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婚前男方的房子仍屬男方所有,婚前女方的房子(兩層)現仍歸屬女方,此情形是指離婚的話。
二、婚後加修的第三層屬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分的話,可以採取一方付給另一方錢,另一方獲得房屋,否則按民法上的混同處理,即恢復原狀或者拆除,)
三、你們現在還談不上繼承,老人尚在,繼承無法發生,四、老人離世後(假設)的繼承,婚生子女和繼子女有同樣的法律地位,但取決於一個關鍵的條件,即子女和父母之間是否存在撫養關係(子女未成年前父母離婚後再婚)和贍養關係(成年子女對再婚父母),如果是則處於平等地位,否則沒有。
五、以上是法律硬性規定,基本無法更改,要想女方的權益最大化,在不離婚的情形下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將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全部指定給自己的子女,其他的嘛,看看還能不能找到“關係”來進行協調,以上是個人意見,你可以再諮詢更多的人問問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意思,你是很幸福的哦,兩個都是你親生的。為他們多多考慮吧,你也不要為了一點財產摻和進去。他們愛怎麼樣就怎麼樣吧,只要他們平安開心就好。
婚姻繼承權
3樓:
摘要。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婚姻繼承權:任何一方作為繼承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參與繼承的,除遺囑繼承有特別約定,該遺產只屬於夫妻一方單獨所有不包括配偶。
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因繼承所獲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繼承權。
親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婚姻繼承權:任何一方作為繼承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參與繼承的,除遺囑繼承有特別約定,該遺產只屬於夫妻一方單獨所有不包括配偶。除此之外,任何一方因繼承所獲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事實婚姻財產如何繼承
4樓:艾斯復活
事實婚姻 是指,沒有按照《 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辦理 結婚登記 ,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吵前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指歷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結婚 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 繼承權 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第五條說(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 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 解除同居關係 處理。簡單說,在2023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實婚姻的,這時有事實婚姻關係的配偶對另一方當然是有繼承權唯碰搜的。
但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就不能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就當然沒有繼承權。
新婚姻法 房產繼承問題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既然房子是再婚後購置的,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打算把房產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是違法的,侵害了女方的合法權益。
但有權把屬於自己擁有的一半產權贈與給前子女。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bai共和國du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zhi按照下列順dao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
內偶、子女、父母。
容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7樓:夢想起點
婚後一方接受繼承所得的財產.是指依據繼承法的規定所繼承的遺產,遺產包括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債權、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等、因此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也不以所有權為限。此類財產的取得純粹系基於夫妻一方與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係而依法享有的繼承權,與其婚姻關係無關。作為一種財產權的繼受取得方式,應當尊重原財產所有人即被繼承人的意志,不應一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即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此,這類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區分情形,分別對待:
1、一方婚後通過法定繼承方式所繼承的財產,因不可能具有第18條第3項所規定的條件,因而全都屬於共同財產。
2、一方婚後通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指明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即應屬於接受繼承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一方婚後通過遺囑繼承所得的財產,如果立遺囑人(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沒有明確指明只歸夫或秦一方所有的,夫妻雙方又未對此項財產約定歸一方所有;則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房改,男方打算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法律上這合理嗎法律不談合理。
這套房子是再婚後共同買的,男方有權將他那部分財產給前子女嗎?
任何人都有權利按照自己的想法處理財產。
包括結婚的人。
9樓:上海小律師
法律上無所謂合理不合理。但是應當取得你的同意,因為你有優先受讓權。
婚姻法財產繼承方面的問題
10樓:餘村林場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一《關於總則部分》2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有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二、由上述解釋,可以推定:
1、朱丙先死亡,2、朱乙夫妻同時死亡。
三、6萬餘元的遺產分配:
1、先明確各自的遺產範圍:即6萬餘元財產為朱乙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分割為一人一半,並作為各自的遺產。
2、朱乙的3萬餘元遺產由朱甲夫婦繼承;朱乙妻子的3萬餘元遺產由某丁繼承。
11樓:手機使用者
公婆給兒子和兒媳的買房,買車錢(婚後),因關係不斷惡化,現在公婆想把所給的車,房錢要回。(無憑無證)經法律能否要回所給他們的錢嗎?謝謝了。
12樓:roxanne超
這種情況下,為了確定繼承順序,會認為是朱乙夫婦一起死亡,而他們的女兒朱丙後死的。
關於婚姻法和繼承法的問題
13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十來九條 夫妻可以約。
自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如果形成父母子女關係,就要執行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了,如果結婚一開始就明確不形成這種關係,就用不著執行這條規定了。後一種情況對你有利,但是30年以前的人們很少不承認繼子女的。另外除了繼承,父母還可以直接給孩子財產,並且可以按照父母認為的公平方式方法給。
關於財產繼承權的問題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您的情況屬於法律規定的繼子女的遺產繼承權問題。根據 繼承法 的規定,與繼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享有繼承權。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對您的問題簡單回答如下 1 您對父親和後媽有繼承權。2 您對您親媽也有繼承權。3 放棄繼承權是應該在繼承...
什麼是財產所有權和繼承權
財產所有權是抄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 bai財產享有佔有 使用 收du益和處分的權利,zhi包括佔有權 dao使用權 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 1 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
出嫁女沒有財產繼承權,出嫁的女孩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嗎?
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權男女是平等的。但遺囑繼承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所以父親可以給女兒豐厚的嫁妝,然後將財產以遺囑的形式讓兒子繼承。也是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