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吵觜了公司當時沒開除過了一年後以此為由辭退合法嗎?

2023-08-19 03:10:21 字數 3940 閱讀 1284

1樓:藍色梭梭樹

當然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以跟同事吵過架為由把你辭退,能依據的就是三十九條的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但是公司應該沒有把吵架會被辭退列入規章制度,而且這個事情已經過了一年了,公司用這個理由把你辭退是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賠償你的損失。賠償問題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第。

四。十。七、第八十七條。

2樓:品法留白

和同事吵嘴屬於私人之間的問題。

當時沒有開除,證明沒有因為此事給公司帶來什麼影響和損失。

所以現在以這樣的理由辭退你,不屬於正當理由。

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不得辭退或者給予賠償。

3樓:釋千結

這個要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來看,公司有沒有和同事吵嘴就辭退的規定。

如果有規定不能和同事吵嘴,那還是合理的,雖然當時沒有處罰,但過後處罰的情況也有。

不過既然當時沒有做出處罰,也沒規定你要受處罰,那就和公司好好談談,諮詢一下專業律師也可以。

4樓:匿名使用者

合情合理不合法。

不過,這樣的事情不好維權。因為就算贏了,在公司也呆不下去了。

所以,只需要把補償**談好就行了,別在這幹了!

我在一個單位幹了八年了,單位要辭退我,這樣合理嗎?

5樓:如夢水雲間

如果辭退有正當的理由和依據,應該是合理的。

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等六種情形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如果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勞動者,被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的,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辭退的理由,不合理可以去告他。

和同事打架,老闆說開除他,最後又不開除了

7樓:

摘要。和同事打架相信也不是故意而為之,當時的兩個人一定在情緒中爆發,形成了不好的結果,老闆在這時候需要從中調解,可能做了這樣一個中庸的決定,是想息事寧人,其實在老闆的角度,相信你們倆都是他捨不得放下的好員工,或許事情的原因並不能構成真的嚴肅的就開除誰,沒到那麼嚴重的程度,所以,最後在事情有了初步結果的時候就不會開除了。老闆這是一種緩兵之計,也是一個調和問題的方法。

你可能也有很多委屈,相信老闆明白的懂的,所以當下他說開除他而不是開除你,明顯老闆知道你為這件事受了委屈,但是面子上給你了,實際上真的要開出一個員工還需要很多複雜的手續之類的,那麼如果真的沒到那麼嚴重的地步,我覺得你也應該理解一下老闆的處境,你說對嗎,或者你還有哪些原因可以跟我再詳細說說哈!鏡姐等你。

和同事打架,老闆說開除他,最後又不開除了。

你好,親,你的問題有鏡姐來解答,請稍後哈~和同事打架相信也不是故意而為之,當時的兩個人一定在情緒中爆發,形成了不胡譁好的結果,老闆在這時候需要從中調解,可能做了這樣一個中庸的決定,是想息事寧人,其實在老闆的角度,相信你們倆都是他捨不得放下的好員工,或許事情的原因並不能構成真的嚴肅的就開除誰,沒姿兄到那麼嚴重的程度,所以,最後在事情有了初步結果的時候就不會開除了。老闆這是一種緩兵之計,也是一個調和問題的方法。你可能也有很多委屈,相信老闆明白的懂的褲冊行,所以當下他說開除他而不是開除你,明顯老闆知道你為這件事受了委屈,但是面子上給你了,實際上真的要開出一個員工還需要很多複雜的手續之類的,那麼如果真的沒到那麼嚴重的地步,我覺得你也應該理解一下老闆的處境,你說對嗎,或者你還有哪些原因可以跟我再詳細說說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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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後又不辭退違法嗎

8樓:滬深刑事律師貓哥

公司辭退不給出具書面辭退,勞動者要賠償會比較困難,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便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顫悄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簡老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茄咐渣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事為自己抱打不平被開除了,我要不要離開公司呢?

9樓:米小弟房車旅行

在工作中,不管你多麼圓滑,處事多麼老練,每個人都不能不被露水淋透。有些事可能做得不好。可能不會被有心人發現。

即使你不再爭吵,這種人也阻止不了。甚至聯盟部門的其他同事可能會到處甩掉你。這時你在工作中被孤立,沒有幫助。

你好,我是孟本。我來給大家介紹一下單位的大小事和生活中的各種有趣的事情。

告訴同事被排擠,要不要離職,人們來了,這樣改變困境。

一旦遇到這種情況,與其換工作,避免這種欺騙性的職場冷暴力,不如改變想法,想辦法解決目前的問題。即使你改變工作環境,這次你逃避的話,下一份工作也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所以我們必須面對問題,解決問題,解決問題,才能適應所有環境。

首先打破後,為了打破眼前的迷霧障礙,我們先找出孤立的原因,對症下藥,接下來分析一下容易受到大眾激怒的事情。

1.樹敵太多。

這真的要考慮自己的問題。平時說話沒有分寸,不尊重人,說話也不考慮別人的感受,自己的行為不要總是自己說話耿直,沒有意識,用耿直做沒有素質的擋箭牌。這種人不反省自己,手段再多也沒用。

2.能力突出,強調愛情成為飛黃騰達的鳥。

在單位裡,大家看起來都很和睦,誰的心不小,還有別人總是看不見別人的人,你表現得越出色,他的心就越吃醋,久而久之,這種心術不正的人在背後製造不好的生產障礙,結成幫派都是家常便飯。

3結構小,計算好。

這完全是自己走窄了自己的路。單位裡有些人機關算完,佔便宜是不夠的。把別人當成自己善意的傻瓜,只有一張嘴。

光說不做奸,需要很長時間,誰會想和這樣的人接觸,不僅不想接觸,還需要處處警惕。

如何打破這個職場的冷暴力,孤立的局面?

反省自己,先從改變自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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