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行查封法院怎麼又讓案外人主張權利

2021-03-03 21:43:08 字數 1078 閱讀 7307

1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最高人來民法院關自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的;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我是案外人,房子被兩個法院查封,一個法院判決了不執行,另一個法院開了聽證會,沒出裁定,現在咱辦?

2樓:打光棍

你搞清楚執行異議和案外人異議的區別沒有?從你題目介紹看是執行異議,從你追

專問的內容看屬,似乎又是案外人異議。執行異議是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對法院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而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案外人異議是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主張自己享有權利(所有權、抵押權、租賃權等),在案外人異議中,法院的執行行為一般是不違法的,案外人通過提交證據證明表面上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實際是案外人的財產。

這兩種異議的救濟渠道大不一樣。執行異議通過向上級法院複議的方式救濟,案外人異議裁決後,不管是申請執行人還是案外人,要在裁決後10日內提起訴訟解決。現在回到你題目的本身,就目前來看,最好在異議程式中聽證,不聽證書面審查也沒有大的問題。

如果不服裁決結論,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最後,提醒一下,執行異議的法律條款是民訴法202條,案外人異議的法律條款是民訴法204條,你也可以搜尋一下這兩個條款的內容。

f法院查封房屋拍賣後,案外人提出異議如何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1,法院拍賣,買受人屬於善意取得,如沒有過戶,案外人異議成立,暫停過戶,執行迴轉;如已過戶,應該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利,不能執行迴轉,應該將拍賣款返還案外人

2,如異議不成立,繼續執行

法院可查封拍賣經濟適用房嗎,法院可查封拍賣經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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