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當天,準岳父要三萬落車費 你們現場湊,湊不齊,就回去,後來如何?

2025-01-15 07:45:19 字數 4131 閱讀 6303

1樓:易小敏帶娃日記

01結婚是人這一輩子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也是一件值得高興和紀念的事情,它代表著兩個相愛的人修成正果,也代表著那些對未來無限的希望。

我們生在乙個禮儀之邦,每個地方關於婚禮的禮數也不盡相同,有時候這些禮節可以為婚禮增添歡樂的氣氛,但有時候這些禮節也可能會破壞一段婚姻。

所以這個問題不在禮節,而是在於當事人,在於當事人以乙個怎樣的心態去面對這場婚禮。是出於愛情和責任,又或是把它當成一場交易,不同的想法就會造就不同的結果。

02劉先生今年35歲,這些年一直在外地打工,平常工作的時候特別拼命,一心只想多存一些錢來娶乙個老婆,這些年雖然也遇到過心儀的女孩子,但始終沒能走到最後。

去年在親戚的介紹下劉先生認識了乙個女孩子,對方是個大齡剩女,在接觸過後都覺得對方還不錯,兩個人就慢慢發展成了男女朋友,還差點結為了夫妻。

兩家人在商量婚事的時候,當時是定的十五萬彩禮,不用女方陪嫁什麼。但是劉先生的準岳母覺得十五萬有點少,想要二十萬,劉先生告訴準岳母如果給二十萬自己就沒錢辦婚禮了,準岳母也不好再多說什麼。

婚禮當天前面的一切都很順利,結果在到了家門口的時候女朋友說什麼也不肯落車,說是要給三萬落車費,少一分都不落車。劉先生告訴女朋友自己真的沒錢,更何況都到這份上了就不要在意那些繁文縟節了,但是女朋友說什麼也不答應。

劉先生走到路邊點燃了一支菸,蹲下去乙個人沉思了一會兒,煙抽到一半劉先生就倒回了婚車旁邊,告訴司機把人送回去。劉先生的女朋友眼看事情不對勁跑落車來告訴劉先生給兩萬也行,但這是最低價了,只要劉先生做到婚禮就正常進行。

劉先生告訴女朋友還是回去吧,自己已經不可能再跟她結婚,這時候女朋友又將落車費降到了一萬,劉先生一把就將女朋友抱回了車上,讓司機馬上把她送回去,臨走時還囑咐她儘快把彩禮還回來。

03最終這場婚禮也只能不歡而散,事後女方苦苦哀求也沒有讓劉先生心軟,退完十五萬彩禮過後兩個人就一別兩寬了。這場婚姻看似可惜,其實劉先生是作出了乙個明智的決定,以免讓自己越陷越深。

婚姻應該是兩個人真情的交融,也是兩個人愛情的開花結果,如果把婚姻當成一場生意的話,那麼它就不應該叫婚姻了,而應該叫交易。

不管是彩禮還是落車費,都只應該是一種禮儀,意思到了就行,如果兩個人沒辦法在這件事情上達成共識,就算勉強走到一起也很難有乙個美好的結局。

2樓:天羽藍

我覺得婚姻不能當兒戲,不能因為準岳父的三萬落車費就判斷女方家裡人都是錯的,所以這婚禮的進行完全取決於男女雙方的態度和男女相處的過程中誰占主導地位或者說誰迫切想結婚。

一。男方佔優勢和不迫切結婚。

這種情況,我認為男方會主動離開,會直接走,因為尊嚴大於結婚,對於結婚的態度處於若有若無的想法。

二。女方佔優勢和不迫切結婚,這樣的結果分兩種。

女方站在男方角度,態度:親情<愛情。

女方如果尊重男方,那麼很有可能走下去,最起碼有90%的摡率,因為這是結婚不是戀愛,婚都結了,木已成舟,女方態度也好,因為在未來生活中,男方會經常與女方在一起,不是與岳父,即使在家庭中,你的父母也總要有個人充當「惡人」,家庭中總有人和不來與有矛盾,很正常。

女方站在父親角度,親情>或=愛情。

女站在父親那邊,認為父親說的對或沉默不語,那就在於男方的底線到底有多少了,如果非常迫切,我認為只要女方沒提分手,那麼你也不要分手,至少也要等孩子出生才分手,至少防止之後也沒有找到女朋友,晚年孤獨,後悔都來不及。當然,如果女方不願生孩子或3年之內沒生孩子,當我沒說,直接走吧,不走,也是增加負坦,浪費時間。如果女方提分手,你可以對她說再見了。

所以,我要說的是結婚不同於戀愛,尊嚴不代表熱血,要學會忍耐,經營自己的愛情。戀愛時是為了浪漫,那麼結婚便是為了年老時有乙個港灣,寧願此時心理有些痛苦,也要在晚年的時侯,有乙個孩子叫你一聲「爸爸」,結婚機會不易找到,要珍惜。

所以,我認為後來如何進展看情況,我是從男女雙方的性格與對結婚的需求度分析的。如果男方是像電劇中一樣高「富」帥違裝的或準岳父只是為了測試男人的態度,後來道歉了,那又是另一些情況了。

3樓:女巫泡泡魚

新娘及時溝通,告訴她爸爸這是她婚禮,眼前的人值得託付終身,沒有和她商量就突然要落車費。是對她未來不負責,即使是給了這筆錢,將來她也會被笑話,在女兒的溝通下,岳父終於道歉。

婚禮當天準岳父要三萬落車費,你遇到過哪些無理的傳統習俗呢?

4樓:出家堂中生如春

之前的「男方因買內衣不合適,迎親被拒」,「新娘進門要卸妝,要素顏」這些都是習俗。

5樓:斜陽樹下一漁人

遇到過的最無理的傳統習俗就是攔迎親車隊,不給紅包就不讓走。這個陋習非常讓人反感,而且不給大的紅包也不讓走。本來給你也沒什麼關係,憑什麼給你紅包。

6樓:htf的生活

也有一些在接新娘的時候,突然要加彩禮幾十萬的,這就很讓人難辦。其實婚禮是雙方的,不能拿婚禮來綁架另一方。

你怎麼看接親途中,岳父突然加價十八萬,結果新郎砸場子,當場取消婚ǥ

7樓:兔頭

這種情況已經是見怪不怪了。新郎賣判答的舉動,我是支援的,中慧娶妻又衝純不是買妻,為何還會漲價,這是對婚姻的褻瀆,是不能原諒的。

婚禮上岳母偷拿女婿4萬見面禮,女兒讓退還,岳母怒:拿點錢咋啦?

8樓:愛玩遊戲的卡

這樣的岳母還是挺多的,她們不但心眼小還愛佔便宜,不懂禮數,嫁女兒對於她們來說就像是賣女兒,女兒結婚生怕自己吃虧了,女兒的做法是對的,見面禮的錢本來也是給女方的,不應該偷偷地拿,而是等婚禮結束之後再看禮金該如何分配。

9樓:木子愛看

說好聽點是拿走,不好聽了就是偷。岳母的行為已經違法,應該及時歸還。岳母應從根本上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及時改正,要不然會影響女兒婚後的生活以及和女婿的關係。

10樓:圓圓的雅醬

其實拿錢是不咋的,但是偷拿就有很大的問題了。畢竟是在女兒的婚禮上,一點面子也不給,而且讓女兒在婆家丟了面子。

11樓:二二百科

其實對於這種事情,我覺得還是個人的一些自覺性吧,畢竟對於剛完成婚禮的兩口子來說經濟壓力確實也是比較大的,作為大一點的長輩應該去學會體諒,不是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岳母是不值得交往的。

人家好的岳母會給女婿4萬的改口費。姨岳母會給甥女婿兩萬的改口費。舅岳父會給甥女婿兩萬的改口費。

姑岳母會給侄女婿兩萬的改口費。老姥岳母會給孫女婿兩萬的改口費。姨老姥岳母會給甥孫女婿1萬的改口費。

他到搶了女婿4萬的見面禮。

13樓:

婚內盜竊必須嚴懲,這個不但適用於兩人雙方,也包括父母親戚在內。未經別人允許拿人家的錢財,就是偷盜行為,即使有親戚關係也不成,這樣的人就該嚴懲,不還列入誠信黑名單,還了留下誠信汙點,個人誠信檔案的建立和完善很有必要。

大家好,我結婚彩禮錢20000至今在老嶽手裡,當初給他的時候他說一分不動,現在又說還帳了,還說:我

14樓:肥肥的美妞

2004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還規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條件,其中第(三)項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乙個條件。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解釋(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

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後,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從禮儀角度說彩禮要回或借用是很丟臉很丟臉的事,不到萬不得已不要做。

15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跟他借嗎。就算打欠條也沒關係的。等有了再還。

婚禮當天新郎要對岳父母說一些感謝的話,求一段簡短而不俗的話

我想對您二老說,您二老把手心裡的 一顆明珠交付給我這個年輕人保管,謝謝你們的信任,我也絕對不會辜負你們的信任,但我要說,我可能這輩子也無法讓您的女兒成為世界上最富有的女人,但我會用我的生命使她成為世界上最幸福的女人呵呵,希望能幫上你,如有疑問可追問,結婚當天想說一些感謝父母的話,需要感人優雅的!婚禮...

婚禮當天,新娘要穿襪子嗎,婚禮當天新娘串婚紗需要穿襪子嗎

這不應該用要不要來形容吧 看自己的搭配啊 看天氣,冷了就穿,不冷就不穿 婚禮當天新娘串婚紗需要穿襪子嗎 看情況,一般的流程是很少穿襪子的,不過要是婚禮流程中有中國風的話,還是要準備一雙襪子的,別的情況可以穿 的 結婚新娘穿什麼襪子 一般是膚色的連褲襪,有的個性一些會穿紅色的褲襪,儘管各地的習俗不同,...

婚禮當天伴郎要做什麼,婚禮當天伴郎伴娘需要做什麼?

1 不離新郎左右,隨時陪伴新郎。熟習新郎的隨身物品和工作人員安排,以便能更好地幫新人協調和分擔。2 列印一份婚禮當天的流程表及工作人員聯絡表 中應寫明具體時段和節目名稱,一定要有每項工作負責人的姓名和 方便隨時進行協調。3 到酒店後確認假酒原料 味全每日c葡萄汁 空酒瓶 進行配製假酒,並且負責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