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本人不扮絕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成年家屬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悉察法》:
第八十五條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人的,可以送交其**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睜缺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2樓:網友
只要被告那邊有人簽收就行。
離婚判決書怎麼送達給被告人
3樓:王金妮
法律分析:離婚判決書可通過以下方式送達被告:1、由法院直接找到當事人,並進行送達。
當事人拒遊晌不簽收的,可以留置送達。2、找不到當事人的,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簽收郵件的,即視為已經送達。
3、郵寄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公告期滿後,即視為已經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櫻山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脊磨中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判決書如何送達被告人
4樓:次綺露
法院送達判決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5樓:曹小燕鴿子
離婚判決書已經下達,型蠢如果是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前提下,被告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書下達之後芹畝15天以內提出上訴。 如一嫌租森審判決不準予離婚,被告想再次起訴離婚,需要在一審判決書下達6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如果當事人取得的是二審判決書,..
離婚判決書如何送達被告
6樓:網友
法院會寄給雙方吧 不然郵寄也可以 主要是要雙方簽字。
起訴離婚被告的弟弟可以接傳票嗎
7樓:網友
可以,同住成年親屬可以代為接收。
離婚判決書拿到了,法院判決離婚,被告那邊對財產提出的要求法院都不予以支援,算是個什麼意思
首先,法院不予支援的意思就是法院不認可他的要求,他的訴求都被否定了,反過來說如果你是原告,法院支援你了。其次,15天的上訴期,是在他拿到判決當日算起,如果他不服判決,可在15個工作日內想高一級的法院提起上訴,像你的情況就是想中院提起上訴,審理程式和初審一樣的。一般來說,上訴維持原判的比較多,除非對方...
誰能提供美國離婚判決書樣本,法院離婚判決書樣本
法院離婚判決書範本 原告 女 被告 男 原告 訴稱 被告 辯稱 上述事實,有 證實 本院認為 據此,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第三款第 五 項 第三十七條 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 准予原告xx與被告xx離婚 二 子女撫養 三 探望權 四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案件受理費50元...
離婚二審多久下判決書,二審離婚多久下判決書
離婚 後多久才會收到判決書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是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不服法院判決的,可以申請二審。適用簡易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