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沙中樹木
看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公約 停車服務協議。
有沒有約定。
有很多小區的車位都是**了,只有購買車位的業主才能開車進小區。
2樓:生活達人貓大叔
物業是業主聘用的服務者,無權阻擋業主進小區。如果物業阻擋,你可以立即打**報警。事件處理後,你可以聯絡其他業主,共同發起,形成決議,更換物業公司。
對物業不滿意的話:1、可以向當地房地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進行投訴,這個部門是物業行業主管部門;2、投訴前做好相應工作。儘量不要採取口頭投訴的方式,儘量以書面方式提交;3、提交前看看您與物業公司簽署的物業管理協議中,物業公司未盡到職責的地方是哪些,證據要充分完整。
提問。我們小區沒有買停位的住戶不讓車進小區怎麼辦?
根據物業管理條列,業主應該優先獲得停車位,如果是你沒有購買停車位,還是趕緊到物業辦公室去交錢辦理。如果是因為車位不夠用,你投訴**都沒用的。
提問。底下室沒有停車位了,物業不讓住戶的車進小區門,這個合理不合理。
如果沒有停車位的話那確實是可以的,因為裡面都沒有停車位了,那業主的車開進去也沒地方停,不可能說沒車位了讓業主把車開進去亂停的。
如果是有車位而不讓業主的車進,這才是不合理的。
小區不讓業主進車合法嗎
3樓:刑事申婷婷
小區物業不讓業主進車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為小區的停車位土地是屬於公共所有的,所以所有權的許可權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只是有管理的權利,對業主的車輛進行限制進入這種行為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因此為不合理。
法律分析】首先此種行為侵害了業主的自由出入小區的權利。作為小區業主一員,對其購買的商品房享有物權,而車位其實只是屬於商品房的附屬物,本身業主已經擁有了商品房就應該是物權的所有人,對於該小區內的公共擁有的建築物是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的。因此,小區不讓業主開車進入小區的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業主的權利。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內容可知,業主自身是可以設立業主大會的,並且選舉業主委員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應該由業主共同進行決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業主具有一定的約束力。
如果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業主可以去請求人民法院對其予以撤銷。只有乙個業主或者業主人數比較少並且經過全體業主同意的,不成立業主大會的,都應該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由此可知,對於小區內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應該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律規定和共同議定的議事規則來共同進行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也是被具有約束力的。
如果有少部分業主認為業主大會的決定侵害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4樓:精神社會
回答您好,我這邊正在為您查詢,請稍等片刻,我這邊馬上回復您~第二百七十六條 【車位、車庫的首要用途】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小區不讓業主進車合法嗎
5樓:兩夜獨行
我認為小區不讓業主進車是違法的,根本不合法。很多小區的保安為了便於小區管理,強制性拒絕小區業主進車。這種做法是十分不合理的。
擁有甚至有的小區保安還要收取押金,這更是毫無根據不合法的。
6樓:毓鑲菱
這個需要看小區的規定了,其實小區不進車也很好,這樣大家在小區內走動和玩耍很安全。
7樓:端木我的
如果臨時進車也不行是違法的。一般小區賣車位,沒買車位的不讓進也正常。
8樓:人脈黃頁
物業不讓業主把車開進小區是否合理,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小區已經沒有車位可停放車輛,物業有權不讓業主開進小區,如果有空餘車位(非業主個人購買的),車輛不讓進是不合理的。
小區的停車位土地以所有權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只有管理的權利,對業主的車輛進行限制進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是不合理的。
然後要知道這個停車位是在**,要是屬於公共區域的停車位,小區物業是沒有權利進行買賣或者出租的,除非是通過絕大部分的業主同意了,並且確定了規定該項收費的分配,部分作為小區維修**或者公共費用補充;部分作為物業公司的人力管理成本。
不過小區的公共道路還是歸全體業主所有,要是業主有停車需求,佔用了全體業主的權益就得繳納一定的費用,同時這個費用也並不是交給物業私有,而是用在整個小區的公共服務上。
小區業主的車不讓進小區合法嗎
9樓:肖紅
區業主的車不讓進小區不合法。但是要知道為何不讓進小區,沒有停車證的不讓進是可以理解的,或者是車主的車輛太多,一輛接一輛的開進小區。正常情況下,小區是不會無緣無故不讓業主開車進去的。
問清原因,先進行協商,如果實在解決不了,可以在報警。
物業公司的職責有哪些。
1、物業維修管理。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2、物業裝置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裝置主要有給排水裝置、燃氣裝置、供暖裝置和通風裝置、電氣裝置等;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包括汙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小區不讓業主進車合法嗎?
10樓:純情女孩
小區不讓業主進車是不合法的。但是小區裡面應該在指定位置停車。如果物業公司作出不合理的規定,你應該與業主委員會委員們一起討論改進方案,然後提交物業公司由他們來執行。
11樓:網友
這是有條件的。如果業主買了車位,小區物業不讓進車,物業是犯法的。業主沒買車位要進車,要停車,物業制止就是合法的。
12樓:荊萊
這是違法的。
無論業主在小區內是否有車位,都應該讓進車。
如果沒有車位,業主也可以臨時進入小區,並按規定繳納必要的停車費用。
13樓:受勃
物業不讓業主車進小區需看情況而定。如果業主在小區裡沒有買車位或沒有繳納租金,不讓進小區是合法的,畢竟小區是業主的,產權是業主的,合同約定由物業代業主管理,物業沒有侵害業主的權利,是在維護全體業主的利益。反之則是不合法的。
對業主停車收費,一般的小區要到物價局審報,物價局審批後,執行收費的是合理的。但業主說小區收費,收入應規業主所有,業主說的符合法律規定。物價局在審批時也有相應規定,原則是收費標準限定在維持運營成本知上,也就是說收費部份要先支付運營費用,如工資、裝置維護費用等。
利潤應歸全體業主所有,可以充入維修**帳戶。
14樓:網友
理論上說物業是受業委會管理的。
如果業委會決定不讓進,某業主不滿意這一決定,需要通過法定程式改變這一決定。
但是不是很現實。
15樓:在翠微峰打羽毛球的月季花
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你作為小區的成員之一,小區中的公共部分面積包括停車位及綠化都是你們成員的公共面積,你有權將車停放的。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行可以起訴物業的。物業這樣估做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我國物權法有明確規定。
16樓:金輝物業蘇南
首先需要區分下小區是否有臨停車位及產權車位,如該小區為產權車位,無臨停車位,不給外面車輛進入是合理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
讀完《秋夜將曉出籬門迎涼有感》,我們可以感受到詩歌的感情基調
陸游 宋 迢迢天漢西南落,喔喔鄰雞一再鳴。壯志病來消欲盡,出門搔首愴平生。三萬裡河東入海,五千仞嶽上摩天。遺民淚盡胡塵裡,南望王師又一年。譯文 迢迢萬里的銀河朝西南方向下墜,鄰家的公雞喔喔叫個不停。疾病幾乎把報國壯志消磨殆盡,出門四望不禁手搔白髮抱憾平生。三萬里長的黃河奔騰向東流入大海,五千仞高的華...
本人是名保安,前幾天攔了業主的車,對方不爽,衝下來直接推我,我被他推了下,就直接順勢倒在地上
要醫院傷情鑑定,有了傷情鑑定就可追究業主的責任,至於賠多少看雙方協商的結果,協商不成可起訴法院,法院會依法判決賠償。你可以找勞動局要求,物業方面給你算工傷!我是一名保安,前幾天被業主推倒在地,當時警察過來,我那時腰有些疼,沒有去醫院檢查,就買個貼膏報銷 先找推到你的業主,把情況給他說明,如果他能承擔...
4s店可以未經消費者同意將消費者的事故車輛送到4s店以外的修
這個肯定是不可以的,4s店要對維修的車輛進行負責。如果出現這個問題,建議向消協進行投訴。你好,這個是不允許的。如果消費者一旦發現可以維權的,對車輛的損失賠價!這個肯定不可以的,4s店不可以在不經過車主同意下,單獨把車子送到4s店以外的修理廠維修,這樣的現象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解決 你好,這個是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