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打下大蝦的大俠
取證的方法。
1、調查取證要面向事實;切忌主觀臆斷。
2、調查人員要始終抓住調查取證的主動性;切忌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
3、緩行戚調查取證中要把握證據的固定性;切忌丟三拉。
四、手續不齊。
4、調取證據要圍繞違法行為。
的主線詳略得當;切忌主次不分、棄本求末。
5、調取的證據要環節清晰、關聯緊密,力求互相印證;切忌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擴充套件資料。調查取證是指有調查取證權的組織或個人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等。
調查取證的原則。
1、圍繞委託人主張的權利進行的原則。
民事訴訟要解決的是原、被告雙方存在爭議的事實,而要解決爭議,必須靠證據證明。只有調查取證圍繞著爭議事實進行,由此取得的證據與爭議事實具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才有證明力。否則,即屬於無用證據。
2、客觀、及時原則。
由於案件李實是客觀存在的,因此,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也應當是客觀的。作為訴訟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無論物證、書證。
或人證,都不能將虛構的事實和推測、假設後得出的言論寫成材擾陵料當成證據。為此,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調取與爭議事實有直接因果關係或者客觀關聯的證據。
3、合法、細緻原則。
**律師收集證據應當依照《律師法。
民事訴訟法》
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合法收集證據是保證證據帶稿具有證明力的前提。違法收集的證據不能作為。
細緻,是指**律師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要細緻認真,不能馬虎行事,要收集或者提取到與證明案件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各種證據。如,當證人詢問的內容含糊不清時,**律師應當明察細問,問出與案件有直接因果關係的內容,並作簡單、明瞭的記錄。調查和提取物證時,應以原物為主;如果提取原物確有困難,可以提取複製品;對有可能發生變質、毀滅的物證,應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
對書證也應收集和提取原件;提交給法庭時,先交影印件,法庭審判時再提交該書證的原件等。
2樓:生活達人小桃子
詢問證人或被害人 這種取證方法在遭到拒絕時,辯護律師無權直接採取任何帶有強制性的措絕旦施,不得損害證人和被害人的權益。鑑於被告人與辯護律師的特殊身份關係,被告人陳述只宜作了解案情的方法使用。無論被告人的陳述對其本人是否有利,辯護律師都不得向司法機關揭示。
調取書證或物證書 辯護律師能否調取書證或物證,完全取決於持有人或持有單位的自願合作,在遭到拒絕時,辯護律師可以申請司法機飢彎關調取證據。
採用鑑定結論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工作的組織,具有司法組織的某些性質。辯護律師認為有專門問題需要進行鑑定時,可以交由所在律師事務所委託法定鑑定部門進行鑑定。如果法定部門拒絕委託,辯護律師可以申請司法機關進行鑑定。
法定鑑定部門接受律師事務所委託做出鑑定結論的,辯護律師可以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法庭也應當作為證據予以接受和審查。
收集視聽資料 辯護律師不能自行錄製視聽資料。因為視聽資料侵犯公民私隱權的可能性極大,只宜作為公安司法機關調取固定證據的方法。但是如果單位或個人自己製作了視聽資料,辯護律師在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調取、複製、並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審查。
簡言之,辯護律師只能收集不能製作視聽資料。
關於勘驗、檢查筆錄 司法機關在訊問被告人或採取搜查、勘驗檢查等措施時,辯護律師經同意,可以到場。這是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方法,但不宜成為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方法使用。理由是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訴訟行為,權力色彩濃厚,而且事前應當辦理有關手續,需要較多的人力、物力以及有關單位的配合支援,辯護律師則不具有這樣的條件和能力。
總之,辯護律師可以調取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詢問證人或被並肢擾害人,通過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委託法庭法定鑑定部門鑑定,不能採取勘驗,檢查等帶有強制性的調查取證措施。
現場取證的措施有哪些
3樓:李建明
法律分析:1.調查取證要面向事實;切忌主觀臆斷。
2.調查人員要始終抓住調查取證的主動性;切忌被當事人陸蠢枝牽著鼻子走。
3.調查取證中要把握證據的固定性;切忌丟三拉。
四、手續不齊。
4.調取證據要圍繞違法行為的主線詳略得當;切忌主次不分、棄本求末早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檔梁)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取證的合理方法有哪些
4樓:王長玉
1、由公安機關或謹調查取證。重婚罪屬於刑事犯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後,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及相關線索,可以由公安機關偵查調取證據。
2、自己收集證據。具體而言,可以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勸說知情人作證,收集共同生活、居住的證據,包括交納居住費用爛團銷的記錄,如水電費、**費、衛生費、物業費。
法律依據:證據規定》第十七條作出了列舉加概括式規定,對客觀原因作出了列舉性解釋,規定了人民法院可依當事人的申請調查收集證據的情況和範圍: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私隱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一、法庭刑事訴訟**人的許可權飢遊有哪些。
1、有權調查收集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責任,只有在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收集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時,人民法院才主動調查、收集證據。為了使當事人更好地承擔提供證據的責任,民事訴訟法賦予了訴訟**人收集證據的權利。
**人可以調查收集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並要求有關鑑定部門對某一事實進行鑑定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訴訟**人調查取證的工作應當支援。
2、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有關材料,一般指法庭審理過程中所有的證據材料、庭審筆錄,以及起訴狀、答辯狀、**意見書等在法庭審理中涉及的材料。至於有關材料的具體範圍以及查閱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二、證據調查申請書的內容是怎樣的?
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書是指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的法律文書。內容如下:
1.首部。1)註明文書名稱。
2)申請人基本情況。
2.正文。1)請示事項:明確寫出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的具體內容。
2)事實和理由。
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申請人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3)申請日期。
現場取證的措施有哪些
5樓:律漸
1.調查取證要面向事實;切忌主觀臆斷。
2.調旦握查人員要始終抓住調查取證的主動性;切忌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
3.調查取證中要把握證據的固定性;切忌丟三拉。
四、手續不齊。
4.調取證據要圍繞違法行為的胡畢主線詳略得當;切忌主次不分、棄本求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褲遲芹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取證的方法有哪些?
6樓:長沙張樂
取證的方法有詢問、訊問、辨認、勘驗、侍慧檢查、搜查、實驗、鑑定。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鑑定人陳述自己瞭解的案情。銷談叢詢問是任何案件中都經常使用的證據收集虧櫻措施和方法。
現場取證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知識
7樓:郝志國
法律分析:1.調查取證要面向事實;切忌主觀臆斷。
2.調咐孝查人員要始終抓住調查取證的亮簡或主動性;切忌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
3.調查取證中要把握證據的固定性;切忌丟三拉。
四、手續不齊。
4.調取證據要圍繞違法行為的主線詳略得當;切忌主次不敬伍分、棄本求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現場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現場安全管理措施是為實現安全生產而採取的管理措施,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落實安全管理決策與目標,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責任管理 二是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提高現場人員的安全意識與安全技能 三是嚴格落實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並排除安全隱患...
偵查措施的種類有哪些,偵查措施有哪些?
偵查措施的種類包括 1 訊問犯罪嫌疑人。2 詢問證人 被害人。3 勘驗 檢查。4 搜查。5 扣押物證 書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第一百二十五條 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 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
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有哪些
一 施工現場個人安全防護要求,施工現場個人安全防護,嚴格按照我公司的要求進行。1 安全帽規定 施工人員一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帶好符合標準的安全帽。黃色為管理人員用安全帽,紅色為檢查人員用安全帽,白色為工人用安全帽。材質 碳纖維或玻璃鋼 2 安全帶 凡離地面在1.8m高以上進行操作的工人,均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