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侯問楣
人家就是一句話,關鍵看你和你老公的想法,我家兩個兒子,碰到我的不管熟人生人都說再生乙個女兒,誰搭理。
生二胎還是要考慮清楚。在生二胎的時候前提條件主要是需要雙方身體良好、精力充沛、家庭經濟情況允許、夫妻感情和諧等多種因素。主要也是為了給孩子以後提供乙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如果具備,就可以選擇生二胎,不過在生二胎之前需要雙方去醫院做乙個身體上的檢查,看看是否有疾病的存在或者傳染病等,以防在懷孕後影響到胎兒的健康。同時在平時的時候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以及作息規律,多注意休息,不要熬夜,禁菸禁酒,注意定期的到醫院進行復查。
2樓:藝風
你結婚十一年了,兒子十歲,熟人看見你都說叫你再生乙個,其實這個完全在自己,別人是管不了的,他們只是說說而已,主動權在自己手裡,要不要再生乙個還看自己的想法和家人的意見,別人想說什麼就由他說吧,自己一笑而過就行了。
3樓:轉身的刺蝟
別人怎麼說是別人的事,雖然有時確實會影響心情,但是還是要記住,自己的生活家庭,別人不會真實瞭解。你們夫妻好好想,想不想要二胎,全方面的考慮,自己你們想才是真的,別的只是嘴巴一說,按自己的規劃來。
我朋友和老婆結婚已將十多年了,有乙個小孩今年十五歲,我朋友現在才發現孩子根本就不是我朋友的親生兒子
4樓:君同法律**諮詢
問:我朋友和老婆結婚已將十多年了,有乙個小孩今年十五歲,我朋友現在才發現孩子根本就不是我朋友的親生兒子,但已經養了這麼多年,也已經有感情了,那這個小孩對我朋友的財產還有繼承權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進行。法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第一順位繼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
即合法的配偶,雖男女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沒有結婚等級證書,屬於同居關係,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長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繼承權嗎?根據法律的規定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具有特殊情況的除外。
根據法律的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按事實婚姻處理,那麼,在一方死亡之後,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有關規定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末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瞥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並補辦了結婚登記的,在一方死亡後,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
如果尚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對男女雙方間的關係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一方死亡後,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但是,若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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