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聽風這樣路過
不想分就不分。只要以後能好好過日子就行,不用糾結過去,人品好最重要,結過婚也不是她的錯。
2樓:譚談社會
如果你覺得對方舉敗的欺騙棗清,讓你很難受,你應該跟正巖顫他分手,這樣你活得更加開心,如果你覺得無所謂,忍下去也蠻好的。
3樓:觀社會品人生的我
女友差信騙我,結過派御婚沒領證有個塵慶巖孩子,農村男孩娶妻難不想分手。那就安安心心的過日子,因為女友騙你,就是想和你在一起,所以才隱瞞你這件事情。
4樓:花花就是我
那麼就應該要好好的跟自己的父母去溝通交流,要讓他們接納自己的女朋友。
兩個沒結婚領證有小孩的人沒感情了,男的不想放棄,女的已經不能再過這樣的生活,分手女的該怎樣處理最好
5樓:網路狂呼
hi朋友。
1,沒有結婚證就有小孩,說明你們對自己對家庭對小孩都不負責;
2,對於小孩來說,男的有錯,女的也有錯,如果結婚還好點,如果分手就是一輩子都無法改變的錯。
3,昨天的不負責任造成今天的難過,那麼就用今天的負責改變明天的錯誤吧;
4,如果一定要分手,還是死了好點,反正對於這樣不負責任的人,活著不如死了;
5,還有一種特殊情況,無論是誰想分手,那麼另乙個人,為了孩子,好好活著吧……
最後就不祝你好運了,像你這樣的女子,真的可以死了,對於你自己的小孩你都這樣,那麼,對朋友對其他人,你有什麼意義呢?
6樓:木木蕭蕭落
沒領結婚證再法律上只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只要一方提出解除法院即認為解除。
但多為孩子想想。三思!
7樓:網友
為什麼男的不想放棄,女的一件不能過這樣的生活?這樣的話,我鄙視的不是你們的婚姻和這個男的,而是鄙視這個女的勢力。要麼你就說我不知道具體原因。
8樓:
不知道你們是為了什麼,人活著不能總想著自己吧,多想想你們的孩子吧,然後再做決定。
9樓:愛沒那麼簡單
我在思考這個問題,為什麼男的不想放棄怎麼就不打算結婚?女的不能再過這樣的生活為什麼也不打算結婚?乙個不願放棄,乙個不想過這樣的生活?怎麼不考慮結婚 而是考慮分手~?
10樓:男神我愛你麼麼
已經有小孩就在考慮考慮吧,不能傷害孩子。
我沒結過婚,但我喜歡上乙個結過婚有小孩的女人,但是她們又沒結婚證,那女的來跟我在一起了,男方家來找
11樓:永生的嬴政
首先,如果那個女人和前男友之間還沒有法律上的離婚程式,那麼她與你的關係可能會引起一些法律問題和家庭糾紛。所以,在考慮與她開始一段感情之前,你需要確定她的婚姻狀況和法律地位。
其次,即使那個女人已經離婚了,你也需要考慮你們之間的感情是否成熟穩定,以及是否有足夠的信任和溝通,以便在可能出現的家庭糾紛或挑戰中共同面對。
最後,如果那個女人的前男友或男方家人來找你們,你需要保持冷靜和理智,以尊重彼此的權利和感受。如果有必要,你們可以尋求法律或家庭諮詢師的幫助,以解決糾紛或分歧。
總之,你應該慎重考慮自己的感情和行動,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痛苦。與任何人建立關係都需要謹慎和考慮,特別是當對方涉及到家庭和法律問題時。
12樓:沒方向盤的船
男方家來找,那就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談判,傾聽對方的聲音,拿出磋商的辦法,男方有什麼條件和要求。也說出自己的看法、想法和態度,任何事情都可以通過談判來解決。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用錢去擺平。
13樓:旅遊最攻略
雖然他們沒有結婚證,但是你倆如果想在一起的話,就要讓他們斷絕關係和一切來往,不然後期很麻煩的,畢竟還有個孩子。
14樓:扶瀾微步
雖然對方沒有結婚證。
但是在一起有小孩了。
就是事實婚姻。
你現在參與進去,就是第三者,是不受保護的,是被道德和法律所不容的。
15樓:永樂書摘
哎,又是一場混戰,又是一場狗血的劇情!
16樓:只要幾天會員
第三者插足,你們這輩子絕對不可能幸福,因為不配擁有幸福!
17樓:愚者思思
你沒什麼安穩日子過了。他們沒領結婚證還有小孩,又跟你在一起,你這不是蹚渾水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沒結婚證那麼也就是未婚狀態。跟你在一起也不算違法啊。
好,我家女孩結婚不到兩年,現在男孩提出離婚,沒辦結婚證,有乙個女兒,現在該怎麼辦?
19樓:律說律答
沒有結婚證的,不屬於婚姻關係,不需要離婚,直接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即可。如果當事人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沒有結婚證離婚孩子歸誰沒有結婚證離婚孩子歸誰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一般不滿2週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2、已滿2週歲的孩子可以協議約定撫養權,約定不成,由法院判決週歲以上,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緩耐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雹州,無過錯方有源哪蔽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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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這應該是你在婚姻中又交男朋友了,這麼想不對,這會毀了你的家廷,對孩子的將來會有很大的影響,假如你真的離婚後和男朋友再結婚能夠會更幸福,能夠相伴終身嗎,你能確定他不會拋棄你而另尋新歡嗎,是該好好考慮一下眼前的路該怎麼走,千萬別衝動,切記。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結過婚,還有兩個孩子他看上你什麼了你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