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金鑫律師
其實大家吃虧都是太想信對方的口頭承諾,而忽略了書面合同約定。如你所說,在你沒有證據證明對方口頭承諾過只是租兩押一的情況一下,法院在審理時肯定會認定雙方簽訂的書面租賃合同有效,即租期是三個月。
因此,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即便起訴你也會敗訴的。
補充:如合同附加條款中約定「兩個月承租人可以退房並退還房租」則該條款屬附加約定,並賦予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權利。故根據契約原則,你有權在解除合同後要求出租人退還一個月的房租,出租人也有義務退還租金。
出租人現在的理由不能成立,如無協商解決的可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麼簡單的案件連委託**人都沒有必要,勝訴沒有問題了。
2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書面合同上寫清楚了,兩個月可以搬家退房租不承擔違約責任,可以要求按合同辦,對方不辦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3樓:地對空飛毛腿
合同已經挖好了陷阱。
4樓:緣法斷是
首先,在原合同上新增的內容視為新合同。其次,新合同是附約定解除條件的(兩個月承租人可以搬家),當條件成立時(承租人兩個月時搬家並要求返還一個月租金)合同自動解除,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一個月租金。第三,出租人所謂找到新的承租人才支付租金的理由不符合合同約定,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如果有的話)的違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寫的是續3個月,你也交了3個月的房租,當時口頭協議是倆月,以合同為準,你起訴中介也不行.合同擺著呢
訴訟時效的問題,求助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
法律並沒有規定,但是,一般認為如果二審法院初次審查訴訟時效抗辯並作出處理,將導致訴訟時效問題一審終審,會損害權利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原告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並沒有喪失實體權利,只是有可能喪失勝訴權,被告在一審中沒有提出訴訟時效問題,可視為放棄 即使其並不知道有此項抗辯權 根據德國司法實踐中的權利失...
關於醫療糾紛的問題,關於醫療糾紛問題
簡要分析如下 1 人死不能復生,請節哀 既然是肺癌,又到了晚期。醫患關係和諧為上。2 打官司,要求證據的,老人已經火化了,只能夠憑病例記錄作為書面證據,口頭無實。3 通過找找省醫院的醫生了解,認為這都是醫生的失誤。因為在醫療過程中,情況非常複雜,省醫院的醫生只是聽你們家屬的所見所聞進行判斷,未免會斷...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 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