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樓:周律師說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和律師聯絡 根據具體的案情而定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1、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2、過失性、非過失辭退;3、裁員和辭職;4、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
怎樣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勞動者寫辭職報告 辭職申請,由用人單位審批,這就違背了合同雙方的對等原則。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本人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意思表達後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補償多少錢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