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生活達人小小魚
大明律》編修體例上的一大變化是篇目改為七部分。
大明律》是朱元璋。
召集宰相胡惟庸。
和**汪廣洋。
制定的,胡汪二人死後朱元璋繼續延祥巨集用二人制定的條例來治理國家,重新修察禪訂律法,在原有的基礎上更加完善,經過數次修訂,律法的框架基本形成,體例上的一大變化就是篇目改為七部分。
西元1397年,朱元璋身體每況愈下,自己也覺得時日不多,於是把自己修改多年的律敗宴塵法—《大明律》公佈於世,朱元璋認為《大明律》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律法,它能夠造福子孫後代,此後《大明律》被明朝歷代皇帝所用,直到明朝覆滅。
《大明律》意義:
大明律》是中國明朝法令條例,由開國皇帝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詳細制定而成。極大鞏固了明朝君王的統治,為百姓提供了安穩祥和的生存環境,是中國古代法律的典範,同時也是清朝乃至現代法律的立法基礎。
大明律》適應形勢的發展,變通了體例,調整了刑名,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變化,注重了經濟立法,在體例上表現了各部門法的相對獨立性,並擴大了民法的範圍,同時在「禮」與「法」的結合方面呈現出新的特點。
2樓:小學姐
《大明律》編修體例上的一大變化是篇目改為七篇。
分為名例律、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三十門,總共460條。
吳元年(1367),朱元璋令左丞相李善長為律令總裁官,與劉基、楊憲、陶安等詳定律令,製成律285條。洪武六年(1373)年,刑部尚書劉惟謙仿《唐律》制律30卷,606條。
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對律令做了修改,到洪武三十年(1397),最終完成,正式頒佈天下。《大明律》上承唐律,下啟清律,是我國封建社會晚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法典。它不僅對後世法律有深遠的影響,而且對日本、朝團消鮮、越南等國的法律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
它雖然以《唐律》為藍本,但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發展。
在形塌姿知式上,結構更為合理,文字更為簡明;在內容上,經濟、軍事、行政、訴訟方面的立法更為充實;在定罪判刑上體現了「世輕世重」,「輕其輕罪,重其重罪」的原則,事關典禮及風俗教化等事,定罪較輕;賊冊和盜及有關帑項錢糧等事,定罪較重。其律文結構和量刑原則對《大清律》有較大影響。
3樓:內蒙古恆學教育
大明律編修體例上的一大變化是:篇目改為七篇。
大明律》,是中國明朝法令條例,由開國皇帝朱元璋。
總結歷仿配指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詳細制定而成。《大明律》適應形勢的發展,變通了體例,調整了刑名,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變化,注重了經濟立法,在體例上表現了各部門法的相對獨賣逗立性,並擴大了民法的範圍,同時在「禮」與「法」的結合方面呈現出新的特點。
大明律》共分30卷,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
笞、杖、徒、流、死)備配、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八議(議親、議故、議功、議賢、議能、議勤、議貴、議賓),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共460條。
《大明律》的篇目數量是( )。
4樓:漢匠文化
《大明律》的篇目數量是( )
a.六篇 b.七篇。
c.十二篇。
d.二十篇。
檢視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b
大明律的制定過程
5樓:手機使用者
吳元年(1367)十月,朱元璋成立以左丞相李善長為律令總裁官,參知政事楊憲、傅瓛,御史中丞劉基,翰林學士陶安等二十人為議律官的立法機構,著手製定法律。他還欽定了此次修法的原則:法貴簡當,使人易曉。
若條緒繁多,或一事兩端,可輕可重,吏得因緣為奸,非法意也。夫網密則水無大魚,法密則國無全民,卿等悉心參究,日具刑名條目以上,吾親酌議焉。
十二月,編成《律令》四百三十條﹐其中律二百八十五條﹐令一百四十五條。同時又頒《律令直解》,以訓釋《律令》文意。洪武六年十一月﹐明太祖朱元璋命刑部尚書劉惟謙等以《律令》為基礎,詳定大明律。
次年二月修成﹐頒行天下。其篇目仿《唐律》分為《衛禁》《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名例》等十二篇。三十卷六百零六條。
二十二年又對此作較大的修改,以《名例律》冠於篇首,按六部職掌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條,傳統的法律體例結構至此面目為之大變。三十年五月重新頒佈,同時規定廢除其它榜文和禁例,決獄以此為準。由於朱元璋嚴禁嗣君「變亂成法」,此次重頒《大明律》後,終明之世未再修訂。
有變通之處,則釋出詔令或制定條例,輔律而行。弘治十三年(1500)制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嘉靖二十九年(1550)重修,增內三百七十六條;萬曆十三年(1585)又重修,增內三百八十二條。
此後律﹑例並行。
有關《大明律》的敘述,不正確的是
6樓:
答案d大明律》源於《唐律》,比《唐律》完備,它條理分明,伏尺螞條文簡要,並附有案例,有利於官吏斷困山案,缺埋故d項不正確。
大明律的制定伊始
7樓:夜薏菱
按《明史·刑法志》,元朝至正二十五年(1365),朱元璋佔領武昌後,開始著手議訂律令。1367年,朱自稱吳王,命左丞相李善長為律令總裁官,編修法律。同年年底,律令修成,計令145條,律285條。
明朝中葉以後又有條例,萬曆時,刑部尚書舒化定律為正文、例為附註,律例相合,令就不再通行了)除此之外,又修了《律令直解》把適用於民間的律令條文及違犯法令的案例,分類成冊,頒發到州縣。洪武六年(1373)冬,朱元璋令刑部尚書劉惟謙再次修訂律令,第二年書成。經過實踐考察之後,又經過三次修改和增刪,洪武三十年(1397)才將大明律正式頒發,作為各級司法部門決獄量刑的依據。
明朝《大明律》哪年頒佈﹖
8樓:網友
親,你好!
大明律》第一次頒佈是在明朝洪武十二年,朱元璋主持編纂、頒佈了《大明律》。
1368年,明朝建立後,朱元璋直接參與了《大明律》的制訂,根據李善長的建議,主要以唐律為參考物件。
大明律》的編纂過程很長,開始叫做《洪武七年律》,後來經過修改又制訂了《洪武二十二年律》,由於朱元璋貫徹重典治吏的方針,所以另外頒佈的《大誥》凌駕於《大明律》之上,將明律基本上閒置。到了洪武三十年,朱元璋認為天下已經安定,可以減輕對不法官吏的鎮壓了,於是在這年又修訂《洪武二十二年律》,編成《洪武三十年律》頒佈全國執行。到此,《大明律》才最後確定。
大明律》頒佈後,朱元璋還命令子孫們要嚴格遵守,不許違背,不許更改,否則要以變亂祖制罪論處。所以《大明律》一直用到了明朝滅亡也沒有進行更改。定型的《大明律》在編纂體例上學習了《元典章》,律首還是名例,然後依照六部分別排列,各篇下設門類,總共三十門。
大明律在法律條文上也是學習了唐朝內容,但比唐律要簡便很多,有的是將幾條合併,有的則是自己獨創的內容。
9樓:網友
洪武七年。即西元1375年。
朱元璋大規模修訂《大明律》開始於洪武六年十一月,次年二月書成進上,名曰《大明律》,篇目仿《唐律》,分「衛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盜賊」、「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名例」十二門。這部洪武七年《大明律》就體例來看,完全是《唐律》的翻版,就內容來說,則由四部分組成:一是採用吳元年「舊律」,二是「續律」,三是吳元年「舊令」上公升為律,四是立國以來法律實踐中的「因事制律」。
體例雖舊,但律條內容為據明初社會狀況因時而設,且較「吳元年律」有很大的進步。比如,有鑑於「吳元年律」量刑過重給社會穩定帶來的不良影響,七年《大明律》對此有所救弊,摒去了一些較為嚴酷的條文,整體上科罪量刑遠較《唐律》等著名法典嚴峻。
10樓:帳號已登出
1374年第一次頒佈,途中多次修改。1550,1585,1500。分別為修改日。
11樓:恩嫚
歷史上1374年1月6日 明朝《大明律》首次頒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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