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可以就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
籠統地說,可以是權利,你愛用不用,應當是義務,你必須遵守。
專業一些說,可以是授權性規定,應當是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
而你說說的可以向生產商,也可以向銷售商……的規定,是指消費者在主張權利時,有自己選擇的權利,選擇主張權利的物件。
這個不存在附帶條件問題。
法律的內容是很嚴謹的,如果有前提條件,一定會明示。
其實我印象中原來華東政法的一位法理學教授曾就法律中「可以、應當、能、可」等一系列相關詞語的意義和效力寫過一篇**。
但抱歉我找不到了。
我真搞不清樓主是什麼行業或專業的?
聽問題方向似乎很專業,但問的內容很業餘。
如果我說僅僅憑「可以」二字就認為絕對不需要其他條件了,你覺得合理嗎?
法律是有結構的,任何法律條文都是有因有果,有前提,有相對的適用方法。
像你說的質量法43條,可以以前的條文都是條件。
但如果你斷章取義地看,那就沒辦法理解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含義:
1 指有多種選擇。如產品質量法43條,既可以追究生產商的侵權責任,也可以追究銷售者的違約責任。
2 不一定要這樣做,抉擇權在做出該行為的主體。如應當指定辯護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
(2)被告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
可以指定辯護的情形: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前者一旦符合條件就必須如此,後者決定權在法院。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個並列選擇,選擇權在消費者,不受任何條件的限制,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的,生產者銷售者相對於消費者來說都是強勢群體。
「可以」這個詞引導的並列句型在法律邏輯上只要滿足一個就可以了。
可以起訴兩者中的一個,也可以同時起訴,然後他們承擔的是連帶無限責任。如果兩者中的一個做出了賠償,可以向另一個提出相應責任的補償。
4樓:麼噠寶寶
不是有什麼條件,而是賦予你選擇的權利,就是你可以選擇則樣做,法律這樣寫,有一定的傾向性,鼓勵你這麼做。
5樓:網友
應當就是必須的意思。可以呢,就是你有選擇權。既可以這樣,也可以那樣,也可以全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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