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怎麼認定,股東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2025-04-21 01:41:25 字數 3335 閱讀 3746

1樓:知道律臨

【法律分析】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第二款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八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樓:叄師定非企業諮詢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股東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3樓:李超

法律分析:1、意思不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

2、權利不同。控股股東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絕對多數或者相對多數股份的那**東,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個公司。

3、影響不同。控股股東必需是大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4樓:代雨庭

法律分析: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第二款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八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樓:韓成

法律分析: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第二款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八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怎麼認定控股股東

6樓:創作者

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應當認定為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個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控股股東怎麼認定是正確的?

7樓:王煥坤

對於控股股東的認定標準是,只要公司的股東的出資額佔公司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是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在公司的決策中有重要作用的,就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這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中都適用,要注意的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決議一定會產生重要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佔股份****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判高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派橘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絕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擁有50%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能絕對保證對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經營。

相對控股股東:擁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決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經營,一般情況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或受其他股東委託,合計具有最多投票權。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塵衝團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大股東是指**佔比最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比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但是它的持股量卻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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