法沒有明確規定

10樓:周律師說

你好,緊急避險條件: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11樓:可愛的大熊

第一,出現了緊急情況。第二,該情況迫在眉睫,不採取避險措施將造成社會危害。第三,只有在窮盡了其他所有方式的情況下才能夠採用。第四,緊急避險所危害的代價必須是小於所保護的利益。

緊急避險是在危險發生時為了保護多數人的利益而侵害少數人的合法利益的行為。

關於緊急避險的問題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具有以下特徵 1.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這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2.必須是危險正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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