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辦理完「繼承過戶」手續之後才能**。
繼承的房產過戶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5.如果有遺囑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需要指明的,這裡繼承的是過世一方的份額,按照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的房產過戶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費用:公證費成本價購房的樓房每平方米60元、平房每平方米40元,商品房按照評估價的百分之二收取(不願意評估的,可以該地區平均**計算)。建議最好提前諮詢一下公證處。
免交營業稅,只有一個換房拿個本的費用80元,多個產權人的90元。
2樓:丶不羈放縱丶丶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其一半的產權就作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進行繼承。
合法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
如果另一方要**該房屋,須共同繼承人都出明宣告,宣告放棄繼承,然後進行公證,就可以賣房了。
1、如去世一方訂立遺囑其遺產歸另一方所有則可以賣,否則,不能單方面**,因為去世一方所佔房產的部份將被其配偶、父母、子女依法繼承。
2、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樓:晴好樂園
分兩種情況:
1、如果去世一方訂立生前訂立了遺囑,遺囑約定了其遺產歸你母親一人所有,則你母親可以直接賣房。
2、如果去世一方沒有訂立遺囑,你母親要**該房屋,須你父親的合法繼承人(即配偶,子女及父母),由你們子女三人、你爺爺奶奶作為共同繼承人都出明宣告,宣告放棄繼承,然後進行公證,就可以賣房了。
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房子**問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1條規定了關於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許多實質上由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房屋在進**屋登記時登記在了夫妻一方名下。
雖然房屋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共同財產所購買的房屋就屬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否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對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影響。
實踐中,夫妻一方在與第三人商定賣房時,可能與配偶進行過商議,也可能沒有進行過商議就與第三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簽訂之後,賣房人的配偶作為房屋共有人,以賣房人未經其同意為由請求確認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另外還有一種普遍的情況,即對於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事,其配偶是知道的,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由於房屋****而反悔,其配偶以未經其同意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兩種情況都涉及夫妻內部權利義務關係和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買賣房屋的外部權利義務關係的處理問題。
那麼應當如何認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呢?經過調研,我們認為應當按善意取得制度來處理該類問題,因此我們作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1條第1款的規定,即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這一款的適用有以下幾個條件:第一,第三人屬於善意購買,而非與配偶一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第二,買受人支付了合理對價;第三,買受人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在這三個條件均已具備的情況下,不能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參考資料:
1、遺產繼承的順序和繼承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遺產可以單獨處理的部分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4樓:夏日絕
你們需要簽署公證協議,放棄繼承權。然後拿著公正協議和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就可以由你母親直接賣房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去世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百分之五十的房產按照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子女,配偶,平均分配。也就是說如果要賣房子需要其他繼承人同意才可以。
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遺產的內容繼承。
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房子是去世一方的名字,怎麼辦才能轉到另一方的名下:
繼承人到 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後,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理過戶手續。需要所有繼承人的 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 ,死亡證明等。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6樓:匿名使用者
如去世一方訂立遺囑其遺產歸另一方所有則可以賣。否則,不能單方面**,因為去世一方所佔房產的部份將被其配偶、父母、子女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去世牽扯到繼承的問題,因為一個人只有50%的產權,如果要賣,第一看有沒有其它的繼承人,如果有,相關人員要做放棄繼承的公證,把所有產權集中,然後去國土局辦理相關的繼承手續換出個人名字的房產證,然後就可以**了。
7樓:吃飯嘞
丈夫去世後,妻子要想合法將這套房子轉手,就要先了解這三點
8樓:熱心網友
這個如果說夫妻雙方共有一套,另外去生活必須要拿出死亡證明,而且到房產局去。
9樓:匿名使用者
1、另一方持死亡證明及結婚證到房管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2、過戶至自己名下之後,房屋即可賣出。
10樓:柳躍亮
法律上所有繼承人同意就可以處置房產,所以,在你們都同意並簽字的情況下,房屋就可以進行買賣。不需要公正。但是你們應當提交相關繼承人範圍的證明。
11樓:秦福律師
你們放棄繼承,做出宣告。你母親自己賣即可。
12樓:nms韓妝批發
孩子未成年怎麼辦?能賣房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先辦繼承,然後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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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bai 一方未經另du一方同意 夫妻共zhi同共有的房屋,dao第三人善意購買 版支付合理對價權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要看是否離婚,婚前財產公正有沒有做一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