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老師在任期間做商業算觸犯法律嗎

2021-03-06 15:11:55 字數 5684 閱讀 3234

1樓:華圖教育湖北分校

小學老師在任期間做商業並沒有

觸犯法律,但是卻很有可能觸犯一些教育規定。例如教育部印發的《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對有償補課劃出六條「紅線」: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資訊;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

所以說在任老師做商業還是有風險的,類似的地方規定和學校規定大都有一個原則,不允許用自己的老師身份來為自己謀取一些私人利益,比如有償補課,賣小學生的童裝,賣小學生的文具玩具,或者從事一些其他的與學生有關的商業行為,類似的商業行為本質上都是利用自己的教師身份取得生意上的便利,建議老師慎重選擇商業,如果學校規定較嚴,很可能給予處分,如果實在想進行商業行為,可以退出教師隊伍,一心從商。

2樓:農民望歲

法律並無規定,但以職務之便而做商業,影響教學秩序就是違法

3樓:律伴小衛士

只要沒做違法的事,應該就不算吧。

婚內出軌觸犯法律嗎

4樓:華律網

所謂出軌,就是指對婚姻不忠的行為,婚內出軌需要負哪些法律責任呢?一般來說,婚內出軌行為是不觸犯法律的,屬於道德方面的範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會面臨刑事處罰。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只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一方出軌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實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

最後,出軌行為不影響子女撫養權的取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樓:dc_霜之哀傷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姦、同居、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出軌離婚財產分配

1、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

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援。

2、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此處同居是指雙方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擅自處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

3、離婚損害賠償承擔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6樓:小李讀歷史

婚內出軌一般不觸犯法律,但是出軌軍人家屬,則構成破壞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7樓:ooo藉口

婚內出軌不會觸犯法律,它不屬於一種犯法行為,但從道德層面上來講,這是不道德的。不過要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的出軌行為構成了重婚的話,那麼就是觸犯法律,同時還涉嫌構成了重婚罪,那麼就應當依法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重婚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樓:匿名使用者

出軌的本意是語言和行為脫離了原則、超出界限。現在,引申到社會婚姻學中來說明一種對婚姻不忠實現象。一般婚內出軌行為不觸犯法律,屬於道德方面的範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於道德問題,但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夫妻一方出軌的,法律上通常認定雙方感情破裂。若此時起訴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在原告堅持離婚的情況下,法院通常也會判決離婚。因出軌導致離婚的,原則上不影響共有財產的分割。

但是,出軌一方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忠誠義務,所以,無過錯方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以上所說的出軌要求達到在婚姻法當中同居的程度,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尋的。

9樓:等待晴天

屬於婚姻過錯方,如果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會構上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10樓:殘煙無痕

1、婚內出軌的,出軌一方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或者和他人進行婚姻登記,這種情況是構成重婚,涉嫌重婚罪,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2、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犯罪,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16081125

11樓:六小時

出軌,一個文化名詞,一個社會現象的統稱和變稱。出軌一詞,源於交通名詞,引申到社會婚姻學中來說明一種現象,也可以區分為精神出軌,身體出軌。出軌一詞,起源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由交通常用詞語引申而來。

鐵路交通中列車的傾覆,常常是脫軌所致。後來被引用到社會中男女脫離正常的道德準則去謀求非正當的感情、性的利益。婚外情也是出軌,它指男女雙方在已有婚姻家庭之外而產生的感情,俗稱**。

通常表現為揹著老婆(或丈夫)及家人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婚外情一般處於隱蔽狀態,是婚姻生活的定時炸彈,常引發複雜的社會問題。

12樓:呼呼豬

一,完全信

任,相互之間的完全信任。你夫人就是全心全意的在加班工作,為了你們的未來在打拼,讓自己今後過的更好;

二,部分猜疑,她確實有出軌的可能。你要審時一下自己的工作、生活狀態,對她的關心愛護夠不夠,是不是從自我改進入手;

三,完全肯定,她就是有了自己新的開端。那麼儘可能的放手吧!女人和男人不一樣,如果她不願意將就,那麼就是無法接受你的存在。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觸犯法律

但將受到道德法庭的審判

和良心的譴責

14樓:趙玉劍

得看怎麼出軌法了 如果婚後同居了犯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受到道德的譴責,不觸犯法律

16樓:恭燎東訪文

婚內出軌首先是觸犯了保護民事權益方面的法律,其次如果符合相關犯罪構成要件的話,還會觸犯刑法中的重婚罪。

經過歷史文明的發展,時至今日,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倡導一夫一妻制度,對於破壞此種制度者會從法律制裁和道德評價給予規範。首先我國的憲法高屋建瓴地構建了我國的基本原則,其中就包括對一夫一妻制度的提倡和保護。

當然憲法往往所規定的原則就有巨集觀性,具體操作和實踐往往需要一些基本的法律予以具體規定,於是在民事法律領域有了具體的規定。《婚姻法》和《民法總則》都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當一方出現有婚內出軌的行為時,《婚姻法》和《民法總則》會給予一定的制裁,但這樣的制裁是比較溫和的,即只會在相關民事權益上讓出軌方給予一定的限制。

所以相對於民事制裁,刑事刑罰的制裁可能更強烈。當婚內出軌的行為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時,此時出軌方可能就面臨刑事刑罰的制裁。對於認定重婚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時,主要看其行為,因為刑法規範的主要就是相關行為,所以出軌方如果有重複登記結婚,或者在事實上與他人像夫妻一樣生活,那麼此時可能成立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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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內出軌怎麼辦

一方婚內出軌一般判多少賠償金

17樓:法律快車

「婚內出軌與《婚姻法》所禁止的婚內與他人同居是不同的,婚內與他人同居是指與配偶婚內期間,長期的與第三方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為,有該行為的一方在離婚時應當給予無過錯的配偶相應的離婚損害賠償,並不涉及犯罪。但是如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18樓:醫生有你才精彩

之前回答法條已經很多了,我也就不復制貼上了,估計題主想表達的意思是,婚內出軌到底什麼情況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雖然新聞裡經常報道重婚罪,實際上真的能算上重婚罪的少之又少,一般都要擺過酒席,生育子女,同事親友作證才能成立。

一般能夠提現出法律制裁的就是對於有過錯方的離婚案對過錯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然而,偶爾的親密關係,親暱簡訊,通話記錄等通通不能作為財產劃分依據,這些不能證明出軌的一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

那麼到底什麼樣的證據才能作用強證據呢?1,購房過租房記錄 2,持續1個月以上共同生活的**(可選取幾個關鍵時間點,以出入小區門為準)3,周圍鄰居、物業、同事親友的證詞 4,水電煤氣繳費記錄 5其他證明兩人同居一段時間的證據

所以,從法律層面上來講,獲取這些證據是有一定困難的,而且取證手段需要合法,否則不能採證。一般過得這種級別的強證據一般需要專業人員。

是不是沒有這些證據,就一定不能過得財產賠償呢?答案是否定的。

其實弱證據在離婚中也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這種作業主要是在心裡層面上,在對方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利用弱證據一舉將其擊倒,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迅速的完成整個離婚過程。或者抓住對方事業、名聲上的弱點用弱證據予以挾制。

在只有弱證據的情況下,不建議找律師起訴解決,因為根本無法通過法院宣判來獲得財產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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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不該做小學老師,我該不該做小學老師

那你的興趣愛好了,還有是不是在編的,這些都很重要的。如果在編的話,那麼不用猶豫了,待遇好,而且以後自己的孩子也可以多教育一下,這樣在孩子啟蒙時候就開始培養,對孩子一生有益。這只是我自己的想法,呵呵 如果對我的答案滿意的話,給我最佳答案獎勵一下哦 小學老師肩負著啟蒙 培養學生好習慣 教會孩子知識與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