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世把
如果只棗巧有丈夫的名字會比較麻煩些,他們隨便在寫個東西就可以說是對他個人的贈與凳遊鍵。能證明是磨謹對你們雙方的贈與的話房子算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2樓:網友
(均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滑羨陵得財產;
5、一方以財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夫妻一信戚方名下的**、債券、投資**份額;
9、夫或妻一方在****、合夥企業有出資額,或是以一方名義投資設立的獨資企業;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登記在一方派棚名下的;
11、發放到軍人名下復員費、自主轉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結婚年數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12、夫妻共同債權或其它短期收益。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或任何一方接受贈與的財產都歸夫妻共同所有,只有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表示贈與的財產只規一方所有時,受贈所得的財產才歸一方所有。
你這種情況一般是沒有贈與合同吧?所以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3樓:網友
一般沒有離婚就不會存在分割的問題。婚後受贈的房產一般都是被耐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昌含笑,除非丈夫父母老悶明確表明只是贈給兒子的。
新婚姻法關於婚前房產的規定
4樓:胡科普法律
一、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婚前個人購房,婚後按揭還款,離婚時房屋歸產權登記的個人,房屋增值有補償。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
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第。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智財權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釋(二)中也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前財產本身產生的增值(如**、房屋漲價)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處理往往存在爭議。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是對「孳息屬於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則的詮釋,同時也避免了實際中財產收益是否屬於「投資收益」的紛爭。即今後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是「投資」性質還是「自用」性質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問,該財產在婚姻期間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關於婚前房產,婚後房產的規定
5樓:律臨楊淑英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是婚前雙方共同購買,寫了雙方名字的,則認定為雙方的共有財產。婚後購買的房產只要沒有特殊約定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婚姻法對婚後房產的規定是什麼
6樓:染傾迪侔
一、新 婚姻法 對婚後房產的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對婚後房產的規定是如果 離婚 ,房屋會判給男方,貸款由男方償還,你可以要求分割婚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的價值。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 銀行貸款 ,婚後用 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 不動產登記 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二、司法解釋條例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 婚姻無效 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 結婚登記 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 訴訟 ,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 證據 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 親子鑑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 婚姻家庭 糾紛案件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 撫養 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 撫養費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 共同財產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 債權人 利益的除外。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 孳息 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 房產贈與 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新婚姻法中關於房產的規定由明確的解釋說明,其制定的目的不僅僅保障當事人雙方的利益沒有衝突,進一步的也是對其權利的一種維護。要知道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建設美好和諧的社會,同時也是人們受到傷害時最大的依靠。
民法典關於婚後房產的規定
7樓:王雨昕
婚後房產規定如下: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賣槐液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一般認定為明模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中物,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3、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關於婚後房產的規定
8樓:曼德企服
根據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按規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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