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曼徹斯特
我覺得村民是完全沒有基本的法律以及感恩意識,出這事完全跟建橋的人沒關係,可能就是想訛一筆錢吧。
2樓:你還好嗎
家屬的這種行為是極其不合理的,這個人是因為自身的原因而墜橋身亡的,和這些建橋的人根本搭不上關係,他這是屬於一種訛人的行為。
3樓:一定山河
荒唐!捐資建橋本是好意,死者本就是非正常騎行,因自身原因撞橋受傷死亡,其責任應當自負。
4樓:多肉
我覺得這種事情真的是太匪夷所思了,因為責任不應該是由捐資建橋的人承擔的。
5樓:逛車圈的小羊同學
忘恩負義,沒有底線,道德素質非常的敗壞,該行為讓人十分的生氣。
6樓:沐芷辰
不可思議,對捐資建橋人來說簡直就是飛來橫禍,如果真的索賠成功了,只怕以後好人會越來越少了。因為做好人的代價太大了。
7樓:最愛彩虹糖
感覺不可思議,因為捐資人沒有義務管理大橋,而且會傷害捐資人的心,很不道德。
8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這個村民的家屬不追究自己的責任,反而去傷害幫助過他們的人,是沒有感恩之心的表現。
9樓:塔羅演道場
村民墜橋身亡,家屬向捐資建橋人索賠82萬,這種家屬是十分無禮而且自私的,捐資建橋人他是為了幫助社會的發展,而且同時也能夠為村民提供一些交通便利才選擇捐資建橋的,而且這是一種公益行為,家屬在村民墜亡之後,便選擇向這些好心人索要錢財是十分無理的。
10樓:煙花
我覺得村民家屬的行為欠妥。首先建橋的目的是為了交通更加方便,便捷我們的生活,且捐資建橋人並不參與橋樑的修建,所以找捐資建橋人索賠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11樓:準答
村民墜橋身亡家屬向捐資建橋人索賠82萬,這一案件是非常讓人心驚的,以替亡者討要公道為名,向公益施助者索賠,無異於農夫與蛇。
索賠案件起因據網媒,2019年2月28日上午6:50分左右,死者朱某騎電瓶車從鹽都區秦南鎮盛華村去往民強村上班。7時左右,朱某在盛花村回龍橋上撞到欄杆,掉入橋下。
朱某回家後不久意識模糊,乃至倒地不省人事,醫院搶救無效 宣告死亡。
朱某死亡後,其家屬根據事發地點——回龍橋,橋上的捐建人名錄,向法院提前訴訟,認為三名主要捐建人造橋不利,應對朱某的死亡負責,並索賠醫療費用,死亡補償金等共達82萬!
索賠案件終局法院經調查瞭解,判決駁回了當事人家屬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朱某所經過的橋樑能夠保證村民的安全通行,朱某的身亡應由其自身負全責,在駕駛電瓶車當天,朱某是自己撞到的欄杆而後跌入橋下,與橋的質量無關,遂駁回了家屬的訴訟。此外,這次起訴也違反了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讓行好事的人寒心。
莫讓行好事的人寒心法院的此次判決,給行好事的人吃了一顆定心丸,不會因為行好事而被問責。那回龍橋本是為了防止日軍侵略而被拆除,後為了發展經濟,方便村民通行,行善者捐資重建,承載了一方土地的深刻情感,若捐資建橋者被問責,無異於吃水忘了挖井人。不能因為結果而歸責,助長不正之風。
而現實版的農夫與蛇的故事似乎也頻頻上演:
一檔房屋改造的綜藝,看似皆大歡喜的改造成果背後,暴露出委託人的冷漠和質疑,其中一期裡,委託人對設計師提出種種質疑,改造過後甚至又在不久後恢復了原樣,十分讓設計師寒心。
見義勇為者,被施救物件訛詐錢財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2013年,,吳偉青因施救了一名老人,反被訛詐20萬元,吳偉青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選擇自殺,拋下妻子,吳偉青死後才有人站出來是老人自己摔倒,而非吳偉青導致的老人受傷。
面對做好事被訛詐的情況,我們不應該忍氣吞聲,而是要主動站出來,拿起法律的**,捍衛自身的權益,也為其他熱心公益的人們豎起保衛的防護線。
12樓:梨花說**
無賴行為。這就跟你走在路上摔倒了卻責怪為什麼會有路一樣,是將自身的責任推給別人。
13樓:帳號已登出
這種做法讓人感到寒心,無論如何來說,捐助造橋的人都是希望改變當地的環境,也沒有想到要發生這樣的事。
14樓:康熙
我認為這些村民不太理智,人家捐錢建橋是為了當地的人們生活方便,結果現在卻變成了這個樣子。
村民墜橋身亡家屬向捐資建橋人索賠82萬,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15樓:法海里的乙隻小舟
根據網上新聞報道,這起案件的經過如下:2019年2月28日上午6:50分左右,朱某騎電瓶車從鹽都區秦南鎮盛華村去往民強村上班。
7時左右,朱某在盛花村回龍橋上撞到欄杆,掉入橋下。大約20分鐘後,朱某騎著電動車自行回到家中,開始還有意識,但在其換衣服的過程中逐漸意識模糊、口齒不清,隨後倒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朱某家屬根據橋樑邊所立功德碑所記載的捐贈名錄,將三名主要捐資人列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用、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82萬餘元。
這起案件在鹽城法院**審理。
1、裁判結果。
鹽城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裁判:重建後的回龍橋完全可以滿足正常的安全出行,朱某在騎電動車上班途中,不謹慎騎車,面對寬闊的橋面,而是撞向橋上部分的欄杆,受傷死亡。 因自身原因撞向回龍橋引橋欄杆受傷死亡,其責任應當自負。
原告以部分捐資人為被告要求賠償,無法律依據,亦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裁判理由。
經瞭解,案件發生的橋樑為回龍橋,在抗戰期間被拆除。2015年,江蘇盛花水泥構件****等單位及部分村民自願捐資重修了回龍橋。這一舉動既改善了當地的交通,又是對抗日戰爭勝利的紀念,是值得弘揚和尊崇的善行善舉。
捐贈行為值得肯定和鼓勵,法院在裁判中必須摒棄「誰有傷誰有理」「死者為大」的陳舊觀念,旗幟鮮明地釐清是非,避免和稀泥式裁判,同時堅定正確的價值導向,讓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得到倡導和鼓勵,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受到制約和懲處。
16樓:禽感大師的第六感
根據官方給出來的訊息。捐資建橋人沒有任何責任,索賠事件也不成立。因為這位村民是自己不小心落橋身亡的。
17樓:小瞎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重建後的橋滿足正常的安全出行的條件,朱某是非正常騎行,因自身原因撞向回龍橋引橋欄杆受傷死亡,其責任應當自己承擔。最後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18樓:幸福小豬豬
法院駁回了這一請求,認為他們狀告這個事件不合理不存在,而且捐資建橋人沒有這個義務。
19樓:狼道刀
法院駁回村民這個訴訟。法院認為死者是自身原因受傷死亡的,其責任應當自負,法院以無法律依據為由,駁回這個案件。
20樓:職場導師夏清
法院並沒有支援死者家屬的索賠,因為這是無理取鬧的,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沒有獲得賠償。
21樓:你還好嗎
法院判決捐錢修建這座橋的人不用承擔責任,這件事情的發生應該是由死者自己承擔責任的,這是因為他自身的原因導致事故的發生,駁回了家屬的訴訟請求。
22樓:珊珊也可愛
這個肯定是要駁回的。這個村民墜橋是自己的原因,關人家捐資建橋的人什麼事。人家捐資建橋是為了交通方便,是做好事。
23樓:荒王爺
不考慮特殊情況,捐資建橋與村民事故身亡,沒有直接關係,所以村民家屬得不到相應賠償,且村民家屬還有訛人之嫌。
24樓:你到底敢不敢
法院最終駁回了家屬的上訴,並且也維持了原判,同時也判決有關部門對這個家屬提供相應的補償。
25樓:律言律語
先不管審理結果。這還讓人敢做慈善嗎。
26樓:樸鵬池
對於這類無理索賠行為,可以敲詐勒索罪論處!社會徵信系統應將其納入失信名單。
27樓:拱致欣
對這種無理取鬧的人應該判刑。
28樓:平和陸
這是訛人碰瓷新高度!
29樓:柴詩杉
家屬缺了八輩子德 ……
30樓:阿土伯
這個村民應該告自己父母,沒把他生出來怎麼會出交通事故。
31樓:物理學家李雪冬
這種動不動就打官司索賠的壞習慣是跟誰學的?
32樓:晴空萬里
典型的拉不出屎怪茅房。
33樓:來寒楣
可恥無底線,國家應重拳出擊狠狠打擊。
34樓:賓白
混帳邏輯,自已撞上去的,又不是橋的質量問題,捐錢建橋還有罪了???
35樓:網友
有意思!太有意思了!
36樓:歡愉又精心丶夜鷹
要把那些荒唐的人集中起來,讓他們在一起生活三年,不知會發生什麼怪事。
37樓:棋聖老人
我想問一下,撞壞的橋樑攔杆賠了沒有?先陪欄杆再判決。
鹽城一村民墜橋身亡,家屬向捐資建橋人索賠82萬,捐資者該賠償嗎
38樓:詩聖木椅
鹽城一村民墜橋身亡,家屬向捐資建橋人索賠82萬,捐資者完全沒有理由賠償,因為捐資建橋人完全沒有存在過錯,橋樑也不存在質量缺陷,可以保證百姓的正常通行,所鉛嫌以也就不存在要為墜橋者負責,打個比方,你在路上走路摔倒了,難道你還要向有關部門索賠嗎?
自己的責任就應該自己承擔
事情發生在2019的二月份,一村民騎著他的電動車去上班,在路過橋的時候,自己撞到了橋上面的欄杆純激漏接著就掉到了橋底下去了,過了一段時間,他自己騎著電動車回到了家裡面。在換衣服的時候,開始神志不清送到醫院經過搶救,最後也沒有搶救回來。
去世人的家屬覺得他死的太冤枉了,就把主要的三個捐資建橋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各類損失,合計82萬,後法院判決該事件是該電動車主自己的責任,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於該案列的感想
不得不說這一家人的腦回路是有點奇特的,完全是因為自己的問題,居然還有勇氣去起訴做了好事的捐資建橋人,我們不能過河拆橋,享受了別人的善舉所帶來的好處以後,出了問題又去找他們的麻煩,這樣做只會叫我們社會的風氣越來越差,錯的就是錯的,不應該叫無辜的人去承擔不些不該承擔的責任。
以前很多時候,對於一些判決個人是比較不認可的,人們總覺得「死者為大」不做爛管他在生前需要付多少大的責任,因為他已經死了,所以他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就不在需要承擔了。
在平時生活中,總會有電動車去闖紅燈,結果出了問題以後,不管機動車司機有沒有過錯,都會承擔一部分責任,這不得不說對有的人是不公平的,因為他本身不存在一點的過錯,就因為電動車屬於弱勢群體,所以他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會小很多。
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是應該的,但個人覺得誰的過錯就是需要誰去承擔後果,這樣才公平,不能因為把自己標榜成弱勢群體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樣的話,還要法律法規幹嘛,大家都不去遵守,都去比誰可憐就可以了。
對於錯誤的理念,是時候改變一下了,因為對於犯錯者的寬容就是對無辜者最大的傷害,只有越來越良好的社會風氣,才會使我們的社會越來越進步。
江蘇鹽城,村民墜橋身亡家屬向捐資建橋人索賠82萬,這屬於訛詐嗎?
39樓:數位技術小輝
屬於。因為捐資建橋人是屬於公益行為,而且村民是自己不小心墜橋的,所以我覺得這屬於訛詐。
40樓:傻書蟲
我認為這屬於訛詐,回龍橋完全可以滿足正常的安全出行,朱某非正常騎行,因自身原因撞向回龍橋引橋欄杆受傷死亡,其責任應當自負。
41樓:帳號已登出
屬於訛詐,本身這座橋就是捐贈的錢建造起來的,屬於無償贈送,沒有利益輸送,並且目的還是為了造福一方村民,墜橋屬於自身行為,如果這樣被索賠的話,太傷人心了。
42樓:塔羅演道場
江蘇鹽城村民追求身亡家屬,向捐資建橋的人索賠82萬,我覺得這屬於訛詐,因為捐資建橋人他們只是好心的希望為自己的家鄉做出一些貢獻,也為人們的日常出行提供一些便利,但是村民墜橋身亡,卻向建橋人索賠大量錢財,這明顯屬於訛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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