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是否有權利驅逐房租到期的租房者

2025-01-06 09:10:22 字數 1176 閱讀 7663

1樓:網友

只要準時 交物業就沒權 只有房子的主人才有權。

2樓:網友

驅逐租房者,事實上就是提前收回房屋的使用權,很明顯,只有業主才有這個權力,而且要符合一定條件才可以。

1、業主是否有權收回房屋。

由於是房租到期,所以首先要看《房屋租賃合同》對房租到期(欠費)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有約定則從其約定,業主可以收樓。但如果沒有約定,則要想其它辦法。因為如果沒有合同違約條款約定,業主強行進入,造成租戶財產損失的,要負賠償責任的。

2、物業是否有責任收回房屋。

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中的權利義務來自於《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如果物業服務合同沒有這方面約定,也沒有和業主單獨訂立協議的,物業公司是沒有責任的。

3、物業是否有權收回房屋。

物業如果有業主的授權委託,可以代業主驅逐租戶。但要注意確認業主必須有權收樓(檢視租賃合同),否則就是無效授權。

房屋租賃要去物業 法律問題

3樓:黃彥昭

法律分析:1、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2、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明轎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氏者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激核肆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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