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胡文學
未成年談敏人的監護人是有一定的順序確定的,父母死亡的猛差,首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法律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枝侍皮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樓:張越
法律諮詢。您好,我的姐姐和姐夫因為車禍而去世,留下了乙個10歲的女兒萌萌。我外甥女萌萌從小就是由我的父母帶大,現在我姐姐和姐夫去世之後,我父母認為萌萌理所當然是由他們繼續撫養。
可是,萌萌的爺爺奶奶卻突然提出要撫養她。我父母覺得孩子從小悶差就是由他們帶大的,如果換乙個生活環境可能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因此,不想將孩子的監護權交給她的爺爺奶奶。為此,雙方因為萌萌的監護人問題發生了爭議。
所以,我想諮詢一下,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應該怎麼辦?
律師答疑。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該是自己的父母。但是,在其父母都去世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照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螞亮皮(2)兄、姐;(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鍵歲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同時,還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此外,該法第三十二條也規定,在沒有人具有監護資格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由民政部門或者是村委會、居委會來擔任。
由此可見,您的外甥女萌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有權做她的監護人。但是,由於他們是同一順序的監護人,因此,還需要雙方再進行商議。可是,由於他們發生了爭議,那麼可以有兩種途徑解決:
1)由您的外甥女萌萌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來確定,如果確定之後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2)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未成年父母死亡後監護人的順序
3樓:羅仰俠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後,他的監護人確定有順序限制。
具體的順歷正山序是,首先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則由有監護能力的兄、姐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肢中能力的,則由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或者朋友擔任。
但是,其他親屬和朋友擔任監護人時,必須是他們自願承擔監護責任,並且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同意。
一、沒有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誰負責監護。
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由後死亡的父或母於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由法律規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清公升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後,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於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監護人順序
4樓:吳佳文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後,他的監護人確定有順序限制。具體的順序是,首先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亮瞎母擔任;當祖敬雀空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則由有監護能力的兄、姐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兄、歲唯姐或者兄姐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則由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或者朋友擔任。
但是,其他親屬和朋友擔任監護人時,必須是他們願承擔監護責任,並且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父母死亡監護人順序
5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未成年父母死亡監護人順序首先由枝腔旁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
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則由有監護能力圓粗的兄、姐擔任監護人;如果沒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則由其他關係密切的親屬或者朋友擔任。但是,其他親屬和朋友擔任監護人時,必須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並且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同意。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猛橡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未成年父母死亡監護人順序
6樓:劉雄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困察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汪明茄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槐轎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未成年父母死亡監護人順序
7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對監護有爭議的,可以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
1)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2)有關當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3)居民委員會、村民巧譽喚委員會、民政部門或法院應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虛散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4)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5)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衍生問題:什麼情況會被撤銷監護?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2)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孝凱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3)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有關個人和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向法院申請。
未成年人把別人東西搞丟了監護人應該賠償嗎?
未成年人把別人東西弄丟了當然需要監護人來賠償了,就像小孩子弄壞了別人的貴重物品,或者打架對別人造成傷害了都是需要孩子家長照價賠償的,畢竟小孩子沒有償還能力嘛。肯定要賠償啊,作為監護人如果說孩子弄壞弄丟別人的物品 都是要照價賠償的,就算是未成年人做的,可是你不是 你需要為他的錯誤行為買單,如果你不想那...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有那些責任和義務
廣東胡律師 一 第八條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 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禁止溺嬰 棄嬰。二 第九條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
被訊問的未成年人監護人需要在場嗎?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法定 人在訊問和審判中到場。這也是考慮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感情脆弱,對審訊的反應可能強烈。假如此時能有家人陪伴,孩子們的悔過心情也許會比較容易表現出來,這樣既有助於偵破案件,又有助於育兒讓孩子海過自新。我國刑事訴訟法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