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巨集盛
可能是想要通過這樣的事情給自己減輕罪名,我感覺最後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這個人的做法真的很殘忍。
2樓:巨集盛巨集盛
我認為這樣的精神鑑定並不稿培侍能洗鍵吵清吳謝宇的罪行,因為從吳謝宇的所有中瞎行為中可以看出來,他是乙個精神非常正常的人。
3樓:網友
我認為只不過是一些小花招而已,他本人都不同意去做申請,他自己很清醒,並不是說有精神的問題。
4樓:創作者
我覺得沒有必要這樣做了,既然已經犯罪了,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沒有必要進行狡辯。
吳謝宇案的律師稱二審將申請精神鑑定,對此你怎麼看?
5樓:愛尚時尚的搭配技巧
吳謝宇案引起了不少人的關注,並且這也是大家非常熱議的乙個話題,而針對於這乙個案件的一審已經完畢,不過吳謝宇的律師表示在一審的時螞殲候沒有申請司法精神病鑑定,所以將會在二審的時候提出申請精神鑑定,面對這樣的情況有很多人都感覺到非常地驚訝,並且引起了大家的廣泛討論。
事實上在一審的時候,辯護人就曾經多次徵求過吳謝宇的意見,但是吳謝宇當時都表示自己不同意去做申請,因為他覺得這一件事情根本沒有必要,也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到底是什麼,根本不是精神方面的問題,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也可以看得出來,吳謝宇對於自己所做出的事情還是有著比較清晰的認識的。
不過我國的法律也規定了,任何乙個自然人在接受法院審判的時候,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同時我們也需要把每乙個案件調查的水落石出,不會存在著任何問題,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吳謝宇的律師希望能夠幫助他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是乙個非常正確的選擇,並且也是為了維護司法公正。
在法扒物搏律上春祥如果乙個人被認定為精神病人,那麼就有可能因為無法負擔刑事責任而被免除或者從輕處罰,但是這樣的乙個認定相對來講也是嚴格的,不僅需要從醫學方面來進行判斷,同時也需要從心理學方面來進行判斷,在司法實踐之中,首先需要有精神病醫學專家來鑑定是否有精神病,在確定了有精神病之後,再由司法工作人員判斷,是不是因為患有精神病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也正因如此,對於這乙個案件的二審結果到底是什麼樣子,所以有很多人也是比較關注的,我們也希望這乙個案件能夠儘快的水落石出,調查的清清楚楚。
6樓:教書育人蘇玉
很多犯罪分子都會用自己患有心理問題或者是精神上的障礙為理由來減輕自己的刑罰,逃避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同時這也是非常多的正常人難以接受的事情,因為在我們看來,只要犯罪就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不然這樣沒有辦法對受害者作出乙個公平的。根據現在**的報道,吳謝宇案的律師稱,二審將對無線預申請進行精神鑑定,很多人對這件案件的關注再一次被提公升了上來,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起案件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這起案件從根本上說就是乙個家庭教育失敗的典型案例,但是乙個失敗的家庭教育,為什麼會出現如此納散大的危害?這與被害人的教育方式和嫌疑人的處事態度有著非常大的聯絡,雖然我們不能否認家庭教育的失敗必然會帶來一定的社會問題,但是從長遠上來看,很多家庭都會出現失敗的教育,但並不是所有失敗的教育出來的孩子都會成為吳謝宇這樣的。人,那是因為我們還具有最基本的認知和對社會道德和公德的敬畏,而無限魚本身就是乙個冷漠無情的人。
作為乙個歷史律師,他最大的責任就是為自己的辯護人爭取最大的權益,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嫌疑人都能夠將精神障礙或者是心理問題,作為逃避審判的理由。我們有理由相信,吳謝宇本身可能真的存在一定的心理健康問題。
但是這種心理問題,是否真實,還是值得人們關注,所洞族氏以開展精神鑑定技術,排除他以精神疾病作為逃穗卜避懲罰的原因之一,是證明司法公正的手段。
他們的家人和親屬想必都有體會,而其中每乙個人面對的壓力和心理上的不安,並不是我們這些旁觀者可以面臨的,可以瞭解到,從根本上來說,乙個孩子之所以會變成這樣,與他從小的生長環境分不開,但是不得不說,這個孩子本身或許有一定的心理,所以能夠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7樓:巨集盛
這樣做可能是為了給自己找到一些證據,然後從輕判決,但是我感覺最後一定可以得到乙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8樓:王祿
我是不太支援這個事情的,他畢竟是犯了那麼多的錯誤,就應該為自己的錯誤買單的。
9樓:帳號已登出
我覺得不應該用這樣的方式來逃避他的罪責的,他的邏輯是非常清晰的,沒有必要進行精神鑑定的。
吳謝宇案律師稱二審將申請精神鑑定,對於這起案件你有何看法?
10樓:王志剛剛剛
對於這個案件,我的看法就是希望這件事情能夠更好的查明真相,並且也要給大家乙個合理的解釋。
11樓:結婚發的
這個案件的性質非常惡劣,應該讓**受到法律的制裁。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12樓:創作者
這個案件灶隱應該進行詳細的調查,也要進卜洞行詳細的瞭解,要詢問清隱弊廳楚其中的原因,這樣的做法讓很多人不可以理解。
吳謝宇案律師稱二審將申請精神鑑定,申請精神鑑定需要經過哪些人的同意?
13樓:巨集盛巨集盛
需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需要經過家屬的同意,需要經過親人的同意,需要經過醫院的同意,也需要經過警察的同意。
14樓:無能為力大蒜
比如律師,親人,妻子,兒女和老人,需要經過這些人的同意才能夠精神鑑定。
吳謝宇案律師稱二審將申請精神鑑定,精神鑑定是否會給其減輕罪責?
15樓:劉心安兒
是的,這樣的做法非常的不合理,是因為在審判的過程中,如果是精神病患者,會適當減輕罪行的。
16樓:愛上我企鵝9啊
會給他減輕罪責的,這要看鑑定結果出來之後才可以確定這一情況,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17樓:樂樂在此呢
不會的,因為這屬於特殊的情況,也屬於精神方面的問題,所以會減輕罪行,這些都有法律規定。
18樓:結婚發的
不會的。這個案件已經沒有任何的問題了,也沒有任何的爭議,他需要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19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不會。這個人確實做了這件事情,有很多的證據可以證明,就算這個人的精神出現了問題,也不會減輕罪責。
吳謝宇律師表示,將申請為被告人做精神鑑定,對此你怎麼看?
20樓:生活導師青燈俗娛事
拋開案情來看,申請精神病鑑定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律師也是在**許可權內合法的開展自己的活動,是無可厚非的,但精神病鑑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也就是說如果本案的當事人鑑定為精神病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但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或者在發病時能夠辨別自己的行為也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所以,即使鑑定為精神病也不能所全面免罪。
判決的具體標準如下:
一)是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乙個人雖然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然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也就是說,雖然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控制能力,其行為不再受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三)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為時處於無法識別或無法控制其行為的狀態。
四)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疾病緩解期發生危害行為,由於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不能被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五)是處於智力缺陷狀態,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承擔刑事責任。
以上所有的鑑定結果都會在15天內作出,參與整個過程的人員會有三人,都是隨機抽取的,綜合他們的意見後就是最後的司法鑑定結果,如果這其中有不同的意見會記錄在案,最後出具《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 。
所以,想要通常認定精神病來逃脫法律的制裁是非常不容易的。
21樓:小豆子子梓
我覺得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因為被告人的精神狀態確實不是很好,所以我們一定要理智的看待。
22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可能想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去減刑。但是如果最後這個人的檢查一切都是正常的,就不會得到任何減刑。
23樓:愛仕達各色
我覺得這種做法有一些不合適,任何人都應該為自己的做的事情負責任,都應該擔法律責任。
24樓:創作者
這樣的申請肯定是有依據的,也是有證明的,所以法院會給他做各方面的鑑定。
25樓:吳國有
精神病人和正常人是不一樣的應該沒有死形責任的沒有精神病也連母親都不認得了生養的母親是自己最偉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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