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沒有工傷認定,現己二十乙個月了,怎麼辦

2025-02-04 09:20:36 字數 2324 閱讀 7925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確定,你們公司向勞動局工傷科遞交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

因為根據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或者是你們公司收到了工傷認定書,沒有告知你!!!

更有可能是你們公司根本就沒有給你申請什麼工傷認定一直在騙你!

而,最重要的是工傷事故申請工傷認定是有有效期的,公司乙個月內申請有效,個人一年以內申請有效,過了有效期即使你是工傷,也得不到賠償了。

所以兄弟,趕快自己到勞動局找工傷科自己去申請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工傷科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2樓:彪悠功聽

因為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是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內,所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一年之後再申請工傷的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不會受理的。

建議到法院提請民事訴訟,要求人事損害賠償。

船員工傷,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認定工傷?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工作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但最多不超過11個月。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項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因此,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雖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不影響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或證明,可參閱《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如下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有權要求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若構成傷殘,可在經**傷勢相對穩定時,根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申請做勞動能力(即傷殘)鑑定,最終根據認定及鑑定結果,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4樓:煙雨青衫

工傷認定是可以不用勞動合同的,有這方面專門的。

勞動工傷當時沒做工傷認定,巳有二十個月我還能索賠嗎

5樓:網友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進行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進行工傷認定,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船員工傷,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認定工傷

6樓:do有度

船舶簽證、船員資歷記載記錄、船舶應變部署表等資料都能佐證船員在船工作的事實。

7樓:網友

靠打起訴打官事、勞動仲裁認定工傷。

我想諮詢一下,我五月份在廠裡受了工傷,工傷認定了,還未鑑定,我現在想不幹了,廠裡會給予補償嗎?

8樓:網友

等做了傷殘等級鑑定要求賠償才有依據。

9樓:夏天的風

當然有補償的啊,不過看看你們廠正不正規了。

在船廠上班受傷了因為公司沒有工傷保險勞動局不給做工傷鑑定!這樣我改怎麼樣要求合理的賠償

10樓:網友

你在工作期間受傷肯定要算工傷,這跟勞動局是否認定、以及有無工傷保險沒有關係,工傷保險只是讓保險來賠償你的損失而已,既然沒有工傷保險,那全部責任都要公司來承擔。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後續****費。

如果有傷殘等級的話(需要做傷殘鑑定),公司還要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11樓:中國太平洋

有勞務合同可以讓船廠理賠,一般是有團體意外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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