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一劍下天山
夫妻倆因為感情糾紛離婚丈夫轉走妻子工資這樣的做法是不對的,也是不道德的。 雖然說,他的工資裡面有一部分是你的。但是首先的話還是需要雙方坐下來協商。
如果說協調不好,那麼說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獲取。如果說是自己私自轉走,那麼說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是需要負,但一定的法律責任,畢竟的話這個控制誰都不能夠做。畢竟的話,雖然說感情不合,但是的話還是要尊重對方。
2樓:70牧心
這是不對的,妻子屬於獨立民生行為人有權利管理自己的勞動所得,丈夫轉走了絕對不對,你可以向法律法規部門申請要回。
3樓:苑如清風
既然已經離婚,妻子的工資就是她的私有財產,而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前夫轉走妻子的工資當然不對。
4樓:網友
離婚了轉有別人的錢是違法的,沒離婚之前的話是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也是違法的。可以起訴,前提是要有完整的證據鏈。
5樓:星舊
當然不行,工資是個人的,不動產什麼的才是夫妻共有財產!
6樓:網友
這已經不是「對」和「錯」的問題了,既然已經離婚了,就涉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了。如果對方起訴,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夫妻倆工資懸殊是離婚的的原因
7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造成離婚的乙個根本原因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繼續生活。那麼,造成雙方情感破裂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
1,雙方在結婚以前缺乏足夠的瞭解,在結婚後沒有達到一方的期望值。
2,雙方在結婚時關係很好,但是雙方結婚以後,一方具有,賭博,吸毒,等犯罪行為。或者,一方好吃懶做,不顧家等。
3,由於資訊時代,通訊比較先進,那麼當事人通過各種社交**,或者社交工具結交異性後,其次,就該案例而言,夫妻雙方收入的差異,不是造成離婚的主要因素。因為,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樓:徐其山
這不應該,因為夫妻 倆人不能以收入來評審其價值。
9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應該不會吧。
那只是藉口。
兩個人真的相愛。
是不會計較工資收入的問題的。
夫妻感情破裂,丈夫不願離婚,該如何單方起訴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單獨申請離婚。方法步驟是 持個人離婚申請訴狀 三份 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到你所在轄區法院申請法院判決離婚,訴訟費50元左右,法院收到你的訴訟後,在半年內會做出調解或判決。另外雙方也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就沒法去辦理。所以向...
我和丈夫因為感情不和想要離婚想諮詢下關於財產問題
現在要參考新的婚姻法了。這樣是算不清楚的,你要找律師,然後把你們家的所有財產你要自己記錄在案,如果房子上有你們有共同名字,那一人一半,如果沒有你,或者沒有你老公那就是單方面的。還有孩子的什麼情況。傢俱啥的怎麼說喲,個人覺得那都是小錢。那一萬塊肯定是一人一半。還有,不離婚不行了。非要離?別等失去了才知...
因為夫妻感情不合,現在我們雙方協議離婚。孩子現在月,如果離婚孩子能判給我嗎
這要看你們倆個誰的條件比較適合孩子成長,比如住所 收入 個人愛好 性格 工作性質等,從上面的分析中你是比較適合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因為他有外債,而且孩子還小,適合和母親生活,我希望你有自信,不管他有什麼有利因素都是無用的,一定要把孩子留在自已身邊,也不要擔心沒有固定收入,固定住所等,就是露天地,喝碗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