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轉正,簽署了勞動合同,但我的那份單位沒給我,現6月12日提出離

2022-12-20 11:06:03 字數 5727 閱讀 5267

1樓:蒼洱白子

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是轉正後,也就是過試用期後,單位才簽訂的,而且不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那幾個的雙倍工資賠償。而且等勞動局處理後,即可離開單位的。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濤聲海韻

6月7日轉正,簽署了勞動合同,但當事人的那份勞動合同,單位籤後沒給當事人,現6月12日提出離職,當事人可以依法提出補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後不給員工,單位違法。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因此當事人憑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或者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人於6月12日進廠,和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人事部的說一個月後給我合同,到現在都還沒給,現在想辭職,

3樓:勞動法故事

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的,辭職的本質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辭職的,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非試用期辭職的,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現在單位不同意,所以你要保留你向單位辭職過得證據。最好是通過ems郵寄,其中封皮備註中要寫明內部檔案是辭職信。

達到以上所說,到時間,你自己走就是了。

入職時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但我的那份沒給我

4樓:周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雙方各執一份,您可以要求公司給您一份,如果公司不給,則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一般是不可以以此提出解除並主張賠償的,因為法院一般是很難支援的。

我跟單位簽訂了兩份勞動合同,但沒給我屬於我的一份。

5樓:微風

單位到現在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6樓:匿名使用者

留好你的入職時間證據,以備不測。建議你一個月完了,向單位詢問合同的問題,到時單位沒有理由不給你個合理的說法!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後,經勞動部門鑑證後,辦理社會保險,之後會給勞動者一份,若未給你,可以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申請。

8樓:鳳璜涅槃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一份勞動部門存檔,一份存入職工本人檔案,而在你上班期間,檔案應該在企業保管,如果期滿離開你可以帶走屬於自己的檔案就行。

9樓:匿名使用者

再等等吧(法律上沒有明確單位將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時間,一般以三個月為限),二個月後還沒有的你可找單位人事部門問問進展情況,三個月後你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維權,即必要時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請求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留好工資條、考勤記錄。工作服、工作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等領導簽字後會拿給你的!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200

12樓:正平天王

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單位沒有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這份合同無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才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3樓:毓政苑

第一、實際情況是10年11月上班,11年10月單位簽了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從10年11月到11年10月這期間,單位與你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除第一個月外的10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二、單位一直到我離職也沒蓋章也沒有給我一份,請問這份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生效條件一般在合同中有約定,你可以查詢一下合同怎麼約定(一般約定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不合乎合同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就不生效。

第三、同年11月我被無故開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單位無故開除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的賠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仲裁**時我如何答辯?

收集好工資卡、工服、工牌、工友證人、其他證據等作為一條完整的證據鏈,援引上述法律法規進行答辯就可以了。

建議在**前看幾遍《勞動合同法》,網上搜尋一下就可以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蓋章並不是勞動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表示勞動合同生效。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勞動合同沒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關係

從實際用工時開始建立,不籤書面勞動合同不影響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但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但可以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且可以作為證據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實際用工關係的,你的合法權益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況且你還有同事作為證人.若單位沒有給你上社保,你還有權要求補交.看來社保是給你上了,故在社保局的繳費記錄也可以作為你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據.

單位沒有給你一份合同,你不必擔心.若該書面合同無效,單位應額外支付你從10年12月起至11年10月止共11個月的工資.否則只額外支付10個月的工資.估計申請仲裁之後,單位會主動把那份合同拿出來.單位無故解除合同開除你,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也可以不要賠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關於仲裁中的答辯,建議你認真看一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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