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請求離婚,理由是感情確已破裂。除非她的上述行為是因為某種疾病。當然瞭如果有某種不適合結婚的疾病,會導致婚姻無效。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家事,不能用法律來解決問題的
沒結婚前,男方在女方家睡合適嗎?
3樓:戚廣利
沒結婚前,男方在女方家睡合適與否取決於雙方態度,只要雙方願意就不構成犯罪,法律上沒有禁止的。
**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又叫性暴力、**犯或強制**,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論,從重處罰。
**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是未婚單身,沒結婚前,男方在女方家睡,或女方到男方家睡,都不違法,只要自己認為合適,那這事對你們來說就是合適的。但如果涉及到性關係,應當是在雙方都自願的情況下,如果男方違背女方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就可能涉嫌**罪。
在結婚前,如果雙方選擇經常住在一起,就屬於同居關係,現在婚前先同居的人也是很多的,這對雙方進一步瞭解對方也是一個機會,畢竟結婚後雙方再離婚,比不同居更麻煩些,離婚時可能就會涉及小孩、共同財產等問題需要處理。
可能有的地方習俗不認同婚前住在一起,有的地方把男方到女方家叫「到插門」,周圍的人會看不起男方,因為一般到插門的男方家庭經濟都會很困難。所以這種事關鍵還是看雙方自己的想法和觀念,畢竟這些都是自己的私事,不管周圍的人是什麼看法,都無權干涉。
5樓:曉曼
既然她爸媽都同意為啥不住啊,睡一覺而已又沒讓你xx啊。
6樓:帝王風範
只要你們感情穩定,前景光明,睡上一覺也無所謂。**睡都一樣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臉皮夠厚當然可以。。。
8樓:並非無良知
自己睡自己的 你在那睡多久都沒問題
古人說,結婚的男人過了30歲要分床睡,40要分房睡,為何?
9樓:安巨集偉安瑩
這是有一定的原因吧?我來想看:
一是他是更加的愛你了,他怕你沒有精力來照顧他了,因你有孩子了;
二是他知道你生孩子是辛苦了,為了你更好地養好身體,他暫時不碰你,分床睡也是怕自已會控制不了自已呀!
三是你生孩子時,他在你身邊嗎/也有可能他看見你如此痛苦,他認為是自已的罪惡了,也就不敢再碰你了;
四是孩子還小得很,他也怕壓著孩子了,所以也是暫時的現象;我那老公在我剛生完孩子也有段時間不和我們睡在一起的,他就是怕壓著寶寶;
五是你好好與他交流一下,他是為啥 原因呢?有外面女人了?一般男人,象這樣年青的丈夫,是不可能堅持很久的...過來女人都知道的;
六是你不夠主動,他的心裡還怕你說他呢也不一定?因你剛生完孩子,男人也不知道是否可以**了?又怕自已堅持不住,所以分床睡了也是有可能的;
這種事夫妻之間多溫柔一下也就會成自然的了,你也不用擔心了!我就說這些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30歲正是如狼似虎的年紀,不知節惜身體,分床睡。40歲不惑的年紀身體節奏下降了許多,分房睡。
離婚後孩子歸男方扶養,現在男方不讓女方看,女方想要回扶養權,我該怎麼辦
女方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
結婚後男方家裡出錢買車,上了男方的名字,女方提出離婚怎麼辦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
貸款結婚後男方貸款用女方身份證。離婚後用女方還嗎
那肯定要bai 還的,法律上才不的管du你要了什麼,和沒有zhi要什麼,你那是 dao婚後去帶的款,那是雙方回都答有義務承擔共同的還款責任的。你們想的太簡單了,要麼就要那男的,和你媽媽一起到律師事務所去做一個共同的認證,那男的還清所有的債務,前提必須有法律效意的才行。要有第三方認證。結婚後的都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