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頭辭退又否認,能否申請勞動仲裁

2021-03-11 06:20:36 字數 1944 閱讀 1402

1樓:何江濤律師

因為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保,所以你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向你支付回經濟補償,你工作答不滿一年,所以按照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因為簽訂的是試用期協議,所以該試用期協議按照正式合同處理,所以公司應當按照正式工資向你補發試用期的工資;還可能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工資標準向你支付賠償金,但是這個要看你們當地實際操作是否支援;

合同到期後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所以應當從你試用期協議到期後第二個月開始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要提起仲裁要快,要在單位向你發出解除合同同之前;

另外,你需要蒐集關於你入職時間、工資標準、連續工作的相關證據,以保證仲裁的順利進行。

2樓:正氣長春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其行為是違法的,你現在可以以此為理由拒絕上班,然後用人單位就需要給予你補償,並補繳社會保險。

主動辭職,是得不到補償的。

你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不上班不影響。

3樓:藍心銀

口頭的不算數的,必須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才行。

當然,如果雙方沒有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屬可以申請仲裁,主張雙倍工資。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必須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才行。按你講的情況來看,由於單位沒有參加社保,自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講事實羅列清楚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沒有正式的辭退通知,只是口頭讓我辭職,現申請了勞動仲裁期間沒有上班,算曠工嗎?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老闆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沒有去上班是算曠工的。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6樓:仙女小迷仔

公司已將其辭退,雙方勞動關係解除,不存在曠工的可能。

1、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2、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式。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並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3、因追索勞動報酬等,仲裁挺裁決企業支付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公司標準12個月金額的,為終局裁決,用人單位不可以起訴。即使起訴了,法院也應當予以駁回。沒有駁回起訴的,法院應當駁回起訴訟請求。

7樓:116貝貝愛

不存在曠工的可能。

一、勞動仲裁

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二、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三、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以下簡稱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請問公司口頭辭退我了,我能要求單位替我補交五險一金嗎?到勞動監察大隊還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去投訴

先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不管你再去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上訴。1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入職起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沒有交的話你可以要求補 2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可以索要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就形成事實的勞動關係,解僱你需要給你支付勞動賠償金。3 口頭開除不算數,必須有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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