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兒子一人轉到名下沒有姊妹同意合法嗎?

2024-12-22 11:55:20 字數 4055 閱讀 6646

1樓:帳號已登出

合不合法具體還要看父母在世時是否立有遺囑,如果遺產是你父母在世時,經你父母同意過戶到你名下的,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了,將來你父母去世後,你的姊妹不能再要求繼承,這房子是你父母無償贈與你的了。

但如果房產證是在你父母中有一人去世後,未經你姊妹同意過戶到你名下的:在你父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她們有繼承權,雖然過戶到了你名下,但她們可以到法院或房管局要求撤銷過戶,取得她們應繼承的份額。

擴充套件資料:父母的遺產和孩子如何分配。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父母遺產的子女分配問題如下:有遺囑的,按遺囑規定的內容來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的方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優先於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血櫻

不合法。除非父母遺囑說將遺產全給兒子。

如死者未留遺囑,則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權繼承遺產,如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同意繼承人之一繼承全部遺產,則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遺產;如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對繼承遺產有異議,或無法出具公證處需要證明材料,則此第一順位繼承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如果是父母有遺囑說兒子獲得全部遺產,那就是合法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遺贈協議大於最後乙份遺囑,大於法定繼承的法律效力。

3樓:明天會更好

父母的遺產應該所有的孩子都有份,父母的父母也應該有份,兒子乙個人把父母的遺產都轉到自己名下,這樣做是不合法的,除非你父母有遺囑把所有遺產留給兒子。

4樓:春光燦爛行

繼承涉及到第一輪繼承人父母的父母、子女及非婚子女等等都有繼承的權利。

特別是父母遺產,立有遺囑按照遺囑分配,如果父母立有口頭、書面、錄音、公證處遺囑,遺產給其子證據,不需要姊妹同意。如果其它繼承人有異議,可以提起訴訟。如果沒有遺囑,父母在世也沒有贈予處置財產,應該按平均分配遺產份額。

當然親情在,可以協商處理。

父母遺產房乙個子女不同意賣?

5樓:張秀秀

法律分析:1、父母一方去世,如果沒有遺囑,應該是法定配偶具備繼承權,子女要等到長輩的這個配偶去世才有繼承權。

2、您的描述的意思是四個子女乙個都不同意,還是隻有乙個不同意,但是除非去世方留下遺囑,房子怎麼分,否則該房屋的處置權應該是歸法定配偶。

3、法律上講,是無法阻攔繼承人的,所以你們還是好好溝通,從情感上阻止對方賣房產;如果對老房子有感情,也可以子女一起或者其中乙個把房子買過來,作為留念。

4、其實應該清楚長輩為什麼賣房子,有可能是不想拖累子女,把房子賣了當作養老金,日後住在養老院,這樣也是一種愛的表達。

5、多和父母溝通,背後的感情也許大家都未體會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沒友者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枯薯。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告譽、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如果父母在世,財產轉移給其中乙個子女,需不需要其他子女簽字同意呢?

6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不需要其他子女簽字同意。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經真實意思表示將財產贈與給子女是他們行使處分的權利,且該財產上沒有負擔其他的如債務等權利,其他子女無權反對,也不需要他們簽字同意。財產轉移方式:

轉移存款。這種轉移比較簡單,一般會設立新的賬戶,通過長期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裡,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戶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有些更徹底一些,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這種需要人配合,但對於轉移的人來說風險也是很高的;轉移房產。

一般是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資訊、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這種方法表面上看並不是很高明,因為在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資訊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父親沒有遺囑,母親把房產過戶給其中乙個子女,其他子女怎麼辦?

7樓:

摘要。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父親沒有遺囑,母親把房產過戶給其中乙個子女,其他子女起訴法院認定房產為父母的共有財產,那麼其中一位老人單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處理其佔有的份額,對於剩餘的份額其他的子女是可以提出異議的。

父親沒有遺囑,母親把房產過戶給其中乙個子女,其他子女怎麼辦?

你好。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父親沒有遺囑,母親把房產過戶給其中乙個子女,其他子女起訴法院認定房產宴氏為父母的共有財產,那麼其中一位老人單方面指定一位子女只能或攜處理其佔有的份額,對於剩餘的份額其他的子女是晌團散可以提出異議的。

法律依據:《不猜空空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虧返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穗瞎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登出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你好,房子是屬於父母的共同財產,還是母親的個人財產呢?

父親共同財產。

父母共同財產。

協商給其他子女做補償,對方接受嗎?

不接受。那隻能起訴法院。

他說已經過戶到他名下就是他的了。

你父親剛去世的嗎?

1993年走的,母親還在。

父母的共同財產,如果知物型其他子女搭猜沒有放螞磨棄繼承權,應該是過戶不了的,你可以去房產局查一下具體的情況。對方可能還涉及假冒公證等資訊。

就是父親走了這麼多年沒有做財產分割是嗎?

父親去世這麼多年了,那還是比較不好辦。

父母留下的遺產有7個子女繼承我們要變賣但有1人不同意怎麼辦?

8樓:

對於你的問題,我對應如下: 1、繼承產生的條件是你父親去世時;2、繼承遺產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通常平均享有侍頃份額;就分割事宜不能協商一致,可向管轄權法院起訴;3、訴訟時效未過,不存在佔有人所得的說法;4、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去世時開始,沒有表示放棄的,即視為接受繼承。 綜上,本律師認為,你可以持判決書為森談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屬於你的份額此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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