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情況下我向老闆請假不批,辭職也不批我該怎麼辦

2022-12-31 09:20:44 字數 4043 閱讀 3408

1樓:周律師說

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後離職。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2樓:

一、可以自動離職,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等拿到工資有底了,再考慮去留

4樓:釣魚佬老頭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因為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請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3、「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沒有籤勞動合同怎麼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

5樓:

沒有簽訂合同,說明用工方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可隨時宣佈辭職,並要求用工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指出關於辭職方面的若干問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穩步

首先 沒有跟你籤合同 你要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從第2月-12個月工資雙倍;1年以後(此時無2倍工資),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定要收集好的證據。比如什麼時候用工的等。儘可多的收集。現在大家都用拍照手機,你可以拍照收集證據。(用於將來談判和仲裁用)

如,工資卡、出勤記錄本、工作牌、工作服等。。。。

其次 你們有事實勞動關係 建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麼你辭職時沒有理由不批的

應該提前30天交辭職報告 如果30天到沒有批准 那麼可以自離但是要確保對方收到了辭職報告

最好用郵寄 電子郵箱的方式傳送

這樣有證據證明對方簽收了請採納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單方面離職,保留勞動關係證據還可以主張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8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結清工資前提下,可以與公司老闆說明辭職。老闆不批准的,那麼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順帶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9樓:飛雪渡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一般情況下也應當寫書面的辭職書,這主要是給用人單位一定的時間去招用新的員工接替辭職人員的工作,當然,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不必提前一個月辭職,辭職後十天八天之後就可以走人了,老闆不給工資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只需要本人填寫一份投訴登記表,勞動監察部門會立案查處,也沒有任何的費用。

10樓:匿名使用者

遞交書面的辭職通知書(注意儲存遞交的相關證據,可以通過郵寄、錄影等方式)。遞交30日後(試用期3日後),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個月前我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不同意,想在我想請假,老闆也不批,這是否違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需雙方一致,不同意不違法;請假是否必須要批准,沒有規定,同樣不違法。

12樓:寒豆小姐

一: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可,到期後勞動者可自行離職。不過,勞動者在通知單位時,要保留單位已收到該通知的證據,以免將來出現爭議。

例如採取郵寄等方式。

二:勞動者請假單位不準,是否違法,要看勞動者請假的原因是什麼,是否屬法定應准假的情形。

應准假的情形,多屬地方性法規規定,相關事宜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求證!

在合同沒有到期之前可否請假,請假不批我該怎麼辦?

13樓:

請假不批就不要休了,否則視為曠工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不經常請就可以請到

簽訂了勞動合同,做了半年了,現在回家請假結婚,老闆不給批 辭職也不準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假是法定的,不是單位規定的,他不給你批婚假就是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他

我在小廠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我要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可以告勞動局嗎

16樓:張秀英果茶

你好,兩個選擇,一是繼續做下去,二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勞動仲裁。選擇後者,可向老闆表明你的堅決立場,後可即刻離職而要求老闆結清工資(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有人單位批准)。

如老闆不給你發工資,你便可向勞動部門投訴。你的投訴事項有:

1.未籤勞動合同,請求支付雙倍工資;

2.離職未結算工資,請求即刻支付並加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四十六條、八十二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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