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河山如畫
神經病、神經症,是有區別的。
許多人只是神經症,只是普通的心理疾病,但也被人誤認為是神經病(精神病)。這是很不合理的。
當然,即使是神經症(心理疾病),也是有積極治病的必要的。家人帶你看病,應該沒有惡意,也是為了你少走彎路,希望你認識到這一點,不要過於牴觸。
最後,你需要積極**,不斷提高認知水平,增加一些心理學知識,這對你認識自己,包括為你自己辯解,也是有所幫助的。
2樓:妙潔老師
親首先,一旦發現自己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應該剋制情緒,儘量減少和避免發生衝突。入院的時候,醫生會先對病人進行初步診斷,但送治的過程往往發生在激烈衝突的基礎上,而且常常是通過類似綁架的手段,同時送治者(比如家屬)還可能捏造病情,影響醫生的判斷。這個時候,設法讓自己平靜下來,與醫生溝通,避免進一步的傷害。
其次,入院之後,在適當的時候耐心與醫生溝通,減少進一步的傷害。實際上,在上述多個案例當中,當事人都設法取得了部分醫生的認同,為事件的最終解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最後,利用醫院裡的通訊裝置,與可靠的親友聯絡,並儘快聯絡律師,通過各種途徑開展自救,避免經濟損失。
大型精神病院雖然設有單獨的封閉病房。這類封閉病房事實上剝奪病人的人身自由,但只有病情很重的病人才會進入封閉病房。
精神病患者被家人送進精神病醫院,家屬就不管了,醫院會怎麼處理這種病人
精神病人如果被家人送入精神病院,必須由家屬同意才能嗎?
3樓:平常心
精神病人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因為精神病人的行為意識能力不能自理,入精神病院肯定要有家屬(第一監護人)簽字同意才能入院。
入院是必須家屬同意,如果沒有家屬,可能所在的居委會等也可以提供有效證明等送進去。醫院根據病人病情**情況,不再有傷害別人和傷害自己的極大危險,由醫院確認,開出專業證明,加上病人家屬的意願才能出院。家屬的意見就可以出院,畢竟這種病和其他疾病不同,嚴重的會給他人,自己或社會造成巨大危險。
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精神障礙的住院**實行自願原則。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
第三十一條,精神障礙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一項情形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監護人不同意的,醫療機構不得對患者實施住院**。監護人應當對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護管理。如果患者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需要經患者監護人的同意才可以送院**。
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強行把家人送精神病院違法嗎
4樓:律臨劉德友律師
法律分析:正常人被人強制關進精神病院違法,能夠依法提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把家人送到精神病醫院的後果
5樓:武嬙律師
法律分析:正常人被人強制關進精神病院違法,能夠依法提訴訟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第七十八條 違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給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他公民導使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受賠償職責:
一)將非精神障礙患者有意作為精神障礙患者送入醫療組織**的;
二)精神障礙患者的看護人拋棄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看護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歧視、侮辱、凌虐精神障礙患者,侵害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安全的;
四)違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的;
五)其他侵害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的情形。
懷疑自己有精神病,我懷疑自己有精神病怎麼辦?
你現在的這種狀況並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個人常年在外,沒有朋友親人在身邊,辛苦和心裡的煩悶沒有辦法抒發,人在異常孤單的情況下,會想辦法解決,這是一種本能的自我保護。你的自言自語就是這樣的。有些人甚至會幫自己幻想出一個朋友,長期下去,會混淆現實和幻想。你現在的主要問題是嚴重缺乏自信心,愛情事業上的不順...
精神病丈夫被妻子拋棄怎麼辦,妻子患精神病丈夫不管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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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太可怕,我沒精神病,被父母騙進去,一去發現絕大多數人都正常,過了兩月出來了,我怎麼辦
我也是,因為老公在外有小三私生子,被我發現了,怕我報復,他們就說我有精神病,讓人強行把我抓到精神病院,讓我一個好好的人受這樣的虐待,那裡根本不是正規的醫院,是替惡人辦事的傀子手,正常人都能給你安個罪名,我在裡面一個月忍辱負重正常表現,他們看我各方面都正常,加上在老公面前我嚥下屈辱,假裝討好,才放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