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幾年算實事婚嗎?

2024-12-23 00:20:19 字數 3998 閱讀 5179

1樓:網友

我認為不算事實婚姻。離婚後私自同居是不合法的,其婚姻關係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辦理離婚手續後,原夫妻關係就已不復存在。

如果想再次承認婚姻的有效性,就必須按照民法典律法規的規定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

2樓:網友

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的。不能算事實婚姻。因為沒有結婚證居住在一起。

多長時間也算不了事實婚姻。要想成為事實,婚姻還要去復婚。只要有了復婚證。

你們就是事實婚姻合法夫妻。

3樓:陽山神鷹

事實婚姻通常是兩個人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在一起生活後被確定為事實婚姻,就是有婚姻的一些實際情況,比如在一起多年同居或雙方有了共同的小孩,但如果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就應該不算是事實婚姻。

4樓:帳號已登出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兩個人如果想成為夫妻就必須去領證,就算兩個人過去是夫妻,但是兩個人已經離婚了,就不屬於合法夫妻,離婚之後在一起居住就屬於同居關係,無論多長時間兩個人都只是普通戀人關係,如果想受到法律認可,就應該去民政局領證,這樣才能受到保護。

5樓:帳號已登出

法律上沒有事實婚姻,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的是同居關係、不辦理復婚手續永遠都不會成為夫妻關係。

6樓:網友

是這樣的,如果離婚以後還一起居住,應該也算是事實上的婚姻。這種情況和離婚是有區別的。

7樓:旅家

應該是不算。因為你們是有離婚證的。只是在一起生活,不是夫妻。

8樓:貓達

1994年2月1日後雙方未經登記共同生活的,不會再被確認為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指男女雙方以共同永久生活為目的,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依照有關規定能夠認定為合法婚姻關係。

9樓:網友

離婚以後雖然你們還住在一起但是你們沒有辦登記。也沒有復婚手續。當然不算是事實婚姻。

10樓:盼不到的大黃蜂

就沒有這個說法,無論多少年,都不可能是法律上承認的婚姻。如果真的打算在一起,最好還是領證吧。

11樓:琴韻博達

離婚後仍然住在一起,幾年算事實婚嗎?離婚了,還住在一起。那就。是你們還有復婚的可能那就辦理胡復婚唄,既然兩個人喜歡在一起,又都離不開對方,那就很好的生活在一起不就是沒問題了嗎?

12樓:老笨

沒有事實婚姻了,早就廢除了。

13樓:貓耳朵又又

離婚後前期要復婚提出條件房車過戶給她,結果沒復婚房車是可以要回來的,這是欺騙消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所以離婚後前期要復婚提出條件房車過戶給她之後是可以要回來的,可以找乙個律師事務所進行具體的瞭解。

離婚在一起住幾年算事實婚姻

14樓:鄭萌

一、離婚在一起住幾年算事實婚姻。

1、現行法律規定中沒有離婚在一起住幾年算事實婚姻的說法。妻離婚之後又同居,不管過多久都不能算事實婚姻,如果男女雙方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被確定為事實婚姻的認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協議離婚需要的流程是什麼。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乙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離婚在一起住幾年算事實婚姻

15樓:李坤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離婚後仍然住一起算事實婚姻嗎

16樓:賈寶驊

離婚還在一起生活不算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

法律規定只有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雙方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則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在一起生活的共同財產是保護的,但這時不叫夫妻共同財產,而叫共有財產。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

如果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則屬於同居關係;如果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則仍屬於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離婚之後同居是屬於同居關係。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同居關係處理。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在一起住幾年算事實婚姻

17樓:王金虎

離婚在一起住幾年算事實婚姻?只要離婚了,不管在一起住幾年,都不算事實婚姻,而是屬於非法同居。我國法律規定,未按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巖戚讓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仔派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以上是您問題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管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民法典婚姻編相關規定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粗局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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