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兼職人員根本就不屬於勞動關係,而是屬於勞務關係。如果是多種勞動關係的話,本來就是屬於違法的。
請教:兼職員工在來去公司的途中發生意外的話,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關於bai實施(工傷保du
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
zhi見》第一條dao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專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
屬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兼職職工在下班後到另一家單位兼職,按規定兼職單位也要為職工繳納一份工傷保險費,如果不繳費,上班時間內發生工傷,經辦機構會根據證據認定勞動關係,相應的賠償和補貼會由單位承擔,而原單位沒有任何責任。不論是正式簽約工作,還是兼職,多重的勞動關係必須對應多重的工傷保險,一旦出現工傷,就在發生工傷的單位辦理一切工傷賠付手續,這樣對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益處。
如果發生的意外是第三人侵權造成的,應由第三人賠償,如果是意外的話,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員工自己存在一定過錯的話,也要承擔過錯責任。
希望對你有所幫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的規定:「職版工在兩個或兩權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兼職職工在下班後到另一家單位兼職,按規定兼職單位也要為職工繳納一份工傷保險費,如果不繳費,上班時間內發生工傷,經辦機構會根據證據認定勞動關係,相應的賠償和補貼會由單位承擔,而原單位沒有任何責任。不論是正式簽約工作,還是兼職,多重的勞動關係必須對應多重的工傷保險,一旦出現工傷,就在發生工傷的單位辦理一切工傷賠付手續,這樣對用人單位和職工都有益處。
如果發生的意外是第三人侵權造成的,應由第三人賠償,如果是意外的話,公司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員工自己存在一定過錯的話,也要承擔過錯責任。
希望對你有所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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