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niu愛緣
沒有任何影響,相反家裡人會時時刻刻都會認為:逝去的親人依然存在。只不過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可能不會答應你長期不銷戶口的吧。
2樓:匿名使用者
親人去世後,應當在一個月內,由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居(村)委會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公安派出所應當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直系親屬簽字的書面宣告登出戶口。
以河北省為例,根據《河北省公安機關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規範》:
第四十三條 公民死亡,應當在一個月內,由親屬、所在單位或者居(村)委會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
公安派出所應當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直系親屬簽字的書面宣告登出戶口。
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憑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登出戶口。
第四十四條 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死亡登記的,利害關係人、發現人或者社群居(村)委會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後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3樓:潘孝詠雯
肯定有。故人戶必須消
4樓:匿名使用者
有啊。。。。。。。。。。
人去世了不登出戶口可以嗎
5樓:単聲噵鎝瞹眛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6樓:墨陌沫默漠末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死者家屬冒領退休金是不可以的,這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
人去世了不登出戶口的影響:
1、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公民死亡後。
2、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民死亡的,應在一個月內登出戶口。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
8樓:天路
不可以。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群、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3.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登出死亡公民戶口。
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一旦被發現,除了需吐出冒領的費用外,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還是別費這個心思了
10樓:西太郎吃西西瓜
也不能這麼說吧,不過我家老人過世了,只開個火化證明,懶得登出戶口,也不知道怎麼登出。說實話,只見過打聽怎麼上戶口的,沒見過打聽登出戶口的。至於養老金,農村老頭一月七十,搞笑似的。
是不是下年,不按手印,養老金與戶口自動都取消了。
11樓:我在這裡
人去世之後應當向戶籍管理部門進行銷戶處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人都咋的了?咋啥便宜都佔呢?死人的便宜也敢佔?想想都可怕!
13樓:錢學志律師
還是去登出了,被發現了,是會追究責任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太天真了,每年都會清查領取養老金的老人狀況的,要親自按手印才會核發,否則就中止發放了。而且不久就會有人追查之前的養老金賬戶裡的錢哪去了,你以為能瞞多久?
15樓:4醉月
可以,就像平時一樣就行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後不注消戶口可以嗎
17樓:悠遊人人
在這和偉大的國度裡,你覺得可能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親人因病去世,現在需要銷戶口,戶口消了身份證可以用不?戶口銷了對親人名下的資產有影響嗎? 50
19樓:匿名使用者
1、戶口和身份證應當同時登出,身份證當然不可以用
2、親人去世以後,其遺產有遺囑的,尊遺囑,無遺囑的,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親人去世後,應當登出戶口和身份證,人死亡後就發生繼承的法律事實,死者的財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由死者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遺贈指定的人接受遺產。不動產過戶,要辦理遺產繼承公證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1 登出戶口要收回身份證。
2登出戶口對親人名下資產沒有影響。
3資產可以不過戶;
4銷戶口不是資產過戶的必要條件。你視當地房產部門規定辦理。
22樓:
戶口消除了,身份也同時消除,身份證也作廢了,且消除戶口對親人名下的財產無任何影響!財產只受遺囑和繼承權影響!
23樓:匿名使用者
銷戶後身份證戶籍地收回登出;遺產如本人有遺囑遵遺囑執行,無遺囑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
24樓:匿名使用者
銷了資產肯定有影響,身份證啥的肯定都用不了了·例如每個月的退休金之類的,以後就都沒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選銷戶口 在辦理繼承公正
主要看有遺囑沒
沒遺囑 就是 兄弟 公平分配
26樓:foggy金牛
1 登出戶口要收回身份證。
2登出戶口對親人名下資產沒有影響。但是,戶口既然被登出,銀行存款就會凍結,因為目前銀行開戶都採取實名制。
家屬瞭解死者的銀行卡、存摺密碼,家屬可持「雙證」(開戶人的身份證和領取錢款人的身份證),才可到銀行取款。
其他資產根據繼承法來繼承。
請問:家人去逝了,需要去派出所登出戶口嗎?如果不登出,可以嗎?謝謝
27樓:華律網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不按規定及時登出戶口,將造成公安機關的人口資訊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資訊積聚,影響人口統計資料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的巨集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登出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28樓:到永久
家人去世,應該及時到所屬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手續,不登出不行,醫保卡等還能照常使用容易犯錯誤。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擴充套件資料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鑑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核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29樓:縱橫豎屏
需要去派出所登出戶口,不登出不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登出手續所需材料
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
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30樓:納魏曲
人口在去世後,需要按照規定到當地的戶籍部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3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說說北京的情況啊
必須拿著登出戶口的證明才給火化的,否則火葬場是不接收的。
32樓:匿名使用者
登出手續:
死亡證明
戶口本以及辦理人與所登出戶口人的關係證明、身份證。
既然已經去世,留著他的戶口作甚?
33樓:匿名使用者
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時的相關手續、他的身份證
保重身體
快去,以免被罰款
34樓:普昕雨
支援國家的人口統計,這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親人死亡以後戶口登出,是不是會換一本新的戶口本,然後沒有死亡親人的名字在上面了?
35樓:風吹的小羊
不用換戶口本,在死亡人頁面上登出即可。公民死亡,憑死亡證明及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在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籍登出手續。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須由社群或村委會出具證明,提供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直系親屬申報戶口登出;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據公民直系親屬的申報,提供公安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登出戶口。
3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還是原來的戶口本
我們這是在死亡人那面打個印
37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在那頁上打個已登出的印
38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原來的戶口本,到當地派出所去辦,要扯出死亡戶口頁,換個索引頁即可
戶口對財產分配有影響嗎
39樓:匿名使用者
1、接受你們的戶口,並不會產生分他們財產的後果。
之所以希望把戶口暫時掛靠到親戚朋友家,是因為你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住房,導致戶口空掛,直接影響了第二代身份證辦理,掛靠純粹是為了辦理第二代身份證。
而財產分割基於家庭、血緣關係成立,與他人無關,這可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中得到詮釋。
2、在住房改革的今天,絕大多數的住房已通過買賣方式將產權變為私有,任何與產權變更或拆遷變動有關的事宜,全部由產權所有人負責,與屬於掛靠性質的你們無關。且即使是沒有產權只有承租權的公有住房遇到拆遷事宜,出現以居住家庭、人口多少為單位計算經濟補償的情況時,受到損失的是國家和開發商,並不對原戶口居住人產生影響,更何況你們只是將戶口掛靠,而非實際居住呢。
因此,給他們一個明確承諾:只是利用掛靠辦理第二代身份證而已,不參與與掛靠房屋有關的任何的事和活動,一旦有了屬於自己的房屋,立即將戶口遷出。為增加可信性,建議到公證處做一個包含上述內容、足以讓親戚朋友相信並接受的公證,應該是可行的,不妨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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