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城幻刀
一般傷情穩定了便可以,但需要在一年內申請和維權。
如果是工傷,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如果能確定勞動關係,你應當儘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如果是人身損亂橘害賠償,你們可以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鑑定時需要傷者本人帶上身份證笑槐影印件,病歷,**等。
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譁公升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等。
2樓:網友
人力資團早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空宴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鬥或銀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3樓:周忠平
醫療結束以後,人生損害記得訴訟時效是一年。
4樓:東方星聯所
一般是出院後三個月。
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
5樓:馬輝
法律分析: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察段序規敗基譽定》 第四十條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鋒拆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申請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間提出
6樓:周權
傷殘的程度一般有十個級別,一級最重,十級最輕,所以級別不同,鑑定的時間也就有不同,一般發生事故主要是原發性損傷,比如組織、器官、肢體、顱骨、頜骨、肋骨殘損等,也就是說如果你肋骨骨折了,或者牙齒脫落了,就可以在受傷後1-3個月就可以進行傷殘等級的評定了,如果骨折**的時候安裝有鋼釘,要在取出固定物以後,才可以鑑定。
如果發生的事故對容貌有所影響,甚至在以後出現了聽力、視力障礙,也就是如果聽得不清楚、看不清楚之類的損傷,以及組織器官畸形,比如鼻子歪了,脊柱骨折的傷害,這些需要在傷後的3到6個月內進行傷殘鑑定;
如果在發生事故以後,還有肢體功能障礙,也就是事故發生後,比如你的腿斷了,殘疾了,行走發生困難類似的傷害,在傷後6到9個月的時間內進行鑑定最好;如果因事故而造成顱腦損傷,致使智力、精神出現了問題,癲癇、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癱瘓等應該在6-12個月進行鑑定。
最後提醒,傷殘鑑定越早越好,如果是工傷傷殘鑑定,則在被認定為工傷後,就可以做傷殘鑑定了,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什麼時候做,但是一般在工傷結論書下來一年內做,而且還要記住,工傷認定有時限,但是傷殘鑑定沒有時限。
一、如何申請傷殘鑑定。
1、向公安機關申請。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2、自行鑑定。
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可以自己聯絡鑑定機構,但是自行鑑定的,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
法律依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四款: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傷殘鑑定什麼時候申請
7樓:北京家問事務所
傷情穩定之後核弊,就可以去進行傷殘鑑定,一般乙個月左右。《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消握書》原件和影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傷殘鑑定申請時間是什麼時候
8樓:創作者
工傷職工經**傷情相對穩定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慎巧迅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工傷等級鑑定申請;非工傷的,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寬此,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寬喚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提交申請傷殘鑑定多久去鑑定
9樓:李俐
傷殘鑑定申請後60日內安排做鑑定,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咐盯襪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則茄再次鑑定申請。
二、工傷職工工傷鑑定有什麼。
工傷職工進行工傷鑑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相關資料;
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4、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5、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殘疾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衡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提交傷殘鑑定申請,多久可以鑑定??
10樓:霍振明
法律分析:傷殘鑑定提交了申請,大約60天之內的時間能做鑑定。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巖公升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當從告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全部材料。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按法定程式處理勞動關係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粗畢老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數橡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申請傷殘鑑定要多久的時間呢?
1.勞動局在接受工傷認定申請表後,30個工作日內下達工傷認定書 效率高的地方半個月就可以下來了 2.工傷鑑定是勞動局接受到工傷鑑定申請表後,囑咐你在指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進行傷殘鑑定,鑑定結論在60個工作日內下達,至少要30天以後才會出鑑定結論書 3.工傷鑑定是幾個月的鑑定人員集中一次鑑定,每年只有那麼...
車禍後傷殘鑑定什麼時候做,交通事故什麼時間做傷殘鑑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的時間往往把握不準確,這就導致一些傷殘鑑定結論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沒有辦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今天我就給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完成。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當事人,在醫院 終結出院後,就可以進行傷殘鑑定了,如果有內固定物的,就必須要等到內固定物取出來,...
被告反訴在什麼時間提出,被告應該在什麼時間提出反訴
反訴應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提出。但可以要求延長舉證期限。法律依據 最高法關於修改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的決定 第五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舉證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確定 四 當事人增加 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重新確定舉證期限 如果當事人要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