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城裡郊外
因為,沒有結婚就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繼承權。
同居的時候,可以一起居住。
一方去世了,沒有繼承權也就沒有使用權。
2樓:穰映
雖然你們在一起生活了那麼久,但是你們不是合法的夫妻,不享受婚姻法的保障,所以這種情況下,你是沒有權利居住他的房屋的。
3樓:踏平坎坷_感恩人生路
這種情況如果兩個人同居,但是沒有結婚的話,那麼就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這種情況是沒有繼承權的。所以沒有居住屋子的權利。
4樓:網友
在法律上是沒有居住權的。但是如果事實上一直在這裡居住,你也不搬出別人也沒辦法。
5樓:登臺望汝
兩個人在一起只要感情好隨便怎麼稱呼都行,只要對方能夠接受兩個人開心就行,結婚後把老婆的思想工作做通就行了。
6樓:曾經的青春少年
這個你應該去問律師。
但我個人認為沒有這個權利,除非對方給留了遺囑。因為本身你們的關係就不是法律認可的,所以你也得不到乙個妻子的權利,因為你不是他的妻子。
7樓:fvs之驕子
沒有,因為你們沒有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在法律上,你們就不是夫妻關係,你就沒有權利繼承你丈夫的遺產,包括你丈夫的房屋權。
8樓:自由行走的靈魂
二三十年以前是承認事實婚姻的,所以他是有居住丈夫的,曾無權的,但是如果丈夫以前有過婚姻,有過孩子,那你可能就不能單獨繼承丈夫房租的居住權。
9樓:我的一切
雖然兩個人已經生活了二三十年了,但是如果沒有把你結婚程式,那麼在法律上是不承認兩個人關係的,所以你還是沒有記住那個人的,房屋的權利,這個樣子,人家都很不合理,但是這樣規定的。
10樓:書玉石
你好,不結婚生活二三十年,乙個去世了,你是有居住丈夫的房屋權的,你和去世的丈夫是有事實婚姻的。
11樓:祝你幸福拜託
這個也是可以有的,因為你們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生活了二三十年,乙個去世了,也是有居住房屋的居住權。
12樓:半寸明臺
不會的,男人掙錢養家是最基本的責任,掙不來大錢可以接受,但必須有起碼的生存能力,能保證件家裡日常開銷才行。
13樓:網友
現在沒有結婚證都是非法同居,法律上不認可你們是夫妻,所以也就沒有居住權。
14樓:網友
人心都是肉長的,都生活這麼久了,也應該不分彼此了吧!
結婚10年後丈夫過世24年後妻再婚父親名下的房子妻有居住權嗎?
15樓:行走的冥想大師小喬
結婚十年後丈夫過世。24年後妻再婚。父親名下的房子七肯定有居住權。那個時候婚前財產還沒登記。我丈夫去世,妻子就有繼承權。
16樓:郭某某
父親的房子父親全權處置。
他想讓誰住就誰住,不讓誰住就不住。
兩個老人沒有結婚證一起生活幾十年如果男方死亡會停水停電嗎?
17樓:網友
欠費才會停水停電,跟男方死亡無關。男方死亡後房屋由繼承人繼承,繼續繳納水費電費,就不會停水停電。aqui te amo。
18樓:溫暖的我
那麼長時間都沒有領結婚證,如果是這樣的狀況,停水停電是小的事情,都是可以解決的。
19樓:庾青夢
停電停水,你覺得這個和老人結不結婚和老人死亡能有什麼關係?愁人。
風馬牛不相及。
20樓:網友
已成為事實婚姻,建議去補辦結婚證。以免日後麻煩。
30年的夫妻、丈夫去世了、丈夫結婚前財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有沒有這方面法律規定
21樓:王元頁
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丈夫去世時,婚前個人賬戶、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屬於遺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2樓:網友
丈夫結婚之前的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仍屬於丈夫個人的財產。但是在丈夫死亡的時候,該個人財產並未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妻子作為法定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該遺產(如果還有子女或者丈夫的父母健在的,與妻子平分)。
23樓:南澳海勵海鮮
沒有,結婚前的財產還是屬於你老公自己的不算夫妻財產。
二十年前定婚時候拿了結婚證,但是兩人不結婚不生活在一起,二十年後又和別人結婚了?
24樓:情感解惑公尺洛
如果20年前拿了結婚證,而且雙方沒有離婚,那麼他又和別人結婚的話,那就屬於重婚,所以還是要找對方說清楚,畢竟時間隔了這麼久沒有生活在一起。
25樓:網友
雖然你們沒有在一起,但是你們的婚姻是事實存在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沒有去離婚,和別人結婚是重婚。
26樓:baby趙雨婷
你講的是電視劇集吧,二十年領證了不結婚還不生活在一起,這簡直是天方夜譚,那這兩個人都在想什麼呢,把領的結婚證給忘記了吧。
27樓:網友
二十年前訂婚時拿了結婚證,雖沒有事實婚姻,但法律上已結婚,現在和別人結婚對方可以告你重婚罪,應該去處理好,去民政局辦離婚,這樣就妥當了,
28樓:森
拿了結婚證國家登記得先離婚才能拿結婚證,不然私下可以結婚但是拿不了結婚證。
29樓:熱愛跳動的文字
這也是犯了重婚罪啊。
我和這個男人沒登記結婚生活十年,他去逝了,他有乙個兒子,他的遺產我可以分嗎?
30樓:就想知道
只要這個兒子你們倆的,這才可以證明你們是事實婚姻,就可以分財產。
31樓:一馬一天下
可以的!你要有證明人!
父親和乙個女人生活了幾十年,沒有登記結婚,能分遺產嗎
32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這個女人是1994年2月1日以前跟你父親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的,且當時滿足登記結婚的條件,那麼屬於事實婚姻,雖然跟你父親沒有領結婚證,但是享有跟領證夫妻一樣的權力義務。
2如果符合事實婚姻,那麼你父親去世,財產裡屬於夫妻共產的那一部分,其中的一半是這個女人的,另一半加上屬於你父親非夫妻共產的財產才是你父親的遺產,你,這個女人,跟你爺爺奶奶,你們4個人享有同等繼承權。
3如果不是事實婚姻,那麼他們共同生活幾十年,如果有共同財產,那麼要拋除屬於那個女人的部分,剩下的才是你父親的遺產,你,你爺爺奶奶三個人繼承。
4你爺爺奶奶去世,你可以代替你父親的位置接受遺產繼承。
4你父親現在的房子房產證是誰名字?如果是你姑姑的,那麼這個房子是你姑姑的財產他自然可以要回去,如果是你父親的名字,那就看他跟你姑姑之間有沒有協議了,如果有按協議辦,如果沒有,就是你父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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