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執法有什麼區別?司法和執法的區別

2023-04-25 04:00:21 字數 4853 閱讀 1285

1樓:灬斷

[導讀]司法與執法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主體、內容、程式性要求、主動性四個方面。 主體方面 內容方面 程式性要求 主動性司法,被動性,「不告不理」;執法;主動性和單方面性。

司法與執法 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主體、內容、程式性要求、主動性四個方面。

主體方面:司法,司法機關(法院和檢察院)及其公職人員;執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

內容方面:司法,物件是案件,內容是解決糾紛;執法,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內容比司法廣泛。

程式性要求:司法,有嚴格的程式性要求,如果違反程式,將導致司法行為的無效和不合法;執法,執法活動不如司法活動的程式性要求嚴格。

主動性:司法,被動性,「不告不理」;執法;主動性和單方面性。

2樓:薛珂珂學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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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司法執法區是指司法機關行使司法權力的場域。司法執法區劃分的意義在於有效實施司法權、合理配置司法資源、保障司法獨立。劃分司法區應當堅持司法區與行政區適度分離原則、案件負擔相對平衡原則、減輕公民訴訟成本原則。

我國憲法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區制度,但是隱含規定了司法區制度。在我國,劃分司法區基本以行政區為參照,是司法機關設定的結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劃分司法區,最高司法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也可以劃分部分司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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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執法的區別

3樓:戶四民律師

法律分析: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而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司法活動的物件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而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司法的執行主本是司法機關,而執法的主體是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四條 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和執法的區別

4樓:上海法和

司法和執法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而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

2、內容不同,司法活動的物件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而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

3、程式性要求不同,司法機關的活動一般都有相應的較為嚴格的程式性規定,而執法活動其程式性規定沒有司法活動那樣嚴格和細緻;

4、主動性不同,司法活動具有被動性,案件的發生是引起司法活動的前提,而執法則具有較強的主動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執法與司法的區別是什麼

5樓:肖紅律師

一、執法與司法的區別是什麼。

1、執法與司法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執法主體為國家行政機關機器公職人員,而司法主體為司法機關;

2)內容不同,執法為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管理,而司法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

3)程式要求不同,執法有相應的程式性規定,司法有嚴格的程式性要求;

4)優先原則不同,執法強調迅速、簡便、快捷,即效率至上,司法追求公開、公平、公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未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補充設定行政處罰。擬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作出書面說明。地方性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設定行政處罰的情況。

二、司法的特徵是什麼。

1、被動性,非因訴方、控方請求不作主動干預;

2、中立性,法院以及法官的態度至少在個案的判斷過程中不應當受非法律因素影響;

3、形式性,司法權更注重權力過程的形式性。司法過程對於程式的要求更嚴格、更具體、更精確;

4、專屬性,承擔判斷職能的主體只能是特定的少數人,而不應當是其他任何人,其職權是專屬的。

司法和執法的區別

6樓:劉雄律師

1、主體不同:執法主體為國家行政機關機器公職人員;司法主體為司法機關(法院和檢察院)及其公職人員。

2、內容不同:執法為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管理,內容比司法廣泛;司法物件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

3、程式要求不同:執法有相應的程式性規定,執法活動相對不如司法活動的程式性要求嚴格;司法有嚴格的程式性要求,如果違反程式將導致司法行為的無效和不合法。

4、優先原則不同:執法強調迅速、簡便、快捷,即效率至上;司法追求公開、公平、公正。

1、執法。(1)執法的含義:執法,顧名思義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傳佈、實現法律。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在廣義與狹義這兩種含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廣義的執法或法的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式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的執法是指法的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授權、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在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過程中,依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式,貫徹實施法律的活動。

2)執法的特點: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生活進行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執法具有國家強制性;執法具有主動性和單方面性。

3)執法的原則:依法行政的原則;講求效能的原則;公平合理原則。

2、司法。(1)司法的含義:司法,又叫法的適用,是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式,將法運用於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

2)司法的特點:司法是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將法律適用於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活動具有國家權威性和國家強制性。

司法活動要依法進行。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從事司法活動必須要在法定許可權內,在司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程式法的有關規定,保證司法權正確、合法、及時地行使。司法活動要有表明法律適用結果的法律文書。

這些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

3)司法的原則: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7樓:生活達人老周

司法和執法的區別如下:1、主體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而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體;2、內容不同:

司法活動的物件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而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務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執法的內容遠比司法廣泛;3、程式性要求不同;4、主動性不同。司法活動具有被動性,案件的發生是引起司法活動的前提,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去實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後才能進行應用法律的專門活動,而執法則具有較強的主動性,對社會進行行政管理的職責要求行政機關應積極主動地去實施法律,而並不基於相對人的意志引起和發動。

執法和司法的區別

司法和執法的區別

司法和執法的區別

8樓:律臨王雨昕律師

1.主體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適用法律的活動,而執法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來執行法律的活動,二者具有各不相同的特定主體。

2.內容不同。司法活動的物件是案件,主要內容是裁決涉及法律問題的糾紛和爭議及對有關案件進行處理,而執法是以國家的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行政管理的事務涉及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執法的內容遠比司法廣泛。

3.程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動有嚴格的程式性要求,司法機關的活動一般都有相應的較為嚴格的程式性規定,如果違反程式,將導致司法行為的無效和不合法。

而執法活動雖然也有相應的程式規定,但由於執法活動本身的特點,特別是基於執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式性規定沒有司法活動那樣嚴格和細緻。4.主動性不同。

司法活動具有被動性,案件的發生是引起司法活動的前提,司法機關(尤其是審判機關)不能主動去實施法律,只有在受理案件後才能進行應用法律的專門活動,而執法則具有較強的主動性,對社會進行行政管理的職責要求行政機關應積極主動地去實施法律,而並不基於相對人的意志引起和發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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