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取得孩子撫養權一方死亡,另一方想變更撫養權,如何處理?

2025-02-14 21:20:11 字數 3787 閱讀 8996

1樓:不得瑟中年

直接去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可以變更撫養權的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從我國法律中很明顯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後,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監護權。離婚後帶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對孩子具有監護撫養的權利。此時如果另一方對孩子有撫養監護的能力,那麼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該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同時,如果另一方沒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話,那麼孩子的撫養監護責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來承擔。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時,那麼需要舉證另一方沒有撫養監護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則法院將支援孩子的親生父母對於孩子的撫養權。

2樓:李右丞

無需辦理任何特別的手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離婚後未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因離婚而喪失監護權,因此,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當然的要負擔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這個不僅是義務也是權利,其他人無權干預。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死亡,另外一方自動成為「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首先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民法通則》第16條第2款規定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未成年人的兄、姐;(3)經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係密切的且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4樓:山水間的清淨

離婚以後,取得孩子撫養權方如果死亡,如果孩子未滿18週歲,另一方自然取得撫養權。如果想變更撫養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5樓:網友

父母一方死亡,孩子的撫養權自然是歸另外一方,由另外一方撫養,帶上戶口本,死亡證明等材料去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6樓:網友

應當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但如果未成年孩子已滿十週歲以上的,法院在審理時會充分尊重該未成年孩子的意見。

7樓:網友

那就必須到法院去辦理領回撫養權的判決,那就是還必須通過男方家裡人的同意,方可進行下一步計劃。

8樓:情感婚姻顧問

去死亡一方的村委會開具死亡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9樓:深遠且素雅的愛人

去派出所辦理就行了。

10樓:**扒皮小能手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很多年輕人對待感情的態度也越來越隨便。甚至有一些人只是為了讓女人生乙個孩子之後就立馬離婚,其實這也是對婦女的一種尊重。認為愛情中最美好的樣子,就是兩個人相互扶持,共同進步,然後一起走向美好的未來。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總會有一些煩惱的瑣事,讓人們不得不向現實低頭。那麼如果離婚之後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想變更撫養權如何處理呢?<>

一、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取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死亡,而另一方想變更撫養權,法律也會派相關的人員到另一方指定撫養權的家庭去做相關的調查。如果這家家庭對孩子非常好的話,那麼法院也會同意,但是如果對待孩子非常的不好,那麼法院也會另作考慮。而且這一方也要跟孩子有血緣關係,能隨便找乙個陌生人就接替孩子的撫養權。

二、積極的溝通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也可以積極的跟法院溝通,向法院表明孩子所喜歡的愛好和喜歡的人。或者也可以讓法官詢問孩子自己喜歡家裡面的什麼親戚,然後可以直接的把他送到親戚那裡去撫養。而且如果一方死亡的話,那麼另一方也是有職責來接替孩子撫養權的,畢竟自己也是孩子的爸爸或者媽媽。

三、考慮孩子的感受法官在評判撫養權的時候也會考慮孩子的感受,如果真的沒有找到合適的家庭,他們會選擇把孩子送去孤兒院。總之不管怎麼安排法院是不會讓孩子受到傷害的,並且會讓孩子有乙個快樂的童年。在孩子18歲之前,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也要每年都給撫養費來保證他們能夠茁壯健康的成長。

11樓:明天會更好

這樣可以去法院,而且應該提交證明,並且也可以提交兩個人的離婚證,提交孩子的撫養權,這樣就可以了,並且可以轉變撫養權。

12樓:浩海永寧

可以去警察局進行重新的申請,然後要求把孩子的撫養權重新回到自己這裡,需要準備很多的材料,等待通過。

13樓:路邊的風兒

另一方如果想要變更撫養權的話,可以去向法院申訴,也可以去向派出所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來更改監護人,其次也可以去和對方親友協商,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因為父母本身就有孩子的撫養權,所以當另一方去世的話,剩下的一方就是孩子撫養權的首選。

離婚後一方死亡孩子撫養權怎麼變更

14樓:劉慶豐

法律分析: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清散租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掘裂、外祖答兆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離婚一方死亡後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15樓:劉偉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乙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橘旦民法院判決。

一、再婚登記的條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這一規定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是結婚的必備圓旦擾的、首要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六個字,是乙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首先,結婚必須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其次,是本人自願,而不是依他人的意願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辦;再次,是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就排除了一方或雙方半自願半包辦的情況。

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這是對「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補充和強調。前面的規定是從正面的肯定,後面的規定是從反面加以限制。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遲衫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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