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老婆出了錢,戶頭是媽老漢的,怎麼分?

2025-02-23 17:25:10 字數 1583 閱讀 9385

1樓:易軼

看來這是一位來自四川的朋友,剛剛上網查了一下媽老漢在四川的意思是父親和母親的總稱。所以這位網友的提問翻譯成普通話應該是:夫妻兩個人婚內購買了一套房子,老婆的父母為這個房子出資,那麼離婚的時候這個房子應該如何分割。

這個問題的關鍵所在,是在於認定父母出資是贈與還是借貸,如果是贈與是對單方的贈與還是雙方的贈與。

一、認定為借貸。

如果在購房過程中,女方父母向女方、男方或者直接向開發商轉款付了部分的購房款,並且男方或女方曾經向父母表示該購房款系對雙方的借款,未來雙方在一定的時間內會償還給父母。那麼此時因為已經有了轉賬記錄,並且也有了借貸的合意,而且這個借款他的目的是用於購房,即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該購房款系父母對雙方的借款,雙方對該款項具有償還的義務。

就房子而言,因為雙方已經將父母的轉款認定為借款,那麼雙方對於該房屋應當是按份共有,如果離婚時雙方均沒有過錯,那麼法院很可能平均分割這個房子。

二、認定為贈與。

我在購房的過程中,父母明確表示雙方未來不用償還,或者表明這個款項就是贈與,那麼此時需要考慮這個贈與是對單方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

一)對單方的贈與。

如果父母轉賬時明確這個錢是對老婆的個人贈與,雙方簽訂了贈與協議或者辦理了贈與公證,那麼該錢款應當系老婆個人財產。當時購房時該錢款對應的房屋份額也應當歸老婆個人所有。

二)對雙方的贈與。

如果父母轉賬時沒有明確這個錢是對個人的贈與還是對雙方的贈與,則該錢款系對雙方的贈與還是對單方的贈與在實踐中是有爭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現實之中可能因為房屋登記,而影響法官對當時轉賬的性質系單方贈與還是雙方贈與的定性,但目前實踐中越來越傾向於將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法院認定該購房款系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麼法院很可能依法平均分割這套房屋。不過有的地區法院,會基於公平的原則而對父母出資方的子女也就是體重的老婆予以適當的照顧。

2樓:不知何處是是非

1.夫妻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在老人名下的老人財產。

2.是否夫妻共同財產,與什麼戶籍無關。

3.房子歸誰所有也與戶籍無關,只看房產證上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房產證上是老人的名字,房子就是老人的財產。

3樓:化鴻暉

把該是前妻的給前妻,可以給相應的錢,沒錢只能賣掉房子分了。

4樓:婷穗禾

在拿錢時,房子。有沒有他拿錢的簽字?有沒有證據?

證據是主要的。他出了錢。按道理來說。

應該給人家拿回去。那是正確的。如果沒有證據,你們賴著不給。

那他也沒辦法。就看你們怎麼做的。

5樓:風之喚

呃,這間房子呢是你家長的名字,但是你老婆出了錢。離婚時,應該如何分呢?首先,先把你老婆出的錢還給你老婆。然後再給他一點經濟補償就可以了。

請問,倆人離婚,房子是男方父母給的,裝修錢是借的,男方車是婚前買的,女方車是嫁妝,離婚會怎麼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具體的應包括 一 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 獎金。二 生產 經營性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

房子戶名是我,離婚協議書上是離給老婆了,請問我有權賣嗎

我認為你這個人有點缺德。房子的戶口名字是你,這沒問題,肯定是在你們結婚之前,以你的名義買的。但是離婚協議是你們雙方簽字同意的。也就是說你同意這房子是判給老婆了。那麼這時候你還問你有權賣嗎?你不是在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嗎?你都同意給老婆了,協議中清清楚楚的寫著。你還問這問題,有意義嗎?就是你賣了,這個通過...

我想離婚但是錢在我老婆那?

你們的錢在老婆那裡,但是錢有你的一半呀,這個沒關係的,你到離婚到法院,他會,公正的判決的夫妻在婚姻期間,你們的財產都是共同的,各自各自都有一半在老婆那裡,不過是他保管罷了,法院肯定要判給你應有的份額的。如果離婚的話,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錢在老婆那裡,你也可以得到想要的那乙份,但是作為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