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不用擔心,首先,警察會不會立案是一回事;其次,就算警察找到你,也是先進行調解的,從你的描述看,你願意歸還手機及手機卡,根本不能算是偷竊;第三,從**記錄上看,是對方主動要求給你200元讓你歸還,不存在勒索,倒是你可以根據該**記錄要求對方在你歸還手機及卡後按口頭協定給你200元。
總之,以後撿到手機有人打**來就直接還了吧,畢竟現在手機不值錢,手機號碼更不值錢。老人家為這點小事受些驚嚇更是不值得。
2樓:莉雅香
警察可以找到你們,因為有銀行。
說那是你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因為你同學他外公是撿的手機,這個估計都不用舉證,因為偷別人手機的一般都不會再用這個號碼了。
其次,你要是能舉證還能得到200塊錢。民法有規定,要是請求別人返還撿到的財產而提供懸賞或者承諾的什麼的應該遵守。所以,你們沒事,只要理直氣壯點兒好了。
這個失主太不厚道了,明明是自己提出要給錢的。警察還真不值的為了個手機,跨省立案。你要不直接打**告訴他,要是他自己掏郵費,你把卡給他寄回去??
但是我還是要提醒一下,以後碰到這種事情要是能把手機還了就還了,值不了多少錢,就當做好事吧。
3樓:廈門
你好,應該還給人家。
法律界人士請進,。,。急急急急、、、
4樓:愛索
算違法,不過沒人管。你只管刻好了。另外說,如果去工商局註冊,稅是多多滴。
求助,法律人士:
5樓:輝郎
你好,作為乙個法律人,我可以幫你。
首先,培訓費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你有簽訂服務滿5年的協定,你違反了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其次,你的五險一金問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樓:太原薛桂榮
你好,這種情況是培訓費用是要返還的,但不是全部而是分攤的部分。公司沒權利扣除你的獎金,這是兩碼事。如果你去新單位重新交納保險,還需要原單位將您的保險關係轉出才能辦理。
救急救急,懂法律的人進!謝謝
7樓:網友
起碼判三年……不管參與沒參與,只要在場並且認識纖閉和他們的,都要毀盯被判刑」,呵呵,一聽就知道是個法盲態豎說的!派出所的同志確實辛苦,但法律素養也確實有待提高!
1、沒有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打架鬥毆,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可,根本沒到由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地步,你可以網上搜出該法律條文自己讀讀。
2、沒參與何來責任?更何況你當時還好心制止過雙方打架。
3、你應該是最合適的證人,而不是受威脅的嫌疑人!
8樓:網友
你要有他們雙方的口供證實你是去調解的,有了口供和人證就好辦了!你自己口說無憑啊!
9樓:匿名使用者
1. 派出所的人尺鏈經纖衡常是誇陵豎孫大其詞,是嚇唬人。
2. 筆錄中應該有你去勸解的說詞,不會有事的。
急請求法律界好心人士的幫助,求助法律界的好心人士幫助 急!
1 首先,這裡先要確定你的父親是否已經年滿60週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如果已經年滿60週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那麼勞動部門是不會再受理,只能通過法院來處理。這樣的話我建議你可以找個律師 下。2 如果你的父親未年滿60週歲,你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以後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確定了傷殘等級之後...
專業法律人士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 扣押 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 變賣或者抵債。查封房屋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可以居住,但被執行人不能買賣,房屋產權不能變更 抵押,設立他項權利。查封只是暫時控制你們對房屋的處分權利。...
關於離婚房產歸屬問題,法律人士進
你好,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