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民事訴訟與仲裁的區別 (1)解決糾紛的機構性質不同 法院代表國家介入;當事人不可以選擇法官 民間組織亮芹介入;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員 (2)審理及裁決公開與否不同 以公開審判為原則 審理及裁決原則上均不公開 (3)解決民事糾紛的範圍不同 涉及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的民事糾紛 合同糾紛以及其他涉及財產權益的糾紛 (4)程式規範化程度不同 對程式規範要求更為嚴格,並且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 有較嚴格的程式規滑鍵數範 (5)一裁終局或是兩審終審不同 兩審終審 一裁終局 (6)迴避人員不同 適用於審判員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員,如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員等 只適用信首仲裁員。
2樓:網友
1、除勞動爭議案件外,仲裁不是民事訴訟的前置程式。
2、仲裁僅適用於公民、法人之間及相互之間的合攔慧洞同糾紛和財產性權益糾紛,而民事訴訟受理公民之間、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產生的民事糾紛。
3、有效的仲裁協議排斥訴訟,如果當事人之間簽訂了有效的仲裁協議,此時法院是無權管轄的,但法院有最終的效力決定權。
4、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請求法院確定仲裁協議效力的,由仲裁委所在地碧稿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5、仲裁庭的組成和成員由雙方當事人決定,民事訴訟的合議庭或獨簡枯任審判員是由法院決定的,當事人無權指定和建議。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關係
3樓:肖偉國
法律正譁分析:仲裁、訴訟兩者作為社會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相互輔佐、交相併存,又以其各自相對獨特的調整機制而相互獨立,是現代社會民事糾紛解決機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成員提供了多種可供其自由選擇的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和方法。
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爭議發生之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方做臘亂出裁決,爭議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法律制度。
民事訴訟,就是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舉局行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此所產生的各種訴訟法律關係的總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與仲裁的關係
4樓:李慰
法律分析:1.民事訴訟法是「調整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規範的總稱」,仲伍派缺裁法就是「調整仲裁法律關係的規範的總稱」。
2.民事訴訟是實行「兩審終審制」的,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啟動民事糾紛解決的一審、二審,甚至,還可以對生效判決進行申訴申請再審。
而仲裁則實行「仲裁終結制」,一次仲裁則結束。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就是說乙個案件,仲裁庭只做出一次仲裁裁決,便進入執行程式,沒有第二次裁決,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經做出,當事人必須履行義務。如果一方當事人不主動腔辯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 仲裁是協議制度,無協議不仲裁,而民事訴訟不要求,只是符合起訴條件即可 仲裁是一裁羨凳終局,民訴是二審終審, 兩者是或裁或審,管轄相互排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
仲裁與民事訴訟為何只能選一種
因為法律規定,如果雙方已經達成了仲裁協議,如果產生爭議就要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直接到法院申請訴訟,那麼在法院查明存在仲裁協議的情況下,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除非被告在 一直也沒有反對進行民事訴訟。也明確規定了,如果仲裁協議如果即選擇仲裁機構,又選擇法院,那麼仲裁協議無效。詳見新民訴法第章 之所以如...
請問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什麼區別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之間的主要區別是什麼?二種不同的訴訟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1 訴訟的目的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 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麼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問題。2 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後,被告...
仲裁與訴訟的區別有哪些,「仲裁和訴訟的區別」
有仲裁協議的優先仲裁,仲裁裁定一般生效後沒有明顯錯誤,不能再訴訟。仲裁和訴訟的區別 合同仲裁與訴訟有什麼區別 仲裁與訴訟的異同 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仲裁與訴訟的優劣比較 1 仲裁是民間組織機構,一般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一旦選擇仲裁,則訴訟就不會再受理 仲裁無效等情況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