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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被繼承人死後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繼承法》第掘粗25條和第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
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租廳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判型鎮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另外,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樓:麥迪麥無敵
遺囑不存在有效期的說法,老人去世之後,遺囑當即生效,繼承人即可以憑遺囑要求分割遺產。
老人去世後這份遺囑是否有效
3樓:未來法律
一般而言,遺囑是沒有失效期的。
遺囑無失效期繼承時效為兩年。依據《繼承法》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一項繼承的時效,從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起為兩年,即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之內應該提起訴訟,超過兩年,即可能喪失權利,如果不知道或不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遺囑則有效。如果遺囑超過兩年,但是受遺贈人只要在知道遺囑內容不超過兩個月的時限內主張權利,應該是受到保護的。
老人去世時遺囑未出示,去世4年後遺囑還有效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來,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發生,有遺囑的遺囑優先,沒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你爺爺去世時,其為夫妻共同財的一半歸你奶奶所有。另一半為他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可以被繼承的遺產。
雖然當時遺囑沒出現,但是隻要遺囑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就應該尊重老人的意思,按照遺囑來分配。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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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範圍和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樓:律師姜歡
1.依上述情形來看,你爺爺的遺產中的房屋屬於未分配的狀態,至於其餘存款則屬於已分配的,因為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所以的繼承人無異議的情況下,對存款進行了分配。所以,對於房屋,所有的繼承人都是可以要求進行分割繼承的,法定繼承人為:
配偶、父母、子女。即你的奶奶,你爺爺的子女。(若你爺爺還有父母的話,他們也有權利參與繼承)
2.在你爺爺去世幾年之後,你姑姑又質疑遺產的分配,此時就要看那份遺囑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問題了?為什麼在你爺爺去世後,財產分配時不拿出來,(若那時即使明知有遺囑其中遺囑中你姑姑為財產繼承人的而不出示告知他人的,那你姑姑屬於放棄遺囑繼承權的情形)過了你年之後又拿出來,此時你姑姑無權要求變更遺產的分配只能對還沒分配的房屋主張權利。
若遺囑中所涉及的繼承人不僅僅包括你姑姑還有其他的親友時(因為其他繼承人不知道有遺囑的存在以及自己的權利問題),就要判斷這份遺囑的真實性了,就有可能導致遺產的重新分配問題了。
判斷遺囑的真實與有效性從: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遺囑是真實的就有效,至於存款寫你奶奶的名字也是他們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你爺爺去世後沒有把遺產做分配,你奶奶還在不想分,說明你姑姑很大度是想等你奶奶去世後在做分配。
你爺爺的遺囑有無你奶奶的籤子,如果有就是共同遺囑是要等都去世了才能分配的,這個要看遺囑的效率,還要看你姑姑什麼時候開始主張分配。
對財產的認識,如果有人想多得,還想有人不得就會引起家庭矛盾,不和諧,父母的財產作為子女都有份,但是沒有子女是靠父母的遺產過日子的,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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