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與國有企業簽訂2次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要進行合同轉換,是否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2022-11-09 18:56:22 字數 5440 閱讀 5699

1樓:勞動法故事

如果你在該企業工作10年以上,則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要求企業轉換勞動合同種類,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工作不滿10年的,則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要求轉換勞動合同種類的。

2樓:物天華寶

工作未滿十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前提是企業願意;超過十年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其次要遵循勞動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也就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一年、兩年、三年、五年......

以下是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已連續簽訂兩次合同個,是否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 是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是否懷孕沒有關係。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4、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4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2、可申請勞動仲裁。但一旦仲裁,你還在單位呆,日子會不好過的。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法》施行後已連續兩次簽訂過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情況,你有權在合同到期後續籤合同時,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懷孕不是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理由,但即使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能在合同到期時終止勞動關係,而應順延至哺乳期結束,更何況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公司如果不肯續簽,可以通過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方式予以解決。

連續2次簽訂勞動合同第3次能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樓:匿名使用者

能簽訂。你自己寫申請,向用人單表明你自己根據勞動法之規定,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條參考: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注意此法條規定是「應當」,不是可以,也就是按照你的情況,如果你沒有反單位紀律,單位應該跟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否則是違法的。

7樓:深圳張勇律師

若你從08年後已簽訂2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你已經在公司連續工作了10年,你可以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你可以要求公司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若公司不簽訂,應賠償你,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你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後,就無權要求了,曾多次處理這種情況。

若現在已經簽訂固定合同,則在固定合同期間,無法要求與公司改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滿後,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則應當與你簽訂。

8樓:

第一,必須是08年1月1日後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你第一次的開始日期要是08年1月1日之後。

第二,滿足以上條件後,你提出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簽,那麼就是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句話到底用人單位可不可以拒絕續簽合同,目前還存在爭議,可以扯一下,看你是想賴著不走還是想好好上班了。

公司員工已簽訂了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簽訂,公司是否一定要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

9樓:法工劉中原

如果員工要求的話是必須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有要求的話,應該是的,建議你網上搜一下律伴,去那免費的,問一下律師意見吧,清楚點。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12樓:

必須同時滿足一下兩個條件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雙方都願意續簽勞動合同。

2.在同一家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在2008.1.1後連續兩次與同一家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不續簽合同,那麼就不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如果2008.1.1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不滿2次,那麼也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即使勞動者不滿足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要求,只要勞動者和單位協商一致,同樣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3樓:濤聲海韻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不一定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看工作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已經簽訂第三次了,但是是固定期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改簽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14樓:

不可以。

勞動者第3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3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屬於違法。如果拒絕簽訂,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與同一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施行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按照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從《勞動合同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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