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進,關於離婚問題,關於離婚訴訟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進!

2022-02-04 17:19:26 字數 5361 閱讀 4585

1樓:

舉證證明老婆有外遇,或者經常不在家沒有盡到妻子責任,或者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那麼妻子就屬於過錯方。

如果妻子存在過錯,法院就會支援你單方面離婚。一般會調解一次,不成就判定離婚。

並且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照顧無過錯方。妻子那方頂多就能分得結婚後財產的一半。

如果房子、車子是婚後買的,妻子就有一半。存款婚後的部分妻子也有一半。

如果房子車子是婚前丈夫買的,或者是父母贈予的,那麼妻子就不能分。婚前的存款妻子也無法獲得。

2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1、如果要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財產問題。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平分。

3、孩子歸誰撫養的問題。只要依據是誰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參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要單方面離婚,那麼當丈夫的要怎樣賠償?

你好,具體問題丈夫是否需要給與賠償的要看具體情況。但是即使妻子沒有掙錢,只要是結婚後夫妻任何一方獲得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是在離婚的時候是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婚姻法規定的一方給一方賠償的情形有一下幾種:

一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二是家庭暴力。三是虐待。

四是遺棄。如果男方沒有以上幾種行為是不用給女方賠償的。

4樓:徐曉潔律師

您好,男方可以單方面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就您描述的情況來看,除非女方也同意離婚,否則法院第一次很有可能判決不離婚,但男方在判決生效後半年之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男方如果沒有法定損害賠償事由(如婚外情、賭博等),男方並不會因為作為原告而進行賠償。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平均分割,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您婚後的收入。

5樓:嗷嗷頂

啊,這個女的也太不負責任了。雖然我不懂法,但是我支援你們得到 撫養孩子權、起訴那個女的。

一分錢的財產都不給她 。

去法律諮詢的地方問問,加油啊。

這樣的女人不能取 。。。。。。

6樓:匿名使用者

這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孩子撫養問題由誰撫養?不扶養一方承擔孩子撫養費。二是財產分割問題。房子如果是男方的根據敘述女方不能得到房產。其他可以分一些。

7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有了兒子?我勸你還是勸他們不要離婚的好。

如果實在要離婚,那也沒辦法。

關於財產分配,在這裡實在沒法說。

因為這要按照情況來定。

建議去諮詢一下律師。

即使這樣,也不能得到準確的答案,往往法官判的跟你的設想總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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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你不是離婚當事人,沒有權利幫你母親申請離婚,離婚不離婚是你父母自己的事情,只有他們才享有離婚的權利。

如果你母親自願離婚,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個人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參加分配。除非你母親有證據證明你父親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爭取較多的份額(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

相關法條我附在下面,你可以看一下。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9樓:

廣東胡律師:

你直接帶上你媽去法院申請離婚,財產婚後的兩人平分,你父親有不正當婚外情的話,你母親可以要求多分一些。

懂法律的幫幫忙,關於離婚的問題。

10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1]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11樓:仁凝靜

1、對於離婚證丟失的問題,你可以向民政局申請補辦,要是對方配合補辦,可以向民政局申請開具證明。

2、起訴離婚期間,法院會有一個調節程式,在法院調節不成的情況下給出判決

3、無需之爭男方的過錯,但是指證男方的過錯對財產的分配上會有利,一方有過錯的,另一方在財產分配上可以適當多分。

3、撫養權跟房子歸屬沒關係,一般來講,誰的綜合環境對孩子的成長有利,孩子就會判給誰。

5、財產分配意見不一致時,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做出判決。

6、一般情況下不出現以下原因,法院會判決離婚的: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這裡規定了有下列三種情況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一、女方在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二、分娩後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這樣規定是從保護婦女、胎兒、嬰兒的合法權益出發,限制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這是因為婦女處於懷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會增加婦女的精神和經濟上的負擔,嚴重損害婦女身心健康,影響胎兒的正常發育和嬰兒的健康成長,但是如果婦女婚後懷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確認,或者婦女隱瞞與婚外第三人所致懷孕而在分娩後確認,男方均可以提出離婚,並有權提起損害賠償。

12樓:善變的人生

以下為專業回答:

1、結婚證丟了,要重新補辦《結婚證》才可以到法院起訴。

2、遞交《民事起訴書》,對於離婚案件,法院是必須要先調解的。通常法院第一次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判決後六個月可以再起訴。視情況就會判決離婚。

3、起訴不一定要指證對方有過錯,可以是感情破裂,每日爭吵不休。

4、並不一定是誰享有扶養權房子就歸誰,孩子的扶養權,要本著對孩子健康成長的條件出發。但是如果對方有過錯。法院會判決男方給女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5、達不成一致,法院會依據法院平分,當然過錯方要補償非過錯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6、這個問題還要視情況而定。

99709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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