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合同法》規定了下三種情況效力待定合同:
主體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指限制行能力人訂立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合同有效純獲利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必追認相對人催告法定**人1月內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視拒絕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權利;
無權**人訂立效力待定合同:
行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被**人名義訂立合同必須經過被**人追認才能對被**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由行人承擔相對人催告被**人1月內予追認被**人未作表示視拒絕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權利;
無處分權人處分人財產權利而訂立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
無處分權人處分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取得處分權合同有效。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稱為待定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應的生效要件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同時因其欠缺的並非合同生效的實質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實的發生而發生法律效力。可分為1、主體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2、無權**人訂立的效力未定合同;3、無權處分訂立的合同。
2樓:大豐來客
1、無**權卻以被**人名義簽訂的合同;
2、**權過期後所簽訂的合同;
3、超越**許可權所簽訂的合同;
4、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與自己智利不相符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3樓:宮洪臣
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由其法定**人**訂立合同。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締結的合同。
三、無**權人以被**人名義締結的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仍然實施**行為,未經被**人追認的,對被**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4樓:劉佳偉
法律畝擾分桐耐塌析:一、主體不局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指限制行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合同有效;純獲利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合同相對人催告法定**人一月內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視拒絕的,合同有效。
二、無權**人訂立效力待定合同: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必須經過被**人追認,才能對被**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三、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5樓:張龍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枯春訂立的非純獲利益的合同或非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同樣不能認為是「效力待定」合同。其要麼有效要麼無效。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無民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除非雙方的行為都與各自的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外,其餘的都應認定為無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
3)限制中巨集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之間的合同應做區別。
二)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與相對人訂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應區別相對人是否善意而認定為有效或無效合同。
1)此類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援而有效,因不支援而無效。
2)此類「效力待定」因無存在之依託而不存在。
3)此類「效力待定」因無稱謂物件而不存在。
三)無**權,超越**權或**權終止後以被**人的名議訂立的合同,不應為「效力待定」,而應根據相對人是否善意而決定合同有效、無效。
1)表現**制度確定了此種合同有效與否的標準。
2)此類「效力待定」合同應確定地有效或無效。此類「效力待定」,也無存在的依託。
一、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什麼。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而有待其他行為使之確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應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狀況不確定,不確定的原因是在於該合同不符合有關合同生產要件的規定。
因此,其效力處於懸而未決狀態,即可能轉變為有效合同,也可能轉變為無賣敗冊效合同。而決定效力未定的合同歸於有效亦或無效則取決第三人的行為,該第三人稱為承認權人。如果有承認權人的承認該合同,合同即為有效,而若拒絕承認,合同則歸於無效。
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哪些
6樓:李俐
效力待定合同又稱為效力未定的合同,運襲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蘆悶,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民法典》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為效力待定合同:
l)主體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合同有效。
純獲利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不必追認。相對人可催告法定**旁譁兄人1個月內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的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2)無權**人訂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後果由行為人承擔。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特點:
1、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但合同因缺乏處分權、**權或缺乏行為能力而效力並不齊備。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無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處於一種效力不確定的中間狀態。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經發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1.狹義的無權**。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3.無權處分。4.債務承擔。
合同中涉及到效力待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就是效力還未定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效力還沒有發生。合同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存在的,因為能夠有效的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的權益,所以幾乎都會有訂立合同的習慣。
7樓:匿名使用者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簽訂後有效或無效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效力是否發生尚。
回未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使答其確定的合同。
民法通則》關於效力待定合同未設一般規定,但依民法理論及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三種:
1、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2、因無權**而訂立的合同;
3、因無權處分而訂立的合同好律師網參考。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合同中可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的合同有哪些?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相關法律知識 合...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法定情形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勞動合同終止有哪些情形
第一種情形 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的。主要指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40條 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