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何秋梵歌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很容易解決,但是實施起來,還得多考量。
在法律上,你所提供的形式發票和訂金已經能夠說明你們的事實合同關係。
問題在於,即使你提出起訴,並找到工廠負責人跟你打這個官司,但是在索賠的時候,工廠現在什麼都沒有了,你拿什麼執行? 也就是說,人家就說沒錢,即使判了,也拿不到錢。況且,官司曠日持久,你能耗得起,客戶能陪你玩嗎?
所以,建議先把工廠弄清楚,半成品什麼的,想法子搞到手,評估**。再找別的工廠想辦法生產。爭取最小代價完成生意。 別因為一次失手丟了生意。
畢竟一票生意是小事,乙個客戶是大事。n個月了,客戶沒催的你要死嗎?
這個事情其實很煩人,綜上觀之,外貿公司委託加工,還是得跟單跟緊了。
如果一早就發現工廠的反常狀況,也能更早解決問題。
小心駛得萬年船。 你在訂單實施期間太大意了。是你的錯。悔恨不是辦法。
想辦法減少損失,挽回生意才是最重要的。
祝:好運!如果你是第三方的話,合同中是否簽有你個人的作為合同方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你和客戶之前是否前有委託或僱傭合同?你們之前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僱傭關係?
首先需要考慮規避法律責任。此問題必須先明確。此外,你在合同和交易中的地位也決定了你可採取措施的範圍。
如果沒簽到你,那麼你最好只做建議,別採取過激行動。因為法律上你沒有這個權利。
其次,跟客戶明確說明情況,並提供和保留第一手證據。免得最後鬧的一身腥。
另外,從做事情的角度講,這是乙個非常典型的案例。值得時刻以此提醒自己。
事情就是這樣,別奢望事情最後會變的完美。保護自己,儘量減少損失。同時也要儘量維護客戶的利益。
因為這是做事的良心。生意是考驗做人與做事的試金石。尤其是出現問題的時候。
不要驚慌,不要沮喪,做自己該做的,做自己能做的。
希望最後你能爭取到乙個令人滿意的結果。
2樓:網友
估計那不是工廠,而只是一家皮包公司而已,掛著工廠的名字做空手套白狼的生意。不然哪那麼容易轉行哦。有工廠負責人的手機,可以一下他的手機號碼,或許能搜尋到更多資訊。
跟廠家訂貨,付了5000塊訂金。廠家不發貨怎麼辦?報警有用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有沒有和廠家簽訂書面合同,或是訂金收據什麼可以書面證明廠家收了你的錢,合同就成了。廠家就違約了,就可以按照合同法處理了。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條規定,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願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只要有證據能證明你們購買的貨物、金額、數量,就可以認為合同成立了。如果和工廠交涉真的不發貨,你們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他們履行合同。
如果單單隻有匯款記錄和口頭合同,很難證明你和廠家的合同關係成立。
4樓:限量版已存在
只要你有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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