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梧桐樹下盡相思
訴訟中調解是指在庭審過程中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達成的調解。訴訟中調解和普通調解是不一樣的。訴訟中調解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達成的調解;而普通調解可以是人民法院,也可以任意人,勸說雙方解模歷決糾紛。
【拓展資料】:
與訴訟外的調解相比較,法院調解有這樣的一些特點:
1、法院調解發生在訴訟過程中。
因此,當事人在此過程人所進行的行為,屬訴訟行為,對當事人產生訴訟上的約束力;訴訟外的調解發生在訴訟之外,當事人的行為無訴訟上的意義。
2、法院調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的。
人民法院進行該活動,依據的是其審判職權,所進行的活動屬於審判活動,具有審判上的意義,具有司法的性質;後者的主持者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委員、行政機關的**、仲裁機構的仲裁員,所進行的活動不具有審判性,不具有司法的性質。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事調解規定》),在訴訟中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託與當事人有特定關係或者與案件有一定聯絡鏈碼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和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有特定棚舉關係的個人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確認。
3、法院調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則和程式。
在我國,根據民事訴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院調解要遵循當事人自願和合法的原則,應當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的基礎上進行,法院組織調解還需要有一定的程式;訴訟外的調解雖然也要求要當事人自願和合法,但這對它們而言不是法律規定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和分清責任的問題上也不像法院調解那樣嚴格,在程式上,訴訟外調解也不如法院調解規範。
4、法院調解如果成功,其所形成的調解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後與生效的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並簽收了送達的調解書的,訴訟結束。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執行力。訴訟外的調解,除仲裁機構製作的調解書對當事人有拘束力外,其他機構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而形成的調解書,均無拘束力,而只有一定的見證力,當事人反悔的,可以就該爭議問題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就是針對「訴訟中調解是什麼意思?」和「和普通調解一樣嗎?」的問題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調解,亦稱法滾哪院調解,是指對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審判組森備答織主持下,訴訟雙方當此慧事人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以終結訴訟活動的一種結案方式。
訴訟中調解是指什麼
3樓:彭宗輝
一、訴訟中調解是指什麼。
1、訴訟中的調解又稱法院調解,是指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問題,本著相互諒解的精神進行協商,或者通過協商對巧禪租權利義務問題達成一定協議的訴訟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二、訴訟內調解與訴訟外調解的區別是什麼。
1、主持調解的主體不同。行使人民調解職能的機關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它是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民主自治組織。人民調解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調解,而司法調解是由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主持下進行的調解;
2、調襲悔解協議的效力不同。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規定的義務。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的調解協議,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司法調解協議與法院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調解的性質不同。人民調解是不具有訴訟性質的訴訟外民間調解,是一種群眾性自治行為。而司法調解是一種訴訟活動;
4、調解權的**和性質不同。人民調孝兆解委員會主持調解是基層群眾直接授予的民主自治權利,調解人員代表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它與被調解人員之間是群眾與群眾自治組織之間的民主平等關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是國家賦予人民法院審判權的一種表現形式,調解人員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與被調解人員發生訴訟法律關係。
訴訟中調解是指什麼調解
4樓:劉盼盼
訴訟中調解是指法院調解。根據相關法院法規,調解是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法院是不會調解的,而要及時作出判決。
法律分析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於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
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賣巧碰。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人中談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願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
法院調解,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自願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案件時,當事人應當出庭;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人到場協商。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
除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應當公開調解。在法院調解中,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批准。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內容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寬飢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訴訟調解是什麼意思
5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調解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按照當事人的處分原則可以靈活安型蔽空排的,對調解啟動的時間、調解的地點、調解的並茄方式、主持調解的人員、調解協議生效的方式、是否製作調解書等卜瞎等,當事人是可以自由選擇的。其實訴訟調解的方式是採取背對背式或者面對面式的,是由法官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決定或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的。還有就是,當事人在訂立調解協議時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可以設定擔保的,當事人就部分訴訟請求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確認並製作調解書了等等,所有這些都是調解靈活原則的具體表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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