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旎旎
你的提問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視,現將有關婚姻法一些規定給你看一下,希望你能從中得到答案。按婚姻法「第四章第四條規定:「因感情不和,或分居滿二年的可以離婚」,或算自動離婚」。
第五條:「其它原因導至夫妻感情破裂的」也可以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於離婚」。
他帶孩子出走沒有音訊,如果在二年以上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但不構成犯罪。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援和信任, 真懶,連個「謝」字都不說。
2樓:廣弓一
《婚姻法》規定了「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這樣一個總的基本原則。
另外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可以優先考慮~~~詳細如下: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②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③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④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⑥ 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請隨時向我諮詢。
若你有其他疑問。
因家庭不合和另一方生活一起會犯法嗎?
夫妻感情不和另一方偷偷的帶走孩子去別的地方生活 這樣會犯法嗎
3樓:備份手機資料
犯了家法,如果你的孩子不接受,長大了還可以告你和那個男人。
4樓:小魚
只能算家庭矛盾,可以調解
不算犯法不予立案
夫妻感情破裂,其中一方可否私自帶走孩子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可以,孩子又不是玩具,哪能隨便就帶走有理都變無理了。就算夫妻關係破裂,孩子也要爸爸和媽媽的,本身孩子就已經受到了傷害,這樣的做法只能是雪上加霜,沒有好處,孩子長大了會有心裡影響。
6樓:
這樣肯定是不行的,實在不行可以離婚,孩子判給誰,就跟著誰。
7樓:
你的提問引起了我的高度重視,現將有關婚姻法一些規定給你看一下,希望你能從中得到答案。按婚姻法「第四章第四條規定:「因感情不和,或分居滿二年的可以離婚」,或算自動離婚」。
第五條:「其它原因導至夫妻感情破裂的」也可以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於離婚」。
他帶孩子出走沒有音訊,如果在二年以上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但不構成犯罪。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援和信任, 真懶,連個「謝」字都不說。
雙方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女方現在偷偷把孩子帶走,找不到人了,違法嗎?我該怎麼辦?
8樓:過眼雲煙
如果已登記,則協議產生法律效力。撫養權不得輕意變更。當然是違法行為。雖可訴訟,只是小孩的事不便強行處理。還是想法協商處理為好。
假如訴訟,法院也是會受理的。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條款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參考資料
9樓:黃鴻昌
不違法,小孩是雙方的,即使你去法院起訴更改撫養成功了,對方不給小孩你,也沒有用,強制執行很難,法院不能強搶小孩,只能協議
10樓:
報警又不能強制幫你把孩子搶回來,如果能找到可以先溝通,越是這樣女方越不會出現,沒必要鬧那麼僵
1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不合法,但是合乎情理,婦女更想孩子。過幾天就會送回來,等一等吧,孩子他娘,又不是別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就偷偷把孩子帶走藏起來,這是屬於犯法的,你可以選擇報警或者能不能找到她跟她協商看看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
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以訴訟解決
縱橫法律網-湖北成和誠律師事務所-詹定東律師
14樓:走位**的人
這當然屬於違法行為,報警可以,但是這一般屬於家庭糾紛,即使報警,**也會按民事糾紛處理,會幫忙調解的,
15樓:31好友
報警基本沒用,還不夠跟警置氣的呢
16樓:墨白正年少
屬於違法的,可以直接去當地法院起訴,根據國家(婚姻法)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規定如下:
1、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在一方不履行生效離婚協議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3、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7樓:忻賀撥朋
這是違法的,建議報警處理
18樓:律師
報警沒用,找到人最重要。
我想離婚但對方不同意,我想帶女兒走這樣犯法嗎
19樓:正商觀察者
當事人直接帶孩子走的行為,不妥。但是其可以單方面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0樓:匿名使用者
想離婚但對方不同意,想在不告訴另一方的情況下,擅自把帶女兒帶走,這樣不但違法,而且,帶走子女的一方,如果要求另一方承擔扶養子女的義務,你還是要先讓另一方見到子女的。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話,一方可以通過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果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會判決准予離婚的。但是,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會判決駁回起訴,不準離婚的。
子女由誰扶養的事情,夫妻可先協商,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如果一方已經完全不愛另一方了,要不要因為孩子,繼續生活下去?
21樓:晚七戀
要看你們的婚姻觀怎麼樣,別人的想法代替不了你們。
22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些人也願意為了利益繼續下去。
23樓:他咯兔卡
如果真的這樣的話,那麼就沒有再繼續生活下去的必要了。
24樓:就是這個範兒
夫妻之間一方不信任另一方,那麼婚姻就一定要繼續下去,為什麼呢,,如果兩個人之間互相猜疑,那麼就代表他們都害怕失去對方,害怕自己的另一半愛上了別人,其實彼此都還是愛著對方,只是因為兩個人的相互猜疑,兩個人之間不知不覺就多了一層隔膜,這個時候,只要你敢穿過這層隔膜,去相互之間相互坦白,相互諒解,婚姻就一定不會破裂,而且還會很幸福,至於孩子,那就不用說了,他是彼此間相愛的見證,愛情的結晶,所以,我勸那些新婚夫妻,不要因為生活中的一點感情猜疑,就輕易的說放棄,因為或許此時此刻,你的另一半現在正在一個沒人的角落偷偷的傷心難過,傷心,因為愛得深,難過,因為放不下,既然是這樣,為什麼不去大膽的去向對方坦白呢,我堅信,老天會幫助有情人,,,,,,,有情人終成眷屬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的不愛的就分開吧。別讓自己受到了委屈。
這個世界上最甜蜜的東西是愛,而最可取的是婚姻。最初的情感,甜蜜的交談,誓言和觀察最終是由一個人到兩個人,從兩個人到一個家庭而產生的。這是世界上最好的事情。
但是「幸福的家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卻有苦難。」人們總是想進入現實,進入粗糙的茶,米,油中。如果對援助的熱情被撤銷,那麼殘酷地知道普通生活彼此矛盾,放下防禦的人們是一種考驗,而不是我的愛。
不管母親的頭銜多麼好,她的基本屬性仍然是女性。作為婦女,她有權選擇丈夫和幸福。如果您發現您在婚姻過程中對丈夫不滿意,並且您沒有愛只為丈夫,僅為孩子建立膚淺的「完整家庭」,那您就不需要了。
最好跟隨內心的**,建議離婚。如果只剩下寬容和煎熬,那麼一個強行維繫的家庭的有什麼意思。
當然,小孩子,渴望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而且愛他的父母。但是,如果有一天孩子發現父親和母親沒有墜入愛河,那麼孩子的心理會發生什麼變化,而他所屬於的家庭卻是一個虛偽的家庭,父母們互相忍受並戴著面具生活?您是否對父母的行為感到幻滅並在心理上感到困擾?
或是整天吵架對孩子會不會有不利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對您和孩子有什麼好處。
實際上,孩子的幸福不一定與父母的婚姻有關,想要保持對方內心的人也很幼稚,一個父母對孩子的愛應該比親密父母的愛好得多。不要因為孩子不選擇離婚而抱怨孩子,不要壓抑自己並使孩子嫉妒。如果這是一個小矛盾,則可以在有衝動的情況下繼續。
如果不能容忍並且非常清楚地考慮,最好有兩個不同的寬度。每個方式都可以很幸福,也為他們提供了一種自由生活和獨自生活的方式。
夫妻感情不和但考慮到孩子暫不離婚,公證房產給帶孩子的一方,等孩子長大後給孩子,另一方如果有其它債
26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這種合同無效。因為,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惡意負債,把財產公證給孩子,想逃避債務不還。只能是掩耳盜鈴,不宜。
為了孩子,還是風雨同舟,共同努力好。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27樓:猶孤晴
最好直接過戶到孩子名下
一方已經對另一方沒有感情,想離婚,可是另一方不同意應該怎麼
是你的實際情況麼?是你想離婚麼?搞清楚為什麼對方不想離婚先 如果是經濟利益多補償對方點 而且男女心理不一樣 說得詳細點好伐 六個月後,先去法院 好自私。抄 有人說婚 襲姻是兩個人的事,也bai有人說婚姻是三個家庭du的事zhi。樓主認為呢dao?能問出這樣問題的人,我想一定認為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問一...
夫妻一方買房,貸款需要另一方嘛,夫妻雙方一方貸款另一方還能買房嗎
夫妻一方買 房,來貸款需要另一方。自貸款買房需要夫妻雙方的證件。買房流程是1.著手準備買房.買房首先要根據資金實力 還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實際購買力,並根據工作生活的需要,確定房屋的區位 面積 樓層 朝向等。2.挑選 這一環節是準備工作的延續,可以從報紙 電視 網路或相關房地產 上查詢,購房者需要綜合...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
第十一條bai 一方未經另du一方同意 夫妻共zhi同共有的房屋,dao第三人善意購買 版支付合理對價權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要看是否離婚,婚前財產公正有沒有做一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